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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4·09”一般事故的整改评估报告

  来源:思明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12日

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思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4·09”一般事故整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简要情况

2022年4月9日16时许,思明区南光路1号(厦门大学教育研究学院黄宜弘楼),空调配电安装发生一起工人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4月12日牵头成立“4·09”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完成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5月31日思明区人民政府批复了《思明区“4·09”亡人事故调查报告》。随后,思明区应急管理局对“4·09”亡人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思明区安委办对“4·09”一般事故整改评估工作高度重视,以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对照事故调查报告,评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是指定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4·09”一般事故整改评估工作组,全面开展相关工作;二是组织事故相关单位进行自查;三是深入细致进行现场评估。整改评估工作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深入涉事企业单位和事发地点,确保处罚内容落到实处。

三、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苏XX,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标准号: DL409-199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本起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四、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厦门玉瑶文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作为空调配电安装的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教育管理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玉瑶公司属于夫妻公司,在册人员为夫妻2人,法定代表人廖文娇为家庭主妇,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工作,其丈夫苏XX,也是公司的电工,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事故发生后,该家庭已无经济来源,公司成立以来由于长期经营不善,公司已经是高额负债,公司也已经丧失生产经营能力。事故发生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死亡,未对第三方造成伤害。根据玉瑶公司的实际情况,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处理落实情况:厦门玉瑶文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思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2.厦门德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作为厦门大学教育研究学院黄宜弘楼空调采购安装的总包单位,存在“以包代管”现象,不能正确划分权利、义务,没有规范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职责。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建议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处理落实情况:思明区建设局依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的通知》对厦门德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给予记入信用监管行为一次(安全生产管理P3档)。

五、相关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厦门玉瑶文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停产停业整顿后,已于2023年8月14日注销该公司。

厦门德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能够吸取经验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加强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的审核把关,强化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杜绝“以包代管”现象。

六、评估结论意见

“4·09”亡人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较好,整改评估工作组认为厦门玉瑶文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已注销,厦门德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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