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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中心高支模支撑体坍塌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2月04日

  事故时间:2003年6月24日13时30分许

  事故地点:深圳市龙岗区

  事故类别:坍塌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经过:

  某花园10区商业街工程,于2003年6月24日上午9时30分开始浇筑屋面混凝土。浇筑采用梁、板、柱一次现浇的方式。下午1时30分,已浇筑混凝土120立方米,此时高8.8m的高支模支撑体系突然局局部坍塌,造成支撑体系倾斜。现场18名作业人员中,工程师熊××被压在混凝土下,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两名工人受轻伤。

  直接原因:

  高支模支撑体系未按施工方案要求搭设,立杆间距过大,横杆步距过大,无剪刀撑,无扫地杆,脚手架与建筑物无连接,导致支撑体系失稳。

  间接原因:

  (1)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对项目缺乏有效管理。

  (2)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高支模搭设未履行必要的验收手续。

  (3)监理公司在高支模专项方案审批和验收方面监理不到位。

  事故教训:

  (1)高支模支撑体系的搭设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严格控制立杆间距、横杆步距、剪刀撑、扫地杆,做好架体与建筑物的连接,保证支撑体系的稳定性。

  (2)高支模支撑体系搭设完毕必须履行验收手续,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3)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监理公司必须履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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