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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固定式起重机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6月04日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时间:2003年1月

2.事故发生单位:某原料码头

3.起重设备类型:码头固定式起重机

4.作业特点:卸船作业

5.事故类型:起重臂坠落

6.事故危害程度:1人死亡

二、事故过程简介

2003年1月,某原料码头用码头固定式起重机进行卸船作业时,将驳船上的废纸包(体积为2030mm×1080mm×1020mm,约重1160kg吊至陆地后,在卸载作业时发生了起重臂坠落导致1人死亡的事故。对该码头吊进行了相关内容和安全性能方面的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1)头吊起重臂变幅卷扬机的钢丝绳断裂,整根钢丝绳锈蚀严重。

(2)变幅钢丝绳断口宏观检查,断口较齐平且绳股中只有少数存在金属光泽,无缩颈现象。

(3)两根起重臂拉索钢丝绳断裂,整根钢丝绳多处存在断丝现象,起重臂拉索钢丝绳断口宏观检查,断口参差不齐,断口中存在金属光泽,部分断丝有缩颈现象。

(4)幅导向滑轮组中一只滑轮磨损严重,一只轴套断裂且缺轴承。

(5)起升卷扬机的制动器制动片磨损严重,制动无效,制动器支架松动。

(6)变幅卷扬机的制动器制动片磨损严重,制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7)起重臂的角度限位器无效。

(8)动力电源未按规范进行安装,动力电源线直接与码头吊的结构钢板接触。

(9)码头吊部分钢结构架锈蚀和损坏。

三、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运动机构制动器的制动片磨损严重,制动无效根据臂架类起重机的使用特性和起重量曲线判定存在超载现象。

2.间接原因

设备上存在多处隐患,没有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3.主要原因

设备存在多处隐患,该吊车已停用,启用时没有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没有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申报安全检验。

四、事故结论

事故单位设备管理混乱,设备原已存在多处隐患,并已停用,重新启用时没有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也没有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申报安全检验,带病超载作业造成事故。

五、事故预防措施

(1)停用设备启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验和维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设备不得带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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