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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黄家湖西路太平洋工地“7·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南昌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27日

2021年7月27日,在我区太平洋广场项目二标段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经区管委会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区城建局、区公安分局、区劳动监察局、区工会、蛟桥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派人参加的“7·27”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查明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

2021年7月27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

位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平洋广场项目工地

(三)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1.发包单位:江西省谦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谦睿实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岚大道台商工业园一号楼203-25A;法人代表:刘卿;注册资本:壹亿元整;经营范围:建材销售;物业管理服务;酒店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国内贸易;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管理咨询;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市政工程;家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承包单位:秋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南昌市泰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顺外路139号1栋4单元301室;法人代表:范时慧;注册资本:陆仟捌佰万元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设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分包单位:江西言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言铭劳务”),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南大道2111号世茂新城A-12-5地块单体1#a办公楼-102室;法人代表:余祖级;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4.监理单位:江西正华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华工程管理”),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长富大道73号;法人代表:吴文祥;注册资本:壹仟零捌万元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施工专业作业,消防设施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工程项目情况:

2020年4月1日,谦睿实业将太平洋广场项目二标段工程直接发包给秋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并签订了《太平洋广场项目二标段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太平洋广场项目二标段由秋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工程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黄家湖西路与榆林路交汇处,工程内容:经开太平洋广场项目二标段6#、7#、8#、S1#、S2#、S3#、S5#、S6#楼、地下室2,建筑总面积约105398.22㎡。合同总价款(含税):贰亿零伍佰肆拾叁万壹仟捌佰叁拾伍元陆角柒分。

2020年10月8日,秋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言铭劳务(乙方)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太平洋广场项目二标段6#、7#、8#、S1#、S2#、S3#、S5#、S6#、门岗、地下室的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按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等劳务分包由乙方提供,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2020年12月4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建设管理局准予太平洋广场项目二标段施工,并颁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21年5月14日,秋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2021年5月17日,秋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7月27日上午6点30分,泥工班组长涂良根安排田凯到太平洋广场项目6#楼24层植筋作业,中午11点10分左右,现场施工员杜志坚告诉江西言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熊力,泥工班组的工友田凯在6#楼24层植筋作业找不到人,可能作业时不慎失足坠落。江西言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部立即组织寻找,大概11点30分左右,由田兴华(死者父亲)在地下室一层找到田凯(死者),立即拨打120救护车,11点50分救护车到达现场急救,经诊断田凯已停止呼吸,当场宣布死亡,随后田兴华拨打110,执法民警在12点30达到现场,通知法医基地将死者尸体送往法医基地。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施工现场项目部立即用警戒线封锁了事发现场,并启动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开区应急管理局、经开区城建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项目部,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了事故专题会议,对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情况进行了调查。同时,区城建局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参建单位停止施工,全面排查生产安全隐患并整改。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导致1人死亡。

姓名性别民族年                                                    龄身份证号住址岗位伤害程度
田凯汉族34420881********6216湖北省钟祥市长滩镇同心村五组4号泥工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人民币(主要是死者赔偿、安葬费用)。

五、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6#楼24层植筋作业事故现场并无防护装置和防坠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落实不到位,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死者为方便操作,作业人员在未系安全绳情况下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江西言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缺失,临边防护不到位;作业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管理不严,未对作业班组进行个人安全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对违反作业纪律施工人员未进行有效管理。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经开区黄家湖西路太平洋工地“7·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安监总局第31号令)的相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1. 江西言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未建立相应的生产安全机制,未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治理制度,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向从业人员及时通报相关隐患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安全生产督促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安监总局第31号令)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应急管理部门对江西言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给予罚款贰拾万元人民币(200000)的行政处罚,罚款上缴国库。

2.秋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依据住建部令第17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建质[2015]20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第十四条等条款,由发证机关暂扣秋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由城建部门对其予以全区通报并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

3.江西正华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6#楼24层植筋作业事故现场并无防护装置和防坠网的隐患,未严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此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由城建部门对其予以全区通报并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 田凯,男,34岁,作为江西言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临时工,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在未系安全绳情况下作业,操作失误,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2.余祖级,男,48岁,作为江西言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人,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事故发生时没有在现场,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和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处上年度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仟陆佰元,罚款上缴国库。

3.熊力,男,25岁,作为江西言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执行经理,未认真履行自身安全职责隐患排查不到位,处理不及时,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组织管理不严,对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由城建部门对其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

4.范时慧,女,29岁,作为秋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对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组织管理不严,未认真履行自身安全职责隐患排查不到位,处理不及时,事故发生时没有在现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处上年度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万零玖佰柒拾玖元,罚款上缴国库。

5.王朝云,男,35岁,作为秋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自身安全职责,隐患排查不到位,处理不及时,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组织管理不严,对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事故发生时没有在现场,由城建部门对其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

6.吴文祥,男,24岁,作为江西正华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人,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组织管理不严,对施工现场隐患排查不到位,处理不及时,事故发生时没有在现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处上年度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伍仟壹佰贰拾伍元,罚款上缴国库。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江西言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及时组织召开员工安全生产分析会,对事故进行针对性教育,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江西言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植筋作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作业现场安装防护装置和防坠网,同时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江西正华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隐患整改。

(四)江西言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加大作业区域安全隐患排查力度,要加强对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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