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石家庄市延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许常Ⅰ线π入留村220KV线路工程“6.5”土方坍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1月09日

2016年6月5日8时50分左右,石家庄市延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许常Ⅰ线π入留村220KV线路工程新建单回路直线钢杆N3(图纸编号)桩基孔位开挖过程中,发生土方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事故发生后,石家庄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市安全监管局有关领导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要求加强现场警戒,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同时按规定上报事故有关情况。石家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先后做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援,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切实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6月7日,石家庄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任兵同志任组长,市监察局、住建局、公安局、总工会等有关人员参加的“石家庄市延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许常Ⅰ线π入留村220KV线路工程‘6·5’土方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对该起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为许常线π入留村220kV线路工程,包括许常Ⅰ线、许常Ⅱ线。该项目工程线路为东向西走向,架空线路杆塔用地性质为长期占地,沿线为平地,沿途跨越厂房、果园较多。

本期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事故发生时,该工程处于开工准备和专项施工方案报审阶段。

(二)事故所涉相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石家庄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市供电公司”),为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系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下属公司,许常线π入留村220kV线路工程作为该公司所属的项目,负责此项目建设综合协调管理。

2.监理单位:河北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监理公司”),具有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法定代表人王现鹏。

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刘明录、土建监理工程师鲁征。

3.施工总包单位:河北省送变电公司(以下简称“省送变电公司”),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限送变电)资质,含各种电压等级、容量的输电线路整体工程的施工及与之相关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法定代表人孙章领。

4.施工专业承包单位:河北线路工程闽江道段,该段起自原许常I线原有直线塔,止于留村站昆仑大街隧道口。工程内容为新建单回路钢杆、基础7基,其中耐张塔杆2基,电缆终端杆1基,直线杆4基;新建单回线路长度1.088km。该工程设计采用机械挖孔灌注桩,灌注桩设计参数:直径为1800mm,桩深15m,桩孔开挖深度为14.8 m。

事故发生时,桩孔开挖深度至-14.6m位置处。

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5月24日,电力监理公司、超能投资公司、延东电力公司等单位有关人员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当前塔基协调尚未完成,不具备开工条件;各施工班组进场前上报项目部,未经许可严禁私自进入施工现场;另禁止擅自改变基础施工方案,使用机械开挖,禁止人工开挖”等施工要求。

5月20日,许常I线新建单回路直线钢杆图纸编号为N3的桩位基本协调好。6月1日,延东电力公司施工人员在未向项目部请示的情况下擅自进场,准备开工。6月2日,延东电力公司施工班长何义忠在机械设备未到位、不具备机械挖孔桩的情况下,未通知项目部及监理任何人员,私自带领伍放萍(死者)、陈善萍(死者)、易红梅(女)、彭桂花(女)、何瑞萍等5名工人采用人工挖孔桩的方法进行施工。其中伍放萍、陈善萍二人在桩孔内挖孔作业,其他3人负责用辘轳吊土及倒运土。6月5日8时50分许,当挖至-14.6m时,孔桩-7.00m及以下砂土层的孔壁突然坍塌,将在桩孔内挖土作业的伍放萍、陈善萍二人掩埋。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施救,并拨打报警电话。市、区两级政府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对现场人员开展施救。并于6月6日12时4分,将伍放萍、陈善萍救出,经确认2人已死亡。

在事故应急救援的同时,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延东电力公司迅速成立了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善后工作方案,切实做好亡人家属接待、赔偿和社会面管控维稳等工作,确保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社会总体稳定。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勘查,及时提取了相关物证、书证和有关资料,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委托有关专家对现场开展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并认定了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延东电力公司现场施工人员违反《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之规定,擅自将施工设计方案中的机械挖孔桩施工方法改为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法, 且对孔壁未采取正确有效、安全可靠的支护措施,致使孔桩-7.00m及以下砂土层的孔壁坍塌,导致2名作业人员被埋致死,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延东电力公司违规擅自开工,且对桩基的作业条件、周边环境及危险源未进行有效辨识和监测监控;违章指挥,盲目冒险施工;私招乱雇现场作业人员;作业人员不具备安全操作技能,一味凭以往经验进行施工。

2. 超能投资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及时;作业现场未设置应急救援设备及设施,安全防护缺失。

3. 超能投资公司及延东电力公司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层级管理安全责任制未有效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编制、审批、审查程序不规范,安全管理技术资料不完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新入场职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安全管理工作沟通、协调、管理不到位。

4. 电力监理公司安全管理资料不完善;未对施工现场逐日巡查。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何义忠,男,42岁,延东电力公司许常线入留村项目施工班长,负责基坑开挖具体工作。在机械设备未到位、不具备机械挖孔桩的情况下,违规开工、违章指挥,且对孔壁支护加固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的人员

1.谢海波,男,超能投资公司许常线入留村项目部技术员,负责项目部施工技术指导工作。对项目内新建单回路直线钢杆N3桩基孔位私自变更设计要求,违规进行人工开挖情况未及时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第1项之规定,责成超能投资公司给予其留用察看处分,报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2.王战,男,超能投资公司许常线入留村项目部总工,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和施工相关工作。对项目内新建单回路直线钢杆N3桩基孔位私自变更设计要求,违规进行人工开挖情况未及时制止;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第1项之规定,责成超能投资公司给予其记大过处分;同时免去其项目部总工职务,报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3.刘玉辉,男,超能公司副经理兼输电分公司经理,负责许常线入留村项目部全面工作。不具备项目经理资格,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施工现场管控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第3项之规定,责成超能投资公司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且不得再担任该项目部负责人,报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4.徐振佳,男,中共党员,超能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安全质量全面工作。对许常线入留村项目部经理资质、资格情况审核把关不严,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责成其上级党组织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报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5.陈栋,男,中共党员,超能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排不具备资质的刘玉辉担任项目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第7项之规定,责成省送变电公司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报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三)建议给予其他处理的责任人员

1.何瑞萍,男,延东电力公司许常线入留村项目部施工人员,负责基坑开挖运土工作。违规对许常线入留村项目新建单回路直线钢杆N3桩基孔位进行人工开挖,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责成延东电力公司依照内部规定解除其劳动关系,报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2.施良宝,男,延东电力公司许常线入留村项目部安全员,负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项目内新建单回路直线钢杆N3桩基孔位私自变更设计要求,违规进行人工开挖情况未及时制止,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责成延东电力公司依照内部规定解除其劳动关系,报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3.康进财,男,延东电力公司许常线入留村项目部施工员,负责项目部施工部署工作。对项目内新建单回路直线钢杆N3桩基孔位私自变更设计要求,违规进行人工开挖情况未及时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责成延东电力公司依照内部规定解除其劳动关系,报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4.王记住,男,中共党员,省送变电公司施工管理部主任,负责施工计划、过程、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对超能投资公司许常线入留村项目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责成省送变电公司依照公司内部规定,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讨,报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5.刘明录,男,电力监理公司许常线入留村项目部总监,负责该项目监理部全面监理工作。未按要求配备专业土建监理师;对监理项目部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责成电力监理公司依照公司内部规定,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讨,报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建议。

施龙宝,男,延东电力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4条第2款第1项之规定,由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对其处人民币27万元罚款。

(五)对事故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延东电力公司作为施工劳务分包方,未经监理审核批准,擅自改用人工开挖基坑,且现场作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公司资质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1项之规定,建议由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对其处人民币40万元的罚款;建议省送变电公司按程序选取重安全、管理规范的劳务分包公司进行后续施工作业,结果报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 延东公司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违规施工行为。

(二) 超能投资公司要对项目部各类人员资质情况严格审验把关,严禁安排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人员进行施工管理和作业。要加强对劳务分包公司协调和管理,强化对施工过程管控,特别是对施工现场工程进度、方案执行、技术交底的监督要严格规范落实执行。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坚决做到问题和隐患不整改不复工。后续施工时,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质量、地质勘探技术鉴定,认真制定基坑机械开挖方案和基坑加固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

(三)省送变电公司要加强对超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抓好工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要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及实施。基坑支撑系统结构材料的验收、抽检和检测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替代材料,加强基坑防护支撑系统搭设前的基础验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基坑开挖作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

(四) 省送变电公司要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所有项目工地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工作,彻底杜绝各类“三违”现象。

(五) 电力监理公司要进一步明确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要根据不同监理项目配备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提高监理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履职尽责能力。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延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6·5”土方坍塌事故调查组

2016年6月15日

许常Ⅰ线π入留村220KV线路工程“6·5”土方坍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6月5日8时50分左右,石家庄市延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许常Ⅰ线π入留村220KV线路工程新建单回路直线钢杆N3(图纸编号)桩基孔位开挖过程中,发生土方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事故发生后,石家庄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市安全监管局有关领导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要求加强现场警戒,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同时按规定上报事故有关情况。石家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先后做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援,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切实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6月7日,石家庄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任兵同志任组长,市监察局、住建局、公安局、总工会等有关人员参加的“石家庄市延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许常Ⅰ线π入留村220KV线路工程‘6·5’土方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对该起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为许常线π入留村220kV线路工程,包括许常Ⅰ线、许常Ⅱ线。该项目工程线路为东向西走向,架空线路杆塔用地性质为长期占地,沿线为平地,沿途跨越厂房、果园较多。

本期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事故发生时,该工程处于开工准备和专项施工方案报审阶段。

(二)事故所涉相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石家庄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市供电公司”),为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系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下属公司,许常线π入留村220kV线路工程作为该公司所属的项目,负责此项目建设综合协调管理。

2.监理单位:河北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监理公司”),具有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法定代表人王现鹏。

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刘明录、土建监理工程师鲁征。

3.施工总包单位:河北省送变电公司(以下简称“省送变电公司”),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限送变电)资质,含各种电压等级、容量的输电线路整体工程的施工及与之相关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法定代表人孙章领。

4.施工专业承包单位:河北线路工程闽江道段,该段起自原许常I线原有直线塔,止于留村站昆仑大街隧道口。工程内容为新建单回路钢杆、基础7基,其中耐张塔杆2基,电缆终端杆1基,直线杆4基;新建单回线路长度1.088km。该工程设计采用机械挖孔灌注桩,灌注桩设计参数:直径为1800mm,桩深15m,桩孔开挖深度为14.8 m。

事故发生时,桩孔开挖深度至-14.6m位置处。

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5月24日,电力监理公司、超能投资公司、延东电力公司等单位有关人员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当前塔基协调尚未完成,不具备开工条件;各施工班组进场前上报项目部,未经许可严禁私自进入施工现场;另禁止擅自改变基础施工方案,使用机械开挖,禁止人工开挖”等施工要求。

5月20日,许常I线新建单回路直线钢杆图纸编号为N3的桩位基本协调好。6月1日,延东电力公司施工人员在未向项目部请示的情况下擅自进场,准备开工。6月2日,延东电力公司施工班长何义忠在机械设备未到位、不具备机械挖孔桩的情况下,未通知项目部及监理任何人员,私自带领伍放萍(死者)、陈善萍(死者)、易红梅(女)、彭桂花(女)、何瑞萍等5名工人采用人工挖孔桩的方法进行施工。其中伍放萍、陈善萍二人在桩孔内挖孔作业,其他3人负责用辘轳吊土及倒运土。6月5日8时50分许,当挖至-14.6m时,孔桩-7.00m及以下砂土层的孔壁突然坍塌,将在桩孔内挖土作业的伍放萍、陈善萍二人掩埋。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施救,并拨打报警电话。市、区两级政府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对现场人员开展施救。并于6月6日12时4分,将伍放萍、陈善萍救出,经确认2人已死亡。

在事故应急救援的同时,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延东电力公司迅速成立了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善后工作方案,切实做好亡人家属接待、赔偿和社会面管控维稳等工作,确保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社会总体稳定。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勘查,及时提取了相关物证、书证和有关资料,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委托有关专家对现场开展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并认定了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延东电力公司现场施工人员违反《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之规定,擅自将施工设计方案中的机械挖孔桩施工方法改为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法, 且对孔壁未采取正确有效、安全可靠的支护措施,致使孔桩-7.00m及以下砂土层的孔壁坍塌,导致2名作业人员被埋致死,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延东电力公司违规擅自开工,且对桩基的作业条件、周边环境及危险源未进行有效辨识和监测监控;违章指挥,盲目冒险施工;私招乱雇现场作业人员;作业人员不具备安全操作技能,一味凭以往经验进行施工。

2. 超能投资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及时;作业现场未设置应急救援设备及设施,安全防护缺失。

3. 超能投资公司及延东电力公司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层级管理安全责任制未有效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编制、审批、审查程序不规范,安全管理技术资料不完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新入场职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安全管理工作沟通、协调、管理不到位。

4. 电力监理公司安全管理资料不完善;未对施工现场逐日巡查。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何义忠,男,42岁,延东电力公司许常线入留村项目施工班长,负责基坑开挖具体工作。在机械设备未到位、不具备机械挖孔桩的情况下,违规开工、违章指挥,且对孔壁支护加固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的人员

1.谢海波,男,超能投资公司许常线入留村项目部技术员,负责项目部施工技术指导工作。对项目内新建单回路直线钢杆N3桩基孔位私自变更设计要求,违规进行人工开挖情况未及时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第1项之规定,责成超能投资公司给予其留用察看处分,报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2.王战,男,超能投资公司许常线入留村项目部总工,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和施工相关工作。对项目内新建单回路直线钢杆N3桩基孔位私自变更设计要求,违规进行人工开挖情况未及时制止;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第1项之规定,责成超能投资公司给予其记大过处分;同时免去其项目部总工职务,报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3.刘玉辉,男,超能公司副经理兼输电分公司经理,负责许常线入留村项目部全面工作。不具备项目经理资格,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施工现场管控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第3项之规定,责成超能投资公司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且不得再担任该项目部负责人,报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4.徐振佳,男,中共党员,超能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安全质量全面工作。对许常线入留村项目部经理资质、资格情况审核把关不严,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责成其上级党组织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报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5.陈栋,男,中共党员,超能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排不具备资质的刘玉辉担任项目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第7项之规定,责成省送变电公司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报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三)建议给予其他处理的责任人员

1.何瑞萍,男,延东电力公司许常线入留村项目部施工人员,负责基坑开挖运土工作。违规对许常线入留村项目新建单回路直线钢杆N3桩基孔位进行人工开挖,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责成延东电力公司依照内部规定解除其劳动关系,报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2.施良宝,男,延东电力公司许常线入留村项目部安全员,负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项目内新建单回路直线钢杆N3桩基孔位私自变更设计要求,违规进行人工开挖情况未及时制止,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责成延东电力公司依照内部规定解除其劳动关系,报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3.康进财,男,延东电力公司许常线入留村项目部施工员,负责项目部施工部署工作。对项目内新建单回路直线钢杆N3桩基孔位私自变更设计要求,违规进行人工开挖情况未及时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责成延东电力公司依照内部规定解除其劳动关系,报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4.王记住,男,中共党员,省送变电公司施工管理部主任,负责施工计划、过程、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对超能投资公司许常线入留村项目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责成省送变电公司依照公司内部规定,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讨,报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5.刘明录,男,电力监理公司许常线入留村项目部总监,负责该项目监理部全面监理工作。未按要求配备专业土建监理师;对监理项目部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责成电力监理公司依照公司内部规定,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讨,报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建议。

施龙宝,男,延东电力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4条第2款第1项之规定,由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对其处人民币27万元罚款。

(五)对事故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延东电力公司作为施工劳务分包方,未经监理审核批准,擅自改用人工开挖基坑,且现场作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公司资质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1项之规定,建议由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对其处人民币40万元的罚款;建议省送变电公司按程序选取重安全、管理规范的劳务分包公司进行后续施工作业,结果报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 延东公司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违规施工行为。

(二) 超能投资公司要对项目部各类人员资质情况严格审验把关,严禁安排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人员进行施工管理和作业。要加强对劳务分包公司协调和管理,强化对施工过程管控,特别是对施工现场工程进度、方案执行、技术交底的监督要严格规范落实执行。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坚决做到问题和隐患不整改不复工。后续施工时,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质量、地质勘探技术鉴定,认真制定基坑机械开挖方案和基坑加固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

(三)省送变电公司要加强对超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抓好工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要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及实施。基坑支撑系统结构材料的验收、抽检和检测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替代材料,加强基坑防护支撑系统搭设前的基础验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基坑开挖作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

(四) 省送变电公司要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所有项目工地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工作,彻底杜绝各类“三违”现象。

(五) 电力监理公司要进一步明确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要根据不同监理项目配备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提高监理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履职尽责能力。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