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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茂胜吊装服务中心“7•11”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贵池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4日

《贵池区茂胜吊装服务中心 “7·11”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2019年7月18日,接群众举报称:7月11日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桂畈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接举报后,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对举报进行了核实。7月29日,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住建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邀请区监察委派员参加,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现将事故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一)贵池区茂胜吊装服务中心

贵池区茂胜吊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茂胜吊装”)位于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观山村,成立于2014年11月7日,属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俞茂胜(系本次事故中的死者),经营范围:货车、吊车、铲车、挖掘机租赁,钢构安装。

(二)池州市华城管桩科技有限公司

池州市华城管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城管桩”)位于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前江工业园内,成立于2010年9年1日,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唐传胜,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固定资产总投资约1.2亿元,现有职工200余人,经营范围: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水泥电杆、钢管杆(桩)、轻质加气混凝土砌块、水泥制品构件生产、销售,桩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施工。

(三)电杆采购相关情况

2018年7月18日,华城管桩与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签订《锥形水泥杆、部分预应力,法兰组装杆,18m,270mm,0采购合同》,由华城管桩采用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的方式向国网安徽电力有限公司池州市贵池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提供电杆,其中用于涓桥桂畈10kv谷潭123线改造工程的电杆共45根。根据供电公司与池州市文伟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伟公司”)签订城农网工程外包安全协议,由文伟公司负责代供电公司收货,发生事故时华城管桩还未向供电公司交付电杆。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9年7月11日上午,华城管桩销售部调度蒋磊通过运满满物流平台联系两辆货车(车牌号:赣CX5315、皖C58936)向涓桥桂畈运送电杆(规格:190mm,15m)。蒋磊通知有常年业务关系的茂胜吊装服务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俞茂胜,告知其有吊装业务承接,卸货地点在涓桥镇桂畈村,具体卸货地点由文伟公司指定。

11日下午14时左右,两辆货车在华城管桩装完电杆后,将电杆送至涓桥镇农网改造现场。根据文伟公司现场施工负责人沈新发指定,两辆货车分别将电杆运输到不同的卸货地点,其中车牌号赣CX5315装有17根电杆,准备在桂畈路桂畈砖厂附近通往天生养殖场方向的路边卸下5根电杆。

下午15时左右,在俞茂胜带领下,王小五驾驶车牌为皖R12282的汽车起重机到达卸货地点。赣CX5315牌货车停在桂畈路路面上,吊车紧靠货车尾部,在做好水平固定支撑后,俞茂胜和王小五开始吊卸电杆。他们用绑带将2根电杆在距顶端2.3m处捆扎固定,用2只自制C型钩分别钩住电杆底部的中心孔壁,使用两根长6m的钢丝吊索,一次起吊2根电杆。俞茂胜站在货车车箱内进行指挥,王小五负责操作汽车起重机。15时30分左右,第一次起吊卸下了2根电杆,在进行第二次起吊时,C型钩将一根电杆底部挂出一个豁口,脱钩的C型钩反弹将站在货车上指挥的俞茂胜击中。王小五见状赶紧爬上货车,同时喊周边施工人员通知120。王小五爬上货车后,发现俞茂胜趴在货车车箱档板与电杆的夹缝里,嘴角有鲜血、左太阳穴有伤口。大约20分钟后,120急救车赶到现场,经急救医生检查后,确认俞茂胜死亡。16时40分左右,公安分局涓桥派出所民警接到货车司机报案赶到现场。

三、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俞茂胜,池州市贵池区年头山镇人。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1)现场使用的吊钩无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吊钩有锐角,不符合《起重吊具 分类》(GB/T 35975-2018)和《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规定,未对起吊的电杆采取防止脱钩的措施。

(2)吊索与吊件的水平夹角小于45°,不符合《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规定。

(3)吊装作业时俞茂胜站在车箱内进行违章指挥,未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间接原因

(1)茂胜吊装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足,对吊装作业风险分析不足,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未按规定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违反了《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的规定。

(2)现场人员违章指挥、冒险作业,严重违反起重安全操作规程。吊车司机王小五在现场指挥员未处于安全距离内的情况,违规操纵汽车起重机进行起重作业,违反了《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的规定。

(3)华城管桩未按国家规范要求对运输的电杆进行支承,违反了《环形混凝土电杆》(GB4623-2014)规定。

(4)华城管桩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茂胜吊装,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茂胜吊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检查,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相关责任人及处罚

(一)茂胜吊装负责人俞茂胜,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已死亡,免于追究。

(二)茂胜吊装汽车起重机司机王小五,违章作业,在现场指挥员未处于安全距离内的情况下,违规操纵汽车起重机进行起重作业。违反了《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责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三)茂胜吊装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致使员工不具备与本岗位作业所必须的安全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未按规定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未落实吊装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已死亡,免于追究。

(四)华城管桩未按规定与茂胜吊装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茂胜吊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检查,未按国家规范要求对运输的电杆进行支承。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十六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建议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0000元。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一)华城管桩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排查、整改,规范电杆堆放行为,加强电杆运输管理,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二)华城管桩应加强外包项目的管理,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规范承包单位和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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