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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SHOW天地鲤中工业区综合楼装修工程“4·28”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04日

2013年4月28日上午,位于丰泽区泉秀街道辖区领SHOW天地内的鲤中工业区综合楼装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施工人员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丰泽区安监局、公安分局、住建局等单位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并由丰泽区安监局、公安分局、监察局、住建局、总工会、泉秀街道办事处及市电业局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技术分析、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查阅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现已查明事故原因,具体如下:

一、工程概况

位于丰泽区泉秀路领SHOW天地创意园区内的鲤中工业区综合楼由泉州市鲤中企业总公司于2010年10月出租给泉州市兴世纪旅游文化有限公司,用于改造为综合配套的商业场所,泉州市兴世纪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又于2012年10月将该综合楼转租给陈贤芳、程扬坡(两人合伙共同出资承租),租赁期限自2012年10月起至2024年10月,建筑面积3390平方米,用于企业办公及自用商业会所大楼。承租方陈贤芳、程扬坡于2012年11月起开始自行组织施工队伍进行室内外装修施工,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装修施工许可手续。综合楼外架搭设以包工包料形式(40元/平方米)发包给李朝昆,李朝昆再以包工不包料形式(15元/平方米)转包给易朝海,由易朝海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搭设外架(包括综合楼大堂门厅天棚装饰使用的操作架),综合楼装修施工由赖永池、陈鹏两人协助现场管理。“鲤中线4#”10KV高压线杆位于该综合楼前侧,距大堂门厅右侧水平距离约为1.5米,高压线缆距地面最低垂直距离为5米,施工方于4月10日搭设竹架对该高压线杆进行局部隔离防护。

二、事故经过

2013年4月28日上午8时许,位于丰泽区泉秀路领SHOW天地创意园内的鲤中工业区综合楼装修施工现场,易朝海安排扬应江、李文明两人在位于该楼大堂门厅右侧下方正在搭设钢管架时,由于手拿的6米长的钢管碰触到“鲤中线4#”电线杆上的高压线路,随即身体被电击倒下,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综合楼大堂门厅搭设中的钢管架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的水平距离约为0.5米,不符合最小安全操作距离1.5米的要求,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不到位。

(二)间接原因

综合楼承租方陈贤芳、程扬坡对综合楼装修工程没有办理装修施工许可手续,无资质擅自组织装修施工,且对装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缺失。

四、事故性质

经事故原因分析,本起事故为一般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

(一)死者李文明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预见不足,且无证上岗从事特种作业,在高压电线杆下搭设钢管架,手持的钢管碰及高压线后酿成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

(二)综合楼钢管架承包方易朝海,不仅安排无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钢管架搭设作业,且违章指挥作业人员冒险在高压线下方搭设钢管架,酿成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陈贤芳、程扬坡无资质且无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组织装修施工,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装修施工现场疏于安全管理,对外电线路安全防护不到位,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住建局分别对事故发生责任和未办施工许可依法予以查处。

(四)综合楼钢管架转包方李朝昆,现场管理员赖永池、陈鹏宗等人没有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外电线路与装修工程及钢管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不力,对施工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未能及时制止,且安全教育交底缺失,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施工组织方予以清退出场。

(五)泉州市兴世纪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对“领SHOW天地”项目的改建、扩建、装修工程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手续,无资质擅自组织施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放任已出租的位于园区内的鲤中工业区综合楼违规组织装修施工,未尽安全管理和检查督促义务,对本起事故发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分别对未办施工许可和规划许可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综合楼承租方陈贤芳、程扬坡两人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建筑施工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基建程序,按照施工质量安全技术规范组织装修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二)泉州市兴世纪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亦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建筑施工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基建程序,规范“领SHOW天地”项目改建、扩建、装修工程的施工行为,严禁无资质非法组织施工,同时,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内部建筑施工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三)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要依照各自职责,严格贯彻实施《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不履行建设工程基建程序、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无资质队伍非法组织施工及装修施工中擅自改变建筑物主体承重机构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从严、从重予以查处,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建筑施工领域各类伤亡事故发生。

(四)电力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加强对辖区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电力设施保护职责;持续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并健全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行动。

(五)泉秀街道办事处应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6号令)和区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泉丰政办综〔2012〕198号),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确保辖区在建工程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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