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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洒镇“8·1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24日

2018年8月10日上午10时30分许,上海新泉玻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在昌洒镇月亮湾片区文昌世贸置业有限公司B1地块AB公建项目A栋的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5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文昌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26日依法成立了昌洒镇“8·1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市监委、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昌洒镇政府有关人员组成,同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和查阅资料,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的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上午10时30分许。

(二)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发生地点为文昌市昌洒镇月亮湾片区文昌世贸置业有限公司B1地块AB公建项目A栋施工工地。

(三)事故类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认定为高处坠落事故。

(四)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亡人员:丁开富,男,汉族,1964年11月16日出生,户籍住址: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开城镇高王行政村楼西自然村,公民身份证号码:**************7791,系“文昌世贸月亮湾B1地块玻璃顶及栏杆修复改造等装饰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方施工班组雇佣工人。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5万元。

(五)事故所涉相关单位情况

1.发包单位:文昌世贸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04月19日,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5567999847L,法定代表人为汤沸,公司住所:文昌市昌洒镇月亮湾地段世贸怒放海项目会所,注册资本为伍亿伍仟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2011年04月19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房地产及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出租、出售。基础设施及市政工程的投资与建设,酒店及商场投资与管理,会务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

2.承包单位:上海新泉玻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5年6月7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3000132282(证照编号:**************070263),法定代表人为宋慧妮,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城市工业园区城银路777号,注册资本为1021.2500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自1995年6月7日至2045年6月6日,经营范围:建筑幕墙工程施工;玻璃幕墙、玻璃、建材、装潢材料、涂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批兼零、代购代销;钢结构工程;建筑装潢工程;铝合金门窗的设计、制作和安装;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16〕080774,有效期自2016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1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31517793,有效期至2021年03月10日;资质类别及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该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自然人谈华,身份证号码:**************4615。

(六)项目发包关系情况

2018年6月,文昌世贸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新泉玻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文昌世贸月亮湾B1地块玻璃顶及栏杆修复改造等装饰维修工程》合同文件(合同编号:WC1-B1-A-3-MN-03),发包方为文昌世贸置业有限公司,承包商为上海新泉玻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范围为屋面玻璃顶及栏杆修复改造等维修工作,工程合同总价款为487000元。

2018年7月25日,上海新泉玻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与自然人王朋生(身份证:**************4210)签订《文昌世贸月亮湾B1地块玻璃顶及栏杆修复改造维修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发包方为上海新泉玻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方为自然人王朋生;承包范围:玻璃顶棚修复,栏杆修复,现场运输、所有分项工程的收头,收边、焊缝二度防锈处理。室内外打胶、周边发泡剂密实、避雷带安装、超过人货梯运输规格材料的垂直搬运运输和成品货物以及周边收口、打胶直至交房竣工验收;施工期限:自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31日。

(七)相关人员情况

1.谈华,男,汉族,1967年12月7日出生,户籍住址: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公民身份证号码:**************4615,系上海新泉玻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2.周金山,男,汉族,1966年1月20日出生,户籍住址:江苏省海安县曲塘镇陆庄村,公民身份证号码:**************4751,系上海新泉玻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文昌世贸月亮湾B1地块玻璃顶及栏杆修复改造维修工程”项目经理。

3.桂涛,男,汉族,1993年1月1日出生,户籍住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梅树镇栗坑村,公民身份证号码:**************2811,系上海新泉玻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文昌世贸月亮湾B1地块玻璃顶及栏杆修复改造维修工程”安全员。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2018年8月10日上午6时30分左右正常开工后,王朋生指派雷荣发和丁开富二人负责B1地块AB公建项目A栋施工工地天井(预留采光洞口)围挡打钻孔和安装钢板作业。上午7时许,雷荣发和丁开富二人开始进行施工作业,丁开富的具体工作任务是将天井围挡粉刷层砸掉,然后预埋钢板。上午10时30分许,丁开富在9楼天井旁进行围挡粉刷层敲打清理作业过程中,从天井不慎坠落至底层(垂直落差大概25.9米)。在场的王朋生、李太安等人立即组织抢救,王朋生用私家车将丁开富紧急送往文昌市人民医院抢救,丁小红、李太安等人一同随车前往。丁开富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昌洒镇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取证。

(二)善后处置情况

2018年8月13日,上海新泉玻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与死者丁开富家属就民事赔偿协议达成一致,上海新泉玻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分两次向死者丁开富家属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95万元人民币,现已全部支付到位。死者丁开富的尸体已火化安葬,事故善后赔偿工作得到解决。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丁开富作为玻璃顶及栏杆修复改造装饰维修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没有佩戴安全带违章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上海新泉玻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劳务发包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警示标识、水平防护等安全措施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并制止,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事故调查组认定昌洒镇“8·10”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根据调查事实,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下列责任认定,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相关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上海新泉玻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承包工程项目后,对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重视,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督促施工现场工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建议由文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其罚款人民币24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相关人员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谈华,上海新泉玻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其未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建议由文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其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行政处罚。

2.周金山,上海新泉玻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文昌世贸月亮湾B1地块玻璃顶及栏杆修复改造维修工程”项目经理。作为该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该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履行项目经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检查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督促落实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力,对丁开富盲目冒险在天井口进行违章作业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建议由文昌市住建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发函当地考核机关,对其履行项目经理职责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行为给予停止执业七个月的行政处罚。

3.桂涛,上海新泉玻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文昌世贸月亮湾B1地块玻璃顶及栏杆修复改造维修工程”安全员,负责该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未及时排除项目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协调落实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不力,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建议由文昌市住建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发函当地考核机关,对其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行为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七个月的行政处罚。

4.丁开富,文昌世贸月亮湾“B1地块玻璃顶及栏杆修复改造等装饰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方施工班组雇佣工人。其自身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盲目冒险在天井口进行违章作业,造成自己不慎坠落导致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鉴于丁开富本人在事故中已死亡,法律责任主体已消失,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并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提出如下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上海新泉玻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强化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并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二是要加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施工,确保施工安全;三是要加强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二)全市各镇(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监管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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