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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江西雄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南昌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27日

2022年7月29日,上午10点45分左右,在经开区樵舍镇青莲村李家自然村的江西雄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

事故发生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经发局、区公安分局、区劳动监察局、区工会、樵舍镇等有关单位组成的“7·29”江西雄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事故调查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查明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

2022年7月29日上午10点45分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樵舍镇青联村李家自然村14号附1号-江西雄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三)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江西雄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浩公司”),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MA39RHDQX7,法定代表人:李家涛。注册资本:300万整;注册地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樵舍镇青联村李家自然村14号附1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建筑用石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7月29日上午7点,死者(姜志辉)和熊术顺到江西雄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拆卸洗砂设备,上午10点45分,死者来到洗砂的斜筛旁,准备用角磨机切割掉洗砂设备的一根塑料管,洗砂机旁有块水洼,约30厘米深,死者通过水洼后,站在旁边稀泥土中(深度到膝盖位置),死者叫熊术顺将插线板拿给他,通电后,死者(姜志辉)对熊术顺说触电了,让断电。熊术顺立即将电源拔掉,走到死者身旁,看见姜志辉口吐白沫,见他没有反应,熊术顺立即叫李传红过来,铲车司机程文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三人将姜志辉抬到马路旁等候120,半小时后120到达现场开展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局、公安、樵舍镇等有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导致1人死亡。

姓名性别民族年                                                    龄身份证号住址岗位伤害程度
姜志辉汉族34360124*********214南昌市进贤县七里香青湖村委会姜家村29号小工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人民币(主要是死者赔偿、安葬费用)。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配电柜的电源进线无保护接地线,角磨机前端无漏电保护装置,且姜志辉安全意识淡薄,未检查手持角磨机设备是否漏电、且未穿戴任何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直接在潮湿有水环境下作业,个人双脚直接与大地相连,人与工具之间的电阻小,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雄浩公司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认真督促、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执行角磨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其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管。

2.雄浩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家涛,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未对从业人员统筹管理,开展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对其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管。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江西雄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7·29”一般触电亡人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相关规定,对该起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1.江西雄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认真督促、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执行角磨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其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

》,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江西雄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给予罚款3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罚款上缴国库。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姜志辉安全意识淡薄,未检查手持角磨机设备是否漏电、且未穿戴任何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直接在潮湿有水环境下作业,个人双脚直接与大地相连,人与工具之间的电阻小,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李家涛,江西雄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认真督促、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执行角磨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处上年度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罚款上缴国库。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这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事故单位要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此,事故调查组对于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提出以下建议:

(一)江西雄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应认真汲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因电气设备长期使用形成的安全隐患。

(二)樵舍镇要进一步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向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辖区内涉及电气作业的企业,切实消除电气事故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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