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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英区关于2014年5月13日发生一般坠落伤害事故的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23日

2014年5月13日14时10左右,在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111号海南椰树集团公司第二工业城C栋海南椰家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车间北面雨蓬施工现场,工人黄特生在雨蓬顶部作业时坠落,造成重伤昏迷,后经120抢救入院治疗,目前还在治疗当中。

一、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海南椰家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46000000021**** ,法人代表:袁颖,成立时间: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地址:海口市龙华路41号(生产车间地址:秀英区海盛路111号海南椰树集团公司第二工业城),经营范围:饮料生产和销售,副总经理:朱厚贤,联系电话:1336898****。

2、承包单位:海南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证号:46000000025****,法人代表:李水进,成立时间:二0一0年十一月九日,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6号华锦名都A602房,经营范围:土木建筑、桥梁、道路、装饰装修、水电安装、桩基、土石方工程施工,联系电话:1387630****。

3、施工方:李安翔,男,汉族,身份证号:51370119890429****,家庭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三汇镇小水河村2组,联系电话:1387636**** 。

4、伤者:黄特生,男,四川省南江县朱公乡朱公村4社。身份证号:51302619750815****,联系电话:1878977****。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5月13日14时10分左右,在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111号海南椰树集团公司第二工业城C栋海南椰家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车间北面楼梯雨蓬施工现场,雨蓬顶部有一个1.22×1.5米的平台,采用彩钢板材料铺就,其中南边有一个0.4×1.5米的洞口未盖板及顶部西、北两侧两条直角还没有包边,黄特生及张学二人通过一个绑在斜面铁板上的梯子上到雨蓬顶部,准备完成最后这两项工作,张学下到雨篷西侧打钉,黄特生留在顶部打孔。突然,张学听到有树枝折断的声音,他转过头看到黄特生已坠落到地面的一块泡沫板上,当场昏迷,于是赶紧呼叫救助,后经120急救医生现场处理后将黄特生送到海南省人民医院作进一步治疗,目前伤者正在康复治疗中。

三、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

1、黄特生无证从事高处作业,在工作过程中个人未系安全绳导致从雨蓬顶部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海南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的个人(李安翔),也没有与李安翔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未对承包人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3、李安翔在施工过程中未制订施工方案,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掌握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也未监督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二。

因此,事故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一人受伤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四、责任追究

1、海南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认真审查李安翔相关资质,口头将工程交付给无施工资质的个人组织施工,又没有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没有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海南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该项部分工程分包给李安翔,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零捌拾捌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议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五、整改措施

1、海南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中止与李安翔的工程协议,将工程发包给具备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并按规定签定相关协议。其次公司要立即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通报本起事故情况,全面分析事故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李安翔必须停止个人非法承包工程业务行为。

3、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工作,同时了解各施工单位是否存在非法承包行为。以便及时发现和制止。

4、区人劳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要求用工单位及时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并查处非法用工行为,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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