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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铜锌矿“10.28”坍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11日

2018年10月28日22点20分,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铜锌矿五区井下-587中段20川废石溜井在放废石作业时,废石溜井内高棚的废石掉落下来将溜矿漏斗边缘砸坏,大量废石从溜矿漏斗边缘倾落下来,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 组成了由市安监局副局长吴宝民任组长,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铜锌矿“10.28”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及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及现场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镇,是集铜锌矿地下开采、选矿于一体的有色金属工矿企业。主要产品为铜精矿、锌精矿、硫精矿等,公司职工6000人(全民、集体),法人代表张春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0423119615379Q,营业期限,2006年12月07日至2026年12月06日;采矿许可证: c2100002011113220120414号,有效期2013年11月9日至2033年11月9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辽)FM安许证字[2017]ys041001j号,有效期2017年8月15日至2020年8月14日。

(二)事故现场情况

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铜锌矿五区井下-587中段20川废石溜井,为上部-527中段巷道向-587中段巷道进行废石倒运的溜井,总高度约60米,容量约200立方米。事故发生前-527中段巷道已向该溜井排放废石约五天左右,废石溜井已处于满井状态,溜井中除了有废石外,还有3车违规倒入的清理巷道的淤泥。事故现场从废石溜井放矿漏斗边缘泻下的废石和废渣约50立方米,放矿漏斗边缘损坏。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10月28日16时,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铜锌矿五区区长梅长军安排当班工作,派运搬工毕丛海和张文义到-587中段20川废石溜井放废石作业。二人来到-587中段20川废石溜井现场进行放矿石作业,五区书记兼副区长姜成斌也到20川废石溜井作业现场检查安全和生产情况。22时左右,运搬工毕丛海和张文义在放了约八梭车废石后,发现废石溜井内出现废石高棚情况,便用炮杆捆绑炸药放炮处理废石高棚,又继续放了两梭车废石后,放矿漏斗出现放矿不顺畅情况,毕丛海和张文义在作业平台上对溜矿口进行疏通,姜成斌在作业平台上对其二人进行监护,突然大量高棚的废石从溜井内高约40米处落下,砸到溜井放矿漏斗上,将溜井放矿漏斗边缘砸坏,大量废石从放矿漏斗边缘倾落下来,将放矿漏斗下正在作业平台上作业的毕丛海、张文义、姜成斌三人掩埋。

(二)事故救援经过

事故发生后,运搬工毕丛海由于被废石埋的比较浅,在清理掉身上的废石后立即叫人救援,并向矿总调度室报告,此时正在-587中段20川溜井附近作业的班长吴芝宝听到有人喊救命立即喊来班中郑国库、曲学斌、王玉军三人前去救援,三人到达事故现场后看到张文义被废石埋住下半身,便合力将张文义从废石堆中扒出后又去救援姜成斌,姜成斌只有手露在外面,身体大部都被埋在废石下面,三人将姜成斌从废石堆里救出后感觉伤者已无呼吸。当矿山救护队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将伤者送至红透山矿医院,毕丛海、张文义身体受轻微外伤,姜成斌经抢救无效于22时30分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职务

伤害部位

伤害程度

姜成斌

52

初中

书记

副区长

胸腔脏器

死亡

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6000天,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铜锌矿五区井下-587中段20川废石溜井已经满井,且向废石溜井中违规倒入淤泥,导致废石溜井中出现废石高棚隐患,大量高棚的废石在同一时刻从高处掉落下来砸坏放矿漏斗边缘,废石从放矿漏斗边缘倾落下来将正在废石溜井下作业平台上对溜矿口进行疏通的工人掩埋,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生产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对溜井放矿作业环境复杂程度认识不足,对高棚存在的危险因素重视不够,在出现废石高棚情况下,没有进行安全确认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继续对溜矿口进行疏通作业。

2、五区领导对生产作业工序安排不合理,对-587中段20川废石溜井排放不及时、不规范,对违规向废石溜井内倒入淤泥的违章行为不制止,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不到位。

3、铜锌矿对规程执行监督不到位。虽制定了溜井高棚管理规定,但对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监督管理及执行方面存在较大漏洞,对各个工区执行规定没有进行有效监督,对溜井使用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对这起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铜锌矿“10.28”坍塌致一人死亡的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相关责任者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姜成斌,男,铜锌矿五区书记兼副区长。在监护工人放矿作业时对作业环境复杂程度认识不足,在出现废石高棚现象时,没有及时排除潜在的危险因素,在没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工人放矿作业,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梅长军,男,铜锌矿五区区长。作为五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生产作业工序安排不合理,对-587中段20川废石溜井已经满井,且向溜井中违规倒入淤泥这种安全生产隐患没能及时发现,造成-587中段20川废石井出现废石高棚情况,对此起事故负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议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免除区长职务。

3、闫忠君,男,铜锌矿主管安全副矿长。作为铜锌矿主管安全的副矿长,没有做好生产作业现场的生产组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采区巡查和隐患排查不到位,虽制定了溜井高棚管理规定,但未对工人落实相关规定进行有效的监督,对此起事故负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议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4、王贤金,男,铜锌矿矿长。负责铜锌矿全面工作,作为铜锌矿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漏洞,在技术措施、生产组织、安全管理衔接上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对这起事故负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建议处上年收入30%的罚款。其上年收入为82100元,建议处以2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隐患排查不彻底,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漏洞,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建议对该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了认真吸取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铜锌矿坍塌致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避免此类事故发生,提出以下防范和整改措施:

1、目前铜锌矿已进行深部开采,井巷多,工程量大,且矿井中现有大量正在使用的溜井,必须对溜井的使用和溜井高棚管理从安全保障措施上有针对性的制定操作规程,并与现场管理衔接好;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全矿正在使用的放矿漏斗及其相关结构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放矿漏斗及其相关结构安全可靠,切实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2、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加大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提高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技能、防范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和风险辨识能力,做到隐患处理不彻底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3、做好作业现场安全制度落实的督导工作。作业现场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作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企业要做好作业现场安全制度落实的督导工作,坚决消除作业现场不按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作业的现象,避免出现因处理隐患而造成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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