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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震旺金属粉末有限公司“3.15”一般爆喷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9月25日

2020年03月15日上午10时40许,锦州市太和区锦州震旺金属粉末有限公司在干混硼化铬原料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爆发性喷溅(简称:爆喷)事故,事故造成现场两名操作人员当场死亡。

2020年7月7日区政府审核通过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印发了《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锦锦州震旺金属粉末有限公司“3.15”一般爆喷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太政发〔2020〕19号),同意事故调查结案。依据《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要求,我局于2021年2月4日牵头组成锦州震旺金属粉末有限公司“3.15”一般爆喷事故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锦州震旺金属粉末有限公司“3.15”一般爆喷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1年2月4日,依据《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要求,区政府组成了由太和区应急管理局、市局太和区公安分局、太和区总工会、太和区纪律监查委员会、太和区大薛街道办事处及2名生产安全专家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评估组,通过集体谈话、个别询问、现场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核等方式,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组成员

太和区应急局:              石  宁

周  伟

李久洋

刘翀成

郭洪丽

太和区总工会:              鲁文超

王  旭

太和区纪律监查委员会:      孙 强

杨蕴嵬

市公安局太和分局:          孔凡佳

太和区大薛街道办事处:      李洋作

锦州市安全生产专家:        曹宪荣 刘拓

(二)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法

1.召开评估工作专题会,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听取锦州震旺金属粉末有限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3.调阅对锦州震旺金属粉末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专家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出具专家组评估意见;

5.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太和区应急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于2020年7月13日在太和区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责任单位、2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执行到位。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锦州震旺金属粉末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淼,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到位。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在该起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锦州震旺金属粉末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淼给予经济处罚。

2、锦州震旺金属粉末有限公司安全员刘金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利用业余时间管理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不符合《安全生产法》中冶金企业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不彻底,未能及时制止、纠违章作业,未对企业内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工艺和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告知,未编制混料作业爆喷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撤销刘金辉安全员资格。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锦州震旺金属粉末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安全生产法》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及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急准备不足,未针对生产物料及工艺风险特点准备干砂或干燥石墨粉及灭火器材;未编制混料作业爆喷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对锦州震旺金属粉末有限公司给予经济处罚。

2020年7月7日,太和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锦州震旺金属粉末有限公司“3.15”一般爆喷事故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0年7月7日,经太和区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锦州震旺金属粉末有限公司按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太应急罚〔2020〕执法-003号),对其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止2021年1月28日,锦州震旺金属粉末有限公司已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2021年1月29日,经太和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锦州震旺金属粉末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并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锦州震旺金属粉末有限公司应按照《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1.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考核,完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构建常态化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

全面、系统、无遗漏的辨识安全风险,科学评估安全风险等级,制定完整、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和过程管理,隐患整改必须实现“五到位”;明确应急管理责任、细化保障措施、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强化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及其培训、演练。定期评估双重预防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的运行情况、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更新记录文件,并强化变更管理和事故管理。

(二)完善安全设施和工程技术措施

1.冶炼车间大门改为向外开启的大门。

2.混料作业场所不应与其他作业车间混用,且须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检测。

3.混料器具由铁质改为铜质。

4.混料场所按照乙类进行建筑防火设计,并整体防爆。

5.现场设置混料盘、工器具以及物料使用前的干燥设施,并严格执行干燥作业。

6.现场设置干砂及配套消防工器具。

(三)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并严格有效落实

1.制定混料、冶炼等工艺过程的安全技术规程。

2.对新上岗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并通过奖惩激励措施保证安全技术规程的有效实施。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通过对锦州震旺金属粉末有限公司报送的问题整改见证材料(含文件、记录、照片、内业资料)的查阅,认为该公司对评估中发现的现存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对部分历史问题(即既成事实且阶段性工作已结束)暴露出的管理缺陷已督促在今后工作中务必要改正并加以落实。

附件:锦锦州震旺金属粉末有限公司“3.15”一般爆喷事故评估组成员名单

锦州震旺金属粉末有限公司“3.15”

一般爆喷事故评估组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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