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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西苕溪梅湖线航道“1.12”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27日

  2002年1月12日傍晚,浙江省湖州西苕溪梅湖线航道发生“浙长兴挂01039号船”与“浙安吉挂02093号船”碰撞,造成“浙长兴挂01039号船”沉没、三人死亡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

  事故发生时间:2002年1月12日18时20分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梅湖线航道长兴县和平镇便民桥村航段。

  事故发生航段的水文、气象及航道情况:当日水位3.01米(吴淞),最大流速0.06米/秒。天气晴,微风。事发航段东西走向,河面宽度100米,水深15.5米,弯道。当时航道上无其他往来船只。有阵雾,影响视距。

  1、当事船舶概况:

  1.1、甲方

  1.1.1船舶情况:“浙长兴挂01039号”船,钢质,48总吨、26.46千瓦(证书登记17.6千瓦),总长24.10米,总宽5.40米,型深1.85米,载货参考吨77吨。船舶登记号:364060557;船舶所有人张银祥,浙江省长兴县吕山乡沈家村人。

  1.1.2在船人员:屈国立,男,22岁,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尹村村人,邮编313103,无船员职务适任证书。郑振华,男,38岁,持五等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浙江省余杭市亭趾镇滩里村人,邮编311102;郑丽萍(郑振华之妻),女,35岁,浙江省余杭县亭趾乡滩里村人,邮编311102,无船员职务适任证书;郑佳明,男,5岁,系郑振华与郑丽萍之子。邮编311102。

  上述,一方面鉴于“浙长兴挂01039号”船上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在事故中死亡,不能确定具体的驾船人。另一方面张银祥于2001年12月19日,已将船舶出售给郑振华,但张银祥未到主管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

  1.2、乙方

  1.2.1船舶情况:“浙安吉挂02093号”船,钢质,79总吨、35.2千瓦,总长28.90米,总宽6.16米,型深1.97米,载货参考吨116吨,船舶登记号:364262093;本航次空载;船舶所有人尚亿颖,浙江省安吉县梅溪镇杨店村人,邮编313306;

  1.2.2在船人员:当班驾驶员佘运安,男,26岁,持五等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浙江省长兴县吴山乡斗门村人,邮编313100;朱忠东,男,38岁,持五等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浙江省长兴县吴山乡王村村人,邮编313100。

  2、经调查取证,事故经过如下:

  甲方实际装载灰石130吨,1月12日下午从长兴县青山石矿开航,重载下行,驶往余杭亭趾水泥厂。18时左右到达事发航段弯道上游;同日,乙方由江苏吴江空载上行驶往安吉县梅溪,由佘运安驾驶到达事发航段弯道下游。当时航道上有阵雾,影响视距。18时左右乙方由佘运安驾驶船舶,沿本船右舷一侧航道中速航行,进入弯道后用探照灯进行照射,并发现前方约100米处,甲方正在靠航道偏北(本船左舷侧航道)下行;乙方显示红闪光灯,但甲方没有任何的声号和号灯显示;当两船相距约50-60米时,甲方仍无任何反应,乙方仍保持原航速航行,双方都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避免碰撞的措施。当两船相距20米左右时,乙方船员朱忠东从驾驶室出来从左舷向船艏走去,此时乙方船开始减速,并继续靠航道右侧行驶,又打右舵,当朱忠东尚未到船艏甲板时,看到甲方船员舱内跑出一男一女一小男孩。瞬间,甲方船右艏角同乙方船艏甲板下侧板左舷与舭板结合处发生激烈碰撞,乙方船艏迅速骑上甲方船艏,随之甲方船艏首先进水下沉。乙方船员朱忠东看到甲方船沉没后,水面上有一小男孩手拉一块门窗,朱忠东跳入水中,把小孩(5岁)救上岸,当地村民又把小孩送入和平医院抢救。船上屈国立、郑振华、郑丽萍三人溺水死亡。

  18时40分左右,长兴港监所接到事故报告,一方面组织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另一方面向市港监处进行报告。长兴县政府及交通、公安部门领导到达现场;20时左右,县、市两级港监事故调查人员全部到位。各方面的人员在现场开展搜救工作。通过市港监事故调处人员对事故当事人询问,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对证人进行取证,对双方事故船舶进行勘验,邀请有关技术部门对水文、气象、船舶的技术鉴定。本起事故的原因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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