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时间:2004年12月
2.事故发生单位:某港渔船停泊点
3.起重设备类型:轮胎式起重机
4.作业特点:租用轮胎式起重机吊装扇贝
5.事故类型:变幅钢丝绳断裂,吊臂坠落
6.事故危害程度:4人死亡
二、事故过程简介
2004年12月,某港渔船停泊点一个体户租用一台轮胎式起重机吊装扇贝吊装过程中,起重机操作人员在吊臂下有人的情况下,进行了起吊作业,由于货物太重,还未被吊起时,吊臂变幅钢丝绳突然断裂,导致吊臂坠落,前上部插入水中,变幅钢丝绳在离卷筒1.5m处断裂,钢丝绳多处断丝严重。造成正在渔船上进行吊装作业的3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设备为QL16B型流动式(轮胎式)起重机起重臂架长度为14m,最大幅度为
13.21m,最小幅度为4.82m,最大额定起重量12.851.最小额定起重量2.99t最大起升仰角为30°,最大起升高度17.2m,变幅钢丝绳6×19-14。
三、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在起吊物重量不明情况下,进行了起吊作业,导致吊臂变幅钢丝绳超载突然断裂,吊臂坠落。
2.间接原因
变幅钢丝绳磨损严重,断丝数已达到报废标准:该机在租用期间未进行钢丝绳磨损检查,钢丝绳严重磨损未能发现和及时更换;起重机未设置力矩限制器:作业现场管理混乱。
3.主要原因
违章操作,超载起吊,导致吊臂变幅钢丝绳断裂,吊臂坠落未设置力矩限制器,未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等使设备的危险状态未能在事故前消除。
四、事故结论
起重机司机违章操作,在起吊物重量不明情况下,超载起吊作业造成吊臂变幅钢丝绳断裂,吊臂坠落事故。
事故单位的起重机未设置力矩限制器,未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等使设备的危险状态未能在事故前消除,留下事故隐患。
五、事故预防措施
(1)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申请检验。
(2)使用单位加强对钢丝绳的日常检查。
(3)加强对港口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