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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中振建材加工有限公司“7·20”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瑞安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30日

2021年7月20日,位于瑞安市上望街道开发大道的瑞安市中振建材加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立即派人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的初步调查情况。7月29日,市应急管理局受市政府委托,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对事故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取证及询问调查。2022年1月7日,调查组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及处理意见等问题进行认真讨论分析,参会人员一致认为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就查明的事故原因、性质、事故责任及相关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形成如下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单位概况及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瑞安市中振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位于瑞安市上望街道八十亩(瑞安百好乳品厂内第1幢第一层);法定代表人黄虎弟;主要负责人邹某某;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建筑用石加工,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筑材料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成立日期为2020年3月20日;营业期限为2020年3月20日至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381MA2HBJFR4U。

(二)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1年7月20日上午,瑞安市中振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三名电焊工人董某某(带班电焊老师)、刘某及张某某在厂房西边工作台上焊水罐。刘某负责靠西的水罐,张某某负责靠东的水罐,董某某在中间焊两个水罐连接处。上午10点30分许,董某某听到刘某的叫声,转头看见刘某蹲靠在罐体边,胳膊皮肤直接接触到罐体(铁质),一手拿焊钳、一手拿焊条。董某某意识到刘某可能触电,立即转身将电焊线甩开,把刘某手中的焊钳甩掉,并扶着刘某、通知别人来帮忙。众人将刘某抬放到地面上,主要负责人邹某某为其做心肺复苏,工人胡某某拨打120电话求救。不久,120救护车到达,将刘某送至瑞安市人民医院抢救。当日12点许,抢救无效,刘某死亡。

二、刘某死亡原因鉴定情况

浙江省瑞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瑞公司鉴尸字【2021】274号)显示鉴定意见:死者刘某符合电击死。

三、事故单位安全状况

(一)瑞安市中振建材加工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刘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没有保证从业人员刘某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做到“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法律规定。

(二)瑞安市中振建材加工有限公司电焊特种作业人员刘某未取得电焊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瑞安市中振建材加工有限公司电焊特种作业人员董某某未取得电焊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四、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刘某,男,贵州省凤冈县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65000元。

五、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电焊工刘某未取得电焊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上岗电焊作业,在电焊作业中因操作不当不慎触电,导致死亡。

(二)间接原因

1.瑞安市中振建材加工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刘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没有保证从业人员刘某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做到“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法律规定;

2.瑞安市中振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邹某某未依法履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雇用无电焊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刘某上岗进行电焊作业;

3.瑞安市中振建材加工有限公司电焊带班老师董某某未取得电焊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上岗电焊作业,并且带领电焊工刘某无证上岗电焊作业。

综合以上分析,认定该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瑞安市中振建材加工有限公司电焊工特种作业人员刘某未取得电焊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后因操作不当而触电,导致事故发生;因其本人已经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瑞安市中振建材加工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刘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没有保证从业人员刘某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做到“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法律规定,以致发生电焊工特种作业人员刘某在无证上岗进行电焊作业时触电身亡的事故。瑞安市中振建材加工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瑞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瑞安市中振建材加工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三)瑞安市中振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邹某某未依法履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雇用无电焊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刘某上岗进行电焊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瑞安市公安局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瑞安市中振建材加工有限公司电焊带班老师董某某未取得电焊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上岗电焊作业,并且带领电焊工刘某无证上岗电焊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瑞安市公安局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防范整改措施

瑞安市中振建材加工有限公司要认真分析“7·20”触电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和自我防范能力,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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