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思明滨海黄厝塔头369-15号“6·1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思明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12日

2023年6月10日16时许,黄厝塔头369-15号房屋内部装修过程中,发生一起工人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接到区总值班室通知后,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

依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的通知》(厦思政办〔2022〕48号)的要求,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6月19日牵头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总工会、滨海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思明区政府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事故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委托专家组对事故原因进行现场勘验并形成勘验报告一份。

经调查认定,思明滨海黄厝塔头369-15号“6·10”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造成1名工人触电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若言文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言公司)。该公司2023年5月8日成立,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黄厝塔头369-18号,企业类型: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方亮,经营范围:证券投资咨询;网络文化经营;旅游业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王XX,男,汉族,1973年出生,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人,现住地:思明区文屏巷,自然人,从事铝合金拆除施工。

2.丁XX,男,汉族,1970年出生,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人,现住地:思明区文屏巷,自然人,从事铝合金拆除施工。

3.犹XX,男,汉族,1979年出生,四川省苍溪县人,现住地:湖里区后沆后社,自然人,从事墙体敲打和铝合金拆除施工。

4.祝XX,男,汉族,1984年出生,福建省建瓯市人,现住地:思明区文屏巷,厦门若言文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鹭尚小区369-15号房屋装修负责人。

5.方亮,女,汉族,1983年出生,福建省建瓯市人,现住地:厦门市湖里区,厦门若言文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经调查,若言公司因项目经营需要,于2023年5月24日与黄厝塔头369-15号房屋(该房屋为毛坯房,人员未入住)业主黄XX的代理人苏XX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6月1日,若言公司房屋装修负责人祝XX,通过电话商谈的方式,以3万3千元的价格,将黄厝塔头369-15号房屋的部份墙体和铝合金门窗拆除施工,交给犹XX个人。6月9日,犹XX以1万2千元的价格将未拆除的铝合金门窗卖给了收废品的个人丁XX。

6月10日,丁XX带着王XX到黄厝塔头369-15号房屋进行拆除铝合金门窗施工。为了方便施工,在拆除铝合金施工前,丁XX将自带的角磨机和1个排插、1个插座面板(联接导线和插座,作排插使用),按照排插、自制插座面板、角磨机的顺序依次联接,再用自已的排插联接到同楼层配电箱上外接好的排插上,接通电源。铝合金拆除施工开始后,进行到15时42分左右,丁XX在拆除房间防火门过程中,王XX正在其身后搬离已拆除的铝合金,突然听到王XX的惊叫声,丁XX回头看见王XX手握插座面板不停抽搐并同时倒地,在判断其可能触电后,迅速拉扯插座面板联接线,使其身体与插座面板分离。此时,王XX躺在地上继续抽搐,丁XX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对王XX进行心脏复苏和人工呼吸。

思明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勘查发现,黄厝塔头369-15号为一栋三层楼的别墅,事故发生在三楼房间内,现场有一双从王XX手上脱下来的湿透且有多处破洞的纱布手套;每个楼层的配电箱设置在楼道平台墙壁上,每个配电箱均外接一条1米线长且未接漏电保护的排插。

6月14日上午,思明区应急管理局聘请专家组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经专家现场勘验、专业设备检测,结论为:现场共使用三个排插作为延长线,1.从配电箱接出来的排插未经过漏电保护开关,直接接在配电箱进线空开出线端。2.第二段延长的排插未发现漏电点。3.第三段(尾端)延长排插零线断线,火线及零线可见烧熔点。依据以上结论,第三段(尾端)自制的插座面板,绝缘处理不到位,导电铜线裸露,产生漏电;因未接漏电保护,在发生人员触电时,开关无法自动跳闸断电。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工人丁XX(第一目击者)立即拨打120报警,并对工人王XX进行了心脏复苏和人工呼吸。随后,“120”救护车将其送往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诊断,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电击伤。

(三)应急处置评估

从现场应急救援情况看,工人丁XX立即拨打120报警,并对工人王XX进行现场急救,以上操作符合应急处置的相关规定。

三、事故造成的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

这起事故导致1人死亡。死者:王XX,男,已婚,1973年出生,户口所在地: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

(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整(壹拾伍万元整不包含死亡赔偿金)。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施工人员实际为零散务工人员,没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安全管理,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自身安全意识淡薄。施工过程中,工人王XX穿戴的棉纱手套多处破损且已完全湿透,在触碰到裸露电源线的插座面板时,没有起到防护作用,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安全意识淡薄,安装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标准的安全设备。丁XX在拆除铝合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插座面板,为固定安装在室内墙壁插座线槽内的供电设备,其通过简易联接、没有进行绝缘处理、没有安装插座面板背面的保护盒,将改装的插座面板作为移动排插,改变了插座面板的使用方式,明知开关面板内置铜线裸露漏电而强行使用,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承揽人安全风险的防范意识不足。黄厝塔头369-15号别墅,每个楼层的配电箱都跳过漏电保护开关,直接从进线空开出线端,向外牵线安装了一个临时用电的排插,导致电路发生漏电时开关无法自动跳闸断电。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过程中若言公司,承揽人犹XX,承揽人丁XX均不承认该排插为他们所安装,鉴于黄厝塔头369-15号房屋为毛坯房,人员未入住,不存在安装施工用电排插的问题,且有物业电工提供原始照片为证。所以369-15号房屋1到3楼从配电箱外接未经漏电保护开关的施工用排插,若言公司,犹XX,丁XX均有可能。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7.5.5第5条下列设备的配电线路应设置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第1项手持式及移动式用电设备。第2项......。经营企业本应依据上述标准设置电流保护器,因安全隐患没有排查到位,也没有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综上所述,这是一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事故的认定以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王XX,为零散务工人员,不具备基本的安全常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穿戴破损、潮湿,不具备基本防护功能的防护手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

(二)建议给予相应处理的人员

1.丁XX、男、为铝合金门窗拆除回收承揽人员,在拆除施工过程中提供使用的插座面板,为固定安装在室内墙壁插座线槽内的供电设备,其通过简易联接、没有进行绝缘处理、没有安装插座面板背面的保护盒,明知开关面板内置铜线裸露漏电而强行使用,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7.7.3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气设备所采取的基本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带电部分应完全用绝缘层覆盖。绝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丁XX处警告并处1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2.祝XX、男、为厦门若言文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合伙人,主要负责文旅公司在黄厝塔头369-15号房屋经营项目的整体装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作为装修负责人属条款当中的其他负责人,对自己所负责的生产经营场所没有进行隐患排查,对配电箱外接的排插未接漏电保护没有及时发现,也没有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以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3.犹XX、男、为黄厝塔头369-15号房屋的部份墙体和铝合金门窗拆除施工承揽人员,作为施工承揽人员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没有进行隐患排查,对配电箱外接的排插未接漏电保护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没有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没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其他施工人员使用不安全的接电设备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犹XX处警告并处1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单位问责建议

厦门若言文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该施工项目唯一的企业经营主体,通过招揽方式招揽零散施工人员对经营项目进行施工,应当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履行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若言公司施工过程中没有履行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施工使用的临时用电,未接漏电保护开关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做到如实告知,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处三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厦门若言文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要针对此次事故举一反三,深刻反省并检查本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隐患和漏洞,并自行整改。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制度,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厦门若言文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要加强对所有劳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杜绝“以包代管”现象。要对经营场所范围内或经营过程所要使用到的安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制定管控措施,对排查的安全隐患及时治理。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