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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林业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办公楼工程4.23较大坍塌事故的通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01日

2014年4月23日2时10分左右,由中兴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宁夏林业研究所新建办公楼工程,在基础筏板钢筋绑扎施工过程中,因回填过高导致墙体坍塌,发生3人死亡、1人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初步查明,该工程于2013年9月动工,目前已开始基础筏板钢筋绑扎施工,但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相关手续,现场管理混乱,防护不到位,最终酿成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

这起事故打破了我区自2011年3月以来建筑施工领域无较大以上事故的良好局面,教训极为深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安委办〔2014〕8号)精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直接监管责任”, 全方位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暗查抽查力度,对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要严肃查处,按规定上限处罚,对违抗监管执法的,坚决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切实维护建筑领域安全稳定。

二、狠抓源头管理,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加大对建筑市场非法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不履行法定建设手续、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无资格证书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以及无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包代管等行为;加大对施工材料制售环节的管控力度,杜绝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残次、报废起重机械和严重弯曲变形、锈蚀等劣质钢管、扣件流入市场和进入施工现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落实工程各方责任,规范施工现场管理

建设单位要按规定落实安全投入,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过程监督,严禁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管理规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分部分项工程评价制度,做好班前安全交底工作,严禁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严格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序切实落实旁站监理。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素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架子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企业要做好从业人员全员教育培训,尤其要做好对上岗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常识,将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营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依法查处事故,严肃责任追究

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尤其是强化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罚。要通过严厉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事故查处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及时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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