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概况
2001年9月25日,该匝道桥模板支架在加载预压时,突然垮塌,造成6人死亡、20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2)事故原因
①直接原因
a.施工过程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支架体系存在严重隐患。钢管立柱直接立在水泥混凝土路面上,柱基不坚实,产生了一定的竖向和水平位移。
b.堆沙不均匀造成支架体系失稳。贝雷支架缺少斜向支撑,侧向约束薄弱,在堆荷过程的外力作用下(堆荷设计重量1065t,实际加载至700t时),由于支撑体系的局部变形引发支撑体系整体失稳破坏,造成严重支架垮塌事故。
②间接原因
a.技术管理混乱,支架设计和预压试验方案未按规定程序审批。
b.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堆沙作业未按程序堆放。
c.未对临时招用的堆沙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d.工程监理不严,对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支架体系存在明显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上级反映。
e.对监理工作监督检查不力,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不严。
(3)事故责任及处理
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675号)对“9·25”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认定该事故属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处理:追究5人刑事责任,5人政纪处分或吊销资格;3单位降级及停标。
①支架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a.严禁上架人员在架面上奔跑、退行;
b.严禁在架上戏闹或坐在栏杆上等不安全处休息;
c.严禁攀援支架上下,发现异常情况时,架上人员应立即撤离;
d.支架上垃圾应及时清除,以减轻自重。
②支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a.是否松动;
b.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要求;
c.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d.是否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