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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4.12”一般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23日

2018年4月12日上午10时20分,在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长滨路永和花园金地自在城项目A7#楼发生一起工人在20层施工过程中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分管领导、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区安监、公安、住建等有关单位人员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及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经区政府批复,区安监局牵头成立了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4.12”一般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现将事故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永和花园项目B9#、B10#、B11#、B12#、A5#、A6#、A7#、A8#楼工程,工程地址位于海口市西海岸新区长流组团南片区,工程建设规模为地上21-25层地下2层/8栋,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2012年8月29日办理了永和花园桩基础工程施工许可证(A区460100201208290101;B区460100201208290201),2017年7月26日变更换证(C区460100201208290301)。目前施工进度为主体结构阶段。
(二)事故项目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海南鼎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圣公司),地址:海口市秀华路2号一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594939****。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圆整。营业期限:2012年07月09日至2032年07月09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法定代表人:张*,施工项目负责人:郝*珍。
2.施工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法定代表人:罗*威,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101107****,资质证书编号D1110203**,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0万元。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设计、建筑材料(设备、技术)的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技术服务、代理技术进出口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京)JZ安许证字(2016)100257-2。项目经理:彭*,安全员:宋*、武*、鱼*荣。
3.劳务专业分包单位:武汉顺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顺和),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先锋村园林村,法定代表人:任*中,营业执照注册号:91420102764624****,资质证书编号D3420489**,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鄂)JZ安许证字(2014)009811。项目该公司的授权委托人:李*万。
4.监理单位:东莞市鸿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业监理),注册地址:东莞市石龙镇石龙汽车客运中心站有限公司商业大楼第八层,法定代表人:宋*安, 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1900281888****,资质证书编号:No.E1440065**-4/1。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佰叁拾万元。经营范围:建筑工程监理及咨询服务、工程招标代理及咨询服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周*。
(三)事故涉及其它单位及人员
死者姓名:邓*有,年龄50岁,重庆市开县人,身份证号码:51222219681225****。生前受聘于武汉顺和劳务公司,在项目当架子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8年4月12日上午10:20左右,武汉顺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架子工邓*有与廖*银在没有公司安排工作的情况下到项目A区7号楼20层搭设脚手架,突然从20层外架内摔出外架,坠落至地下室外基坑内,高度约60米。邓*有摔出外架坠地后,当时在19层干活的工人廖*银迅速给外架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周*进打电话,周*进迅速通知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负责人员宋*、安全员鱼*荣及项目执行经理彭*,一同赶往现场发现邓*有已无生命迹象。项目管理人员于10点30分左右报警,当地派出所约10点50分到达现场。市政府分管领导、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秀英区安监、住建、长流镇等单位人员分别到达现场。11点20分左右120救护车到达现场确认邓*有已死亡。
邓*有死亡后,永和花园项目部通知家属当天从重庆开县赶赴海南,当天晚上在秀英区政府有关单位参加与协调下,中建一局积极与死者家属协商,于2018年4月12日晚达成死亡赔偿协议,2018年4月13日上午尸体火化完成,事故善后处理情况顺利结束。
2018年5月16日,永和花园二期项目工地劳务管理员杨*兵与该项目工程部经理董*华在死者邓*有生前所在宿舍内发现一张署名邓*有的遗书。经秀英公安分局鉴定,该遗书签名与邓*有生前笔迹材料上的“邓*有”签名字迹是同一人所写。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
1.经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调查认定,死者邓*有身上除高空坠伤外未发现被他人侵害痕迹,排除死者邓*有被侵害致死的可能。
2.根据《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关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4.12”一般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情况报告书》认定:本事故中死者邓*有坠亡原因为自杀。
综上情况,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4.12”一般坠落死亡事故是一起意外事故,故不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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