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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23日

2017年1月3日17时30分左右,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在海口市龙华区新城吾悦广场C区工地1号楼北侧进行吊装作业时,发生了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2名工人受伤。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2017年1月18日,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监察局、龙华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区总工会、城西镇人民政府、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1.03”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海口市住建局、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 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五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78年08月01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北里1号,法定代表人:李欣荣,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租赁建筑材料;出租房屋;销售建筑材料;工程技术咨询;热力供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38302P。

2.海南省建设工程顾问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顾问监理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01月11日,注册地址:海南省白龙南路33号盛达嘉苑9楼,法定代表人:胡志华,经营范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区域发展规划和成片开发项目研究、规划、设计、勘察业务的委托服务,代理鉴定合同,工程监理,工程标底编制等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3241938737。

(二)事故有关人员情况

1.陈喜梅,女,汉族,1967年4月15日出生,河南周口人,身份证号:412724196704152980,在海口新城吾悦C区工地做瓦工,事故伤者。

2.程斌,男,汉族,1984年3月19日出生,四川仪陇人,身份证号:511324198403197691,在海口新城吾悦C区工地做架子工,事故伤者。

3.王建国,男,汉族,1984年06月20日出生,哈尔滨南岗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身份证号:232325198406200614,中建一局五公司的执行经理,主要负责海口新城吾悦广场C区的现场施工管理工作。

4.胡满,男,汉族,1982年3月14日出生,北京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身份证号:1101111198203142014,中建一局五公司新城吾悦广场C区的项目经理,主要负责海口新城吾悦广场C区的项目管理工作。

5.胡柳,男,汉族,1987年01月15日出生,安微安庆人,大专文化程度,身份证号:340827198701156314,中建一局五公司的安全员,主要负责海口新城吾悦广场C区的项目安全监督工作。

6.叶彬,男,汉族,1986年08月22日出生,江苏高邮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身份证号:321084198608223616,海口新城万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土建工程师,主要负责海口新城吾悦广场C区工地土建方面的工作。

7.叶孙清,男,汉族,1970年8月13日出生,海南万宁人,大专文化程度,身份证号:460024197008130052,海南省建设工程顾问监理有限公司总监,主要负责海口新城吾悦广场C区工地项目监理的全面工作。

8.周进,男,土家族,1994年11月03日出生,湖北恩施人,初中文化程度,身份证号:422801199411034610,在海口新城吾悦广场C区工地做塔吊指挥员。

9.邓宏霖,男,汉族,1992年06月26日出生,海南白沙人,初中文化程度,身份证号:469025199206264514,是海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员工,在海口新城吾悦广场C区工地做塔吊司机。

10.苏文生,男,汉族,1968年3月26日出生,河南周口人,初中文化程度,身份证号:412724196803262958,在海口新城吾悦C区工地做瓦工。

(三)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海口新城吾悦广场C区工地由海口新城万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发包给中建一局五公司,总建筑面积:地上121708.06㎡,地下21668.31㎡。该工程2016年5月开工,计划竣工时间2017年9月。监理公司为海南省建设工程顾问监理有限公司。2016年5月27日中建一局五公司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四川博大劳务有限公司。受伤者程斌、陈喜梅为四川博大劳务公司人员。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1月3日17时30分左右,塔吊司机邓宏霖接到工作任务,要在海口新城吾悦C区1号楼车库上方进行起吊作业,塔吊指挥员周进用对讲机指挥塔吊司机邓宏霖进行操作。当塔吊大臂转到C区工地1号楼车库上方后,周进让邓宏霖放下吊钩。等工人用钢筋绳把加气砖固定后,开始起吊。当起吊物移动到安全通道上方时,加气砖突然坠落,砸到安全棚,安全棚的防护板掉落,把刚好路过安全通道的程斌和陈喜梅砸伤。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周进立即用对讲机叫邓宏霖停下,当时在现场的工人苏文生叫来了现场管理人员,立即拨打120,大概过了30分钟左右,120赶到现场,伤者陈喜梅被送往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伤者程斌被送往187医院进行治疗。2017年1月4日,龙华区安监局接到市安监局电话后,执法人员与市安监局一起立即赶往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工人违章作业,没有用施工电梯搬运加气砖,而是用塔吊吊装,导致加气砖在起吊途中发生坠落,砸到安全棚,安全棚的防护板掉落将路过工人砸伤。

2.间接原因

    (1)中建一局五公司对现场监管不到位,对违章操作没有立即制止。

    (2)海南顾问监理公司没有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监理职责。对作业现场违章操作行为,未能及时制止。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1.03” 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及处理建议

1. 中建一局五公司没有及时教育和督促工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区安监部门对其处人民币贰拾万元的罚款。

2. 海南顾问监理公司在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违章的行为,未能及时制止,建议市住建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海南顾问监理公司及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

(二)有关处理建议

建议调查组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中建一局五公司、海南顾问监理公司以及建设单位要认真总结事故的教训,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杜绝违章违规行为。同时,立即组织安全隐患排查,一是查企业安全培训是否到位;二是查岗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三是查工地所使用的设备设施,以及施工场地的安全措施,特别是本次事故中暴露出安全意识薄弱和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等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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