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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某化工厂高空坠落事故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6日

2001年6月18日,云南某化工厂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名临时工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万余元。 

    1.事故经过

    6月18日,云南某化工厂临时工X某在普钙厂化成皮带周围做清理卫生工作,当X某打扫完化成皮带周围卫生后,看到提升机周围石棉瓦上还有物料。由于在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为0.9m,栏杆距提升机的距离为0.26m,提升机的宽度为0.8m)内扫不到石棉瓦上的物料,就翻越栏杆到石棉瓦(石棉瓦上未搭跳板)上铲料,已经铲了部分物料,在继续铲料的过程中,石棉瓦被踩断,发生坠落,造成重伤(坠落高度为5.4m)。

    2.事故原因分析

    1)临时工X某打扫卫生的区域本身就是合同规定的承包工作范围内容,临时工必须做好此项工作,如工作场所存在不安全因素,也应由临时工自己想办法采取安全措施后再行处理,或者向普钙厂提出要求给予帮助解决,但X某在工作时事先未向普钙厂提出有关安全方面的要求。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就翻越栏杆到石棉瓦上作业,即在石棉瓦上作业未搭跳板,违反“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的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临时工队负责人有责任对其所雇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的义务,但该负责人未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也由于临时工顶岗人员更换频繁,其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跟不上人员变动,导致所雇临时工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

  3)用人单位在工作过程中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工作安排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对此事故也负有一定的监督管理责任。

  这起事故的发生过程较为简单,即X某违章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但临时工队负责人对此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即对所雇临时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另外用人单位也有一定的监督管理责任。从这起事故中可以看出,大部分企业对临时工、民工、季节工等的安全管理以及用工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也就是说对临时工等的管理较薄弱或者说还是处于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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