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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社5号“5·2”坠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思明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12日

2021年5月2日上午8时37分,接区总值班室电话,称8时许东山社一民宅1名工人受伤,并送医救治。思明区应急局立即派员赴现场了解得知,5月2日7时35分左右1名工人在东山社5号村民房屋改造的施工现场,从脚手架滑落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区应急局牵头成立东山社5号“5·2”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业主单位:厦门市思明区西林村东山社5号户主姚××,男,汉族,1955年10月2日出生。

承包单位:福建乔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企业类型: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388号永同昌大厦7C单元之一,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18年09月21日,营业期限:2018年09月21日至2068年09月20日。

当事人王×清,男,汉族,1982年5月2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后龙镇峰前村,为施工现场负责人,福建乔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其办理该事故的调查工作。

当事人汪××,男,汉族,1970年6月22日出生,住址:湖里区悦华路玉泉花园85号××室,身份证地址: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必姆镇大西坑村,为东山社5号屋面瓦施工班组长。

死者王×剑,男,汉族,1988年3月21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周田镇寨下村,为东山社5号工程施工人员。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4月,思明区西林村东山社5号户主姚××,与福建乔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瑞公司”)签订《房屋立面整治提升合同》对自家住宅进行平改坡、立面提升工程施工。乔瑞公司又与汪××签订《屋面瓦劳务施工合同》,将东山社部分屋面瓦工程委托其分包施工,其中包括东山社5号的屋面瓦施工,汪××又找到临时工王×剑(死者)等人进行具体作业。2021年5月1日,汪××安排王×剑、吴××、方××等3人第二天(5月2日)上午到东山社57号施工,下午到东山社5号施工。5月2日当天,东山社57号因孩子要高考复习(五一放假在家),拒绝当天施工,王×剑等3人自行决定到东山社5号施工,此说法从同行工友询问中得到证实。

早上7点多,王×剑与其他2名工友陆续将工具从100多米外的停车位置搬入东山社5号院中,7点35分许,当工友再次搬运工具到院内时,发现王×剑已躺到地上,头部受伤流血。与此同时,户主姚××也从外面回到家里,看到王×剑躺在地上。

由于现场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监控视频,无法确定王×剑当时的具体情况,但从现场勘察发现,东山社5号为两层楼房,楼顶距地面约7米,施工内容为屋顶平改坡改造,勘察时二楼顶坡屋面有一处未收口,正对收口处下方脚手架安全网外侧地面上有一处血迹,距离血迹2米外地面上有一顶散落的红色安全帽(未破损);施工现场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未做全封闭、也未可靠固定,作业面外侧未设置挡脚板(杆),连墙件未按要求设置,刚度不够、架体不稳,未在外立面设置剪刀撑;从相关人员的询问得知,王×剑当天施工的内容为屋面瓦收口,有戴安全帽;从后来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得知,王×剑的死亡原因是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因此,调查认为:2021年5月2日早上7点多,王×剑等3人到东山社5号施工,因道路狭窄车辆无法到达门口,只能停在100多米外空地处,其中一名工友找位置停车,王×剑与另一名工友从停车位置将工具陆续搬入东山社5号院中,当另一名工友返回停车位置搬送工具时,王×剑一人到三楼收口位置先行开始作业,7时35分左右不慎从作业处脚手架上滑落到地面导致受伤,从现场安全帽散落及未破损情况判断,所用安全帽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在下落中脱落。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同行工友和户主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赶快向相关人员报告,同行工友和到达现场的公司负责人用毛巾进行了简单处理,随后“120”救援人员赶到并将其送医救治,公司现场负责人王×清和一名工友跟随救护车到医院协调处理相关工作,但因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王×剑于5月2日9时10分抢救无效死亡。

(三)应急处置措施

接到报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员赴现场了解情况,并成立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针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5月9日,区应急局、区建设局、莲前街道办事处对施工现场组织联合检查,并举一反三,对周边工地同步检查,规范施工现场。

三、事故造成的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这起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王×剑安全意识不强,未采取有效防坠落安全措施,安全帽未按要求正确佩戴,不慎从二楼顶坡屋面收口处滑落到地面导致头部受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事发现场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未做全封闭、也未可靠固定,作业面外侧未设置挡脚板(杆),连墙件未按要求设置,刚度不够、架体不稳,未在外立面设置剪刀撑,不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相关要求,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东山社5号“5·2”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王×剑,东山社5号平改坡屋面瓦收口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未采取有效防坠落安全措施,安全帽也未按要求正确佩戴,作业过程中不慎从二楼顶坡屋面收口处滑落到地面导致头部受伤,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

(二)单位和个人问责建议

乔瑞公司是东山社5号施工项目的承包单位,施工现场脚手架不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相关要求,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乔瑞公司及其安全生产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此次事故暴露出乔瑞公司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所搭设脚手架未严格执行相关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规范,对存在问题没有及时整改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

乔瑞公司应当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规范,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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