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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杭政储出[2019]28号地块建筑一期工程“6·12”工程车辆高处坠落亡人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上城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5日

2022年6月12日16时01分,接公安转警,位于上城区四季青街道的杭政储出[2019]28号地块建筑一期工程工地发生一起工程车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坠入基坑事故,导致驾驶员重伤送医后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带领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赶赴事故现场,现场指示要求各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应急排险、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并尽快查明原因,严肃追责,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立即开展在建工地作业安全专项大排查,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493号令等文件规定,2022年6月17日,区政府授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上城大队、区总工会、区住建局、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和属地四季青街道组成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监委和区检察院参加,联合开展事故调查。同时,委托建筑领域、车辆鉴定相关单位及专家对事发基坑栈桥现场安全环境和事故车辆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并分别形成技术分析报告。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防范措施。

调查认定,杭政储出[2019]28号地块建筑一期工程

“6·12”工程车辆高处坠落亡人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杭政储出【2019】28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杭州江河汇汇西区块暂命名)一期项目东至钱江新城生态公园绿化,东至汇中公园地块,西至三新路,南至钱江新城生态公园,北至钱江路。2021年3月12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30104202103120101)。建筑总面积115475㎡。

部位功能分区面积部位功能分区面积
地上区域服务室公寓21545m2地下室商业6048m2
酒店10000m2消控室226m2
商业4024m2再生资源回收站30m2
办公34817m2垃圾房120m2
配套建筑面积1221m2车库37535m2

项目建设工程一览表

开工时间2021年5月20日,规划竣工时间:2025年5月31日。目前施工阶段为:大基坑土方开挖、底板施工。

(二)相关参建单位

1.项目建设单位:杭州新汇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汇西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H12F7X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万象城2幢3301室-02;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注册资金:壹拾陆亿陆仟万人民币元;成立日期:2019年12月02日;营业期限:2019年12月02日至长期;服务:含在杭政储出【2019】28号地块上开发、建设、经营。

2.项目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214401707F;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自编B栋5楼;法定代表人:易某某,注册资本:捌拾亿人民币元;成立日期:1991年06月14日;营业期限:1991年06月14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服务:含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3.项目委托管理单位: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浙江分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HY6G427;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586号悦郡城1幢1108室;法定代表人:蔡某某;成立日期:2020年06月11日;营业期限:2020年06月11日至长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项目监理单位: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顾问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2561367H;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88号1幢1301室;法定代表人:柴某某,注册资本:贰亿捌万人民币元;成立日期:1999年05月13日;营业期限:1999年05月13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

5.项目混凝土供应单位:杭州交工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工建材),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7996841820;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绕城高速公路下沙养护工区;法定代表人:杨某某,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人民币元;成立日期:2007年04月26日;营业期限:2007年04月26日至长期;经营范围:生产:混凝土(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6.混凝土运输单位:杭州交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工物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KF81W0A;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街道银海街370号6幢五层503号;法定代表人:李某,注册资本:贰佰万人民币元;成立日期:2021年04月07日;营业期限:2021年04月07日至长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三)混凝土业务相关发包情况

1.混凝土发包情况:2021年11月17日杭州交工建材有限公司与杭政储出【2019】28地块商业商务用房一期项目部签订《混凝土购销合同》,附件2《安全协议书》“四、乙方责任”约定“8.乙方进入工地现场必须满足业主管理公司和项目部安全需求。”、“10.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及时对各种车辆驾驶、混凝土输送泵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交底”。并签订了安全协议书。

2.运输发包情况:2022年杭州交工建材有限公司与杭州交工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承运协议》,约定“六、甲方有权对乙方雇佣车辆驾驶员及驾驶车辆相关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七、乙方应为其雇佣的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进行定期不定期安全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安全制度、操作流程、操作技能等的培训教育,新开工的项目和特殊作业环境应单独进行安全教育和”,运输合同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事故车辆情况

车牌号:浙A8U188,生产厂家: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名称: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型号:AH5311GJB2L5,车辆类型: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辆识别号:LZ5N2CE50JB015529,发动机号码:118F10047,外形尺寸:10800×2550×3998(长×宽×高) mm,驱动型式:8X4,轮胎规格型号:11.00R20,12.00R20 16PR,出厂整车重:31000kg,事故后整车称重:56260(含混凝土)kg,行驶证核载:12305kg,实载:25260kg,超载:12955kg,超载105%。

机动车所有人为杭州交工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初次登记于2018年10月22日,2021年6月2日通过购买方式由杭州交工建材有限公司转移登记至杭州交工物流有限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强制报废期止2033年10月22日,2021年10月20日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

(五)相关人员

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区应急管理局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20余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确定了以下12名重点责任人员。

1.姚某某,男,中共党员,42岁,工作单位:中建四局浙江分公司江河汇项目部,职务:项目经理。

3.秦某某,男,群众,39岁,工作单位:中建四局浙江分公司江河汇项目部,职务:项目执行经理。

4.孟某某,男,党员,34岁,工作单位:中建四局浙江分公司江河汇项目部,职务:项目安全主管。

5.杨某某,男,群众,52岁,下沙白杨商会会员,工作单位:杭州交工建材有限公司,职务:法定代表人。

6.刘某某,男,群众,53岁,工作单位: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四股桥乡十七都村湖山76号,职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

7.仲某某,男,群众,44岁,工作单位:杭州交工建材有限公司,职务:安全员。

8.刘某,男,群众,47岁,工作单位:杭州交工物流有限公司,职务:监事,公司实控人。

9.李某,男,群众,37岁,工作单位:杭州交工物流有限公司,职务:法定代表人、安全员。

10.胡某某,男,中共党员,52岁,工作单位: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职务:项目总监。事故项目总监理。

11.宋某某,男,中共党员,51岁,工作单位: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职务:安全专监。

12.丁某某,事故坠亡人员,男,群众,47岁,工作单位:杭州交工物流有限公司,职务:驾驶员。A2驾驶证,驾驶证有效期截止2025年07月15日。2022年4月26日,死者与杭州交工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全日制劳动合同》,从事混凝土搅拌车驾驶员工作,合同期限自2022年4月26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止。

二、事故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事发经过CAD图

2022年6月12日10点50分,杭州交工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丁某某驾驶浙A8U188混凝土搅拌车前往位于上城区四季青街道的杭政储出[2019]28号地块建筑一期工程工地,11时59分36秒,丁某某驾驶车辆驶上工地地磅,12时00分39秒,丁某某下车取送货单后返回驾驶室,由于地磅前方场地有限无法掉头,丁某某倒车驶下地磅,且未按规定系安全带,12时01分13秒,丁某某倒车准备驶入基坑上方的栈桥路段,12时01分46秒,由于栈桥左侧驶入车道(满载重车平整车道)有车辆驶出,丁某某冒险违规倒车驶入本是出行车道的右侧下沉式洗车槽车道(空车洗车车道),12时02分03秒,丁某某倒车驶入洗车槽路段,12时02分04秒,车辆在距坡顶20.2m,总坡度为24.2度的栈桥处,左侧第三轴、第四轴轮胎驶上左侧导墙,导致车辆重心向右边基坑一侧倾斜,随着车辆向后倒车,倾斜角不断加大,重心最终完全偏向右边,最终导致车辆失去平衡,向右边基坑侧倾倒,并从栈桥上侧翻坠入深14.55m深的基坑内。

倾斜车体重心示意图

(二)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造成事故车辆(浙 A8U188混凝土搅拌车)辆报废。

(三)前期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救援,联系交工物流有限公司,并报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13时10分左右,丁某某者被塔吊从基坑内吊运至地面。

13时50分左右,丁某某被送至浙江萧山医院。

13时56分,交工物流安全员马某拨打交警四季青中队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15时01分,医院宣告丁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信息报送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突出问题的通知》规定,中建四局浙江分公司存在事故迟报问题。

上城区应急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调度区公安、应急、住建及属地四季青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赶赴现场处置。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

(五)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中建四局浙江分公司积极处理善后事宜,6月14日与死者家属达成谅解,一次性补偿人民币240万元,并于当日支付完毕,死者遗体现安厝于杭州市殡仪馆。

三、事故现场勘验

(一)事发项目地理位置图

(二)事发位置剖面图

(三)现场勘验分析图

图片1(事发路段)

图片2(事发路段)

图片3(事发路段)

图片4(左侧导墙)

图片6(左侧导墙)

图片7(右侧边墙)

经现场勘验,事故路段右侧边墙基本完好,未发现明显的刮擦、碰撞痕迹。左侧导墙内侧有明显的轮胎刮擦痕迹,左侧导墙上侧也有明显的轮胎刮擦痕迹,且墙体有部分缺口,缺口上有轮胎刮擦痕迹。

左侧导墙顶部与洗车槽坡顶的高差为20cm,与洗车槽坡底的高差为110cm,坡底与坡顶的高差为90cm。

洗车槽墙体顶部离下方基坑高差约14.55m。

(三)专家技术分析结论

1.浙江省应科院结论:事发位置基坑上方栈桥设计符合建筑施工规范。混凝土搅拌车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超载上路及倒车行驶,在雨天路况视线不明的情况下,未下车观察后缓慢通过,导致在车辆向后行驶的过程中,驶入洗车池内,由于严重超载,整车(车重+混凝土)总重心与低车轮(洗车池内)支撑点的水平距离小于200mm,接近静载倾倒的临界状态,在倒车状态下附加转矩的促进作用下发生倾覆并坠落于基坑内,从而引发事故。

2.浙江共安检测鉴定有限公司:《事故车辆技术分析鉴定意见书》(浙江共安车鉴[2022]ZG018T):经静态拆检和制动系统充气检测,该车转向系技术状况正常,制动系统除第四轴右侧车轮制动鼓开裂外,其它部件及其技术状况正常。因整车高空坠落,铸造而成的制动鼓的裂损是否与高空坠落有关无法确认。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丁某某安全意识淡薄,驾驶凝土搅拌车倒车通过基坑上方栈桥右侧的下沉式洗车槽时,左后轮撞上导墙,车辆重心向基坑一侧倾斜,最终侧倾坠入深基坑。

(二)间接原因

1.死者违章驾驶。丁某某严重超载上路,未按工地车辆通行规范冒险违规从设有下沉式洗车槽的反向车道倒车通过栈桥,且在雨天视线不良的情况下,未佩戴安全带,未下车观察后缓慢通过,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主因之一。

2.车辆严重超载。整车(车重+混凝土)总重心与低车轮(洗车池内)支撑点的水平距离小于200mm,接近静载倾倒的临界状态,在倒车状态下附加转矩的促进作用下发生倾覆并坠落于基坑内,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主因之二。

(三)相关企业责任

1.交工物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关于禁止超载、禁止违规驾驶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程,未落实禁止超载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及时消除超载事故隐患,默许、放任超载现象长期存在,最终致使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2.交工建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未按《安全运输协议》对交工物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未确保全员安全责任制落实,导致混凝土灌装过程中的超载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整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最终致使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管理责任。

3.中建四局浙江分公司现场管理不细致。对受总局委托管理的江河汇项目部监管不力,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致使江河汇项目部在现场管理中未落实必要的管理措施及时消除栈桥处现场管理隐患,未确保全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未细致落实危大工程相关部位——栈桥处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管理责任。且在该起事故中存在事故迟报问题。

4.五洲监理工程安全监管工作不严实。未及时有效指出施工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未有效督促施工方履行人员到岗、安全管理、安全施工职责,现场巡视不到位,督促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监管项目现场和备案重型运输车辆安全隐患问题长期存在,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监管责任。

五、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责任追究人员(1人)

鉴于事故直接责任人丁某某已死亡,建议对其免于责任追究。

(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人)

交工物流实控人刘某。安全意识淡薄,未有效落实法定生产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未建立相应机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默许、放任超载重大隐患存在,致使公司超载隐患问题失管失控,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安全组织和检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规定,建议由相关监管部门对刘某落实该项规定。

(三)建议行政处罚单位(4家)

1.杭州交工物流有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此次事故中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违法行为,最终致使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400000.00元(肆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2.杭州交工建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在此次事故中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等违法行为,最终致使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00000.00元(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3.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现场管理不细致,在此次事故中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等违法行为,最终致使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管理责任,且在该起事故中存在事故迟报问题。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第15号令)第六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提请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4.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效施行工程监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监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93 号令)第十四条 第二款“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规定,建议由住建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四)建议行政处罚人员(4人)

1.交工物流法人、安全员李某。未建立并落实本单位重大风险源安全管控措施,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有效教育员工遵守安全驾驶规章制度,致使超载、违规行驶等隐患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闭环处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安全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对其处上2021年年收入20%的罚款,同时,由其安全员资质证书发证机关依据上述两项法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2.交工建材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刘某某。未组织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对存在的隐患问题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致使调度处给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超量灌注现象未能及时得到整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安全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和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对其处上2021年年收入20%的罚款。

3.中建四局浙江分公司江河汇项目项目经理姚某某。未对项目进行有效管理,未有效督促、检查管理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建立相应机制落实项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致使项目管理存在安全漏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管理责任,且在该起事故中存在事故迟报问题,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第15号令)第六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提请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4.五洲监理项目总监胡某某。未全面深入落实工程监管职责,未掌握施工方案中有关栈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未及时指出纠正安全专监履职不尽责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监管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监管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议由住建部门依据相关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五)建议公司内部处理人员(4人)

1.交工建材安全员仲某某。未按《安全运输协议》落实对交工物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未有效落实安全员安全管理职责,未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致使本单位调度处超量灌注和交工物流在单位场内超载运载问题长期存在,建议由杭州交工建材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相关管理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并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中建四局浙江分公司江河汇项目项目执行经理秦某某。未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有效推进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未对项目工地进行细致巡查,致使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全面、不细致深入到位。建议由中国建筑第四局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相关管理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3.中建四局浙江分公司江河汇项目安全主管孟某某。督促、检查安全工作不力,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深入组织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未落实栈桥处安全警示标志、人员指挥安全管理措施,致使项目现场生产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建议由中国建筑第四局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相关管理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4.五洲监理项目安全专监宋某某。履职不尽责,未有效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未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工作进行有效监管,未有效督促施工方履行栈桥部位人员到岗、安全管理、安全通行职责,现场巡视不到位,督促隐患整改不到位,建议由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相关管理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并报住建部门备案。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要强化安全生产观念,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加强分公司项目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分公司负责人项目管理责任和项目安全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认真遵守施工规程和技术规范。浙江分公司要强化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在项目工地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对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及时发现施工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承包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要强化应急演练和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针对此次事故中暴露的诸多问题,相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二)杭州交工物流有限公司、杭州交工建材有限公司。要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的在公司内部开展全员、全方位、立体式问题查摆活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明确安全管理负责人,落实全员安全管理责任,特别是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超载灌注和超载行驶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生产经营安全。针对此次事故中暴露的诸多问题,相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主管部门备案。

(三)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强制性标准和《监理合同》、《监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实施监理,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履行好监理职责。针对此次事故中暴露的诸多问题,相关整改落实情况报住建部门备案。

(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履行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情况实行跟踪督查。要采取强力措施,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加强对水泥搅拌站及工程车辆运输单位的管理工作。要将本起事故在辖区水泥搅拌站及工程车辆运输单位内进行通报,督促同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五)各部门、相关单位。要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管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抓好本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主管部门和事故相关单位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需在3个月内完成,并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杭政储出[2019]28号地块建筑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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