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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集恩建材有限公司“8.1”一般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宁海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30日

2021年8月1日22时38分许,在宁波集恩建材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员工在对设备焊接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11〕15号)等规定,经宁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梅林街道办事处派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派员参加,同时聘请相关专家全程参与事故原因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信息报送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与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宁波集恩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恩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九顷洋村(裴家自然村)(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邹毅;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17年08月22日;营业期限:2017年08月22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矿石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水泥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建筑用石加工;轻质建筑材料制造;砖瓦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场所情况

事故场所位于集恩公司生产车间,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振动筛内。该振动筛长度约6米,宽度约2.7米,高度1.5米,内部有两层振动筛筛网。

(三)其它情况

1.集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邹*,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为陈**,生产车间实际负责人为吴*。

2.张**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操作类别为电焊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1年8月1日,集恩公司生产车间实际负责人吴*带班,

张**、张**、廖**三个人负责维修设备,18时40分许,集恩公司员工张**、张**、廖**三个人到生产车间修理振动筛。22时38分许,廖**站在振动筛电动机旁,张**和张**在振动筛内第二层筛网进行焊接修理作业,张**负责电焊,张**在旁边帮忙。张**突然发现张**手脚抽搐,头往后仰,马上就去抢张**手上的电焊枪,第一次去抢电焊枪时被电触了,第二次快速地把电焊枪抢过来放在振动筛的横管上。张**立即呼喊振动筛电动机旁的廖**;廖**抬头看到张**出事情了,马上去叫吴*和其他工友。张**在呼喊的同时给张**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施救。吴*和廖**赶到事故现场后,立即进入振动筛内。吴*同样给张**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施救,发现张**没反应,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吴*、张**、廖**和赶到的其他工友把张安煌从振动筛内抬出来,随后吴*打电话给陈**汇报了事故现场情况。23时左右,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医生对张**实施了抢救,抢救了几分钟后医生宣布张**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5万元。

死者张**,男,47岁,身份证住址: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太阳坪乡太阳坪村,身份证号码:43303019740122****。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员工张**戴着纱手套进行设备焊接修理工作,由于出汗、环境潮湿致绝缘性能下降,当本人戴着潮湿的手套,人靠在金属构件上换焊条时,电流经电焊机二次线圈、焊把线、焊条、人体,到修理的大型设备的金属构件、搭铁线,回到焊机的二次线圈,形成回路,从而导致触电死亡。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发放并监督焊接作业人员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2.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电焊机外壳未接地、一次侧和二次侧未安装防触电保护装置,电焊机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仍安排上岗作业。

(三)事故的性质

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张**,集恩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本人戴着纱手套进行设备焊接修理工作,由于出汗、环境潮湿致绝缘性能下降,导致触电。因本人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吴*,集恩公司生产车间实际负责人,未能正确履行生产车间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章指挥,未核实张**是否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直接安排其从事焊接设备维修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构成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陈**,集恩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正确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宁海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集恩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宁海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集恩公司

1.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教育焊接作业人员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必要劳动防护用品,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执行落实到位,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杜绝违规作业行为。

3.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好电焊机外壳接地、一次侧和二次侧安装防触电保护装置,并安装漏电保护器,有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梅林街道

要加强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向街道有关单位通报此次事故,认真吸取此次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做好隐患整改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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