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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新能源产业园公租房“2022·6·1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4日

2022年6月19日,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以下简称集中区)新能源产业园公租房D6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5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池政办〔2007〕8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要求,2022年6月28日,池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新能源产业园公租房“2022·6·1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有集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要求,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陈*,男,34岁,身份证号码:342901************,家庭住址:池州市贵池区,安徽龙铝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负责公司行政后勤工作。

2.王*明,男,51岁,身份证号码:342830************,家庭住址:池州市贵池区梅龙街道,持有高空作业证。

3.吴文新,男,41岁,身份证号码:340403************,家庭住址:池州市贵池区梅龙街道,持有高空作业证。

(二)相关单位情况

1.安徽龙铝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铝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MA2*******,成立于2018年9月29日,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周*,公司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凤鸣大道以西、仙寓山路以东、皖江西路以南、汉江路以北,经营范围:铝型材、铝合金、铝棒、铝锭及其他铝制品、金属工具加工,制造及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等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安徽省江之南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之南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3438******,成立于2015年6月11日,注册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公司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楼,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龙铝公司与江之南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下集中区新能源产业园D6栋1208室作为龙铝公司员工宿舍,龙铝公司按月收取员工租金,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陈*因为夏季宿舍温度高,其又是公司负责行政后勤的人员,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利用职务之便将龙铝公司淘汰的5台老旧空调带回宿舍。2022年6月18日中午,为给位于集中区新能源产业园D6栋1208室供其个人居住的宿舍装空调,电话联系王*明次日来装空调,约定安装一台空调的价格为人民币120元(不拆机只装机)。2022年6月19日08∶00左右,王*明、吴*新(本案死者)、吴*学(吴*新弟弟)一行三人到达集中区新能源产业园D6栋1208室,之后王*明电话联系陈*让其带钥匙回来开门。陈*从公司赶回来给王*明等人开门后,于09∶00左右离开现场返回公司上班。之后,吴*新、吴*学等2名工人在D6栋1208室安装空调,王*明在D6栋1207室调换插座。09∶50左右,吴*新在室外安装空调过程中坠楼。

(图1)事故发生位置

(图2)死者吴文新站立位置

(图3)死者吴文新坠地点

(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吴*学看到吴文新坠楼后,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喊王*明,王*明立即拨打110但未接通,吴*新坠楼后身体呈俯卧姿势,处在昏迷状态,有自主呼吸,无明显外伤,未系安全带(绳)也未戴安全帽,王*明和吴*学将吴*新身体反转成仰卧位,吴*学抱着吴*新。09∶57分,楼下住户拨通110报警电话说明情况。10∶15分,集中区公安分局通报集中区应急局。10∶25分左右,集中区应急局局长唐润华带队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救援,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赵晖、规划建设部部长章晖、财金部部长吴振亚等领导同志先后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善后。10∶30分左右,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吴*学同车前往医院。11∶40分左右,吴*新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赵晖召开工作部署会,要求应急局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信息和善后维稳工作,管委会有关部门和企业全力配合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6月20日,死者家属与陈*等人在杏花村宾馆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赔偿金额人民币150万元(含父母扶养生活费人民币357682元)。

死者:吴文新,男,41岁,池州市贵池区梅龙街道人,身份证号码342901************。

事故发生后,集中区管委会和规划建设部、应急局等部门救援救治工作开展及时有序,善后处置稳妥,事故现场秩序和舆情动态相对稳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50万元。

三、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发生原因

1.直接原因:吴*新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绳),作业过程中单脚踩在外置栏杆和窗台上,因重心不稳失足坠落至地面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间接原因:陈*在聘请王*明、吴*新、吴*学三人为其宿舍安装空调作业过程中,疏于安全管理投入,对吴*新高处室外作业未系安全带(绳)的危险作业行为未及时予以制止。

(二)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高处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作业人员违规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吴*新,现场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未认真辨识高处作业现场安全风险,在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违规作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1人)

陈*,在聘请王*明、吴*新、吴*学三人为其宿舍安装空调的作业过程中,疏于安全管理投入,违反《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九十三条[]规定,建议由池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罚款处罚。

五、防范措施

集中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空调安装等高处作业和私人承包的小工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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