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杭州市江干区江河汇(汇西地块)项目29号地块临近地铁小基坑工程“12.1”c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江干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5日

2020年12月1日22时15分许,杭州市江干区江河汇(汇西地块)项目29号地块临近地铁小基坑工程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12月1日23时18分,区应急管理局接到该事故110联动警情后,会同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四季青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勘察、调查、询问等工作。12月4日,根据区政府授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由区纪委区监委、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四季青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调查。

事故调查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杭州市江干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认真开展事故调查。调查组通过开展现场勘察、询问有关人员、收集材料、原因分析等调查取证工作,查清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等情况,并指导督促事故有关单位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涉事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杭州市江干区江河汇(汇西地块)项目29号地块临近地铁小基坑工程,建设单位为杭州新汇西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该工程地点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三新路钱江路公交站南100米,合同总价款10500万元人民币。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伤亡人员情况

1.建设单位:杭州新汇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H12F7X1 ,法定代表人:刘某扬,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日;注册资金166000万元人民币 。

2.施工单位: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171075680N,法定代表人:于某林,注册资本:299768.8252万元;公司成立时间:1984年10月20日;建筑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19〕011517,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19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11日。杭州市江干区江河汇(汇西地块)项目29号地块具体由其全资分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实施。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67682041583,负责人:黄某建,经营范围:为本公司承接业务。

3.专业分包公司:浙江祯祥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GMBDH7U,法定代表人:熊某波;公司成立时间:2019年05月15日;经营范围:承接岩土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市政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加固工程(以上项目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建筑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除拆、装);其他无须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监理单位: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2561367H,法定代表人:柴某海;公司成立时间:1999年05月13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安全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死者刘某(男性,34岁)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职工,杭州市江干区江河汇(汇西地块)项目29号地块临近地铁小基坑工程领工员。

(三)涉事挖掘机及驾驶员

挖掘机型号为ZX200,出厂编号为HCM1U100E00108798;制造单位为日立建机(中国)有限公司,出厂日期为2004年4月28日,为浙江祯祥岩土有限公司租用城兴卓奕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经专家现场挖掘机试运行检查:各功能正常;履带板无明显破损、缺片、变形等缺陷;车辆前方照明灯有效。由于行驶时,履带板绕主、从动轮转动,因此履片间存在8~10mm的缝隙属正常情况。

挖掘机驾驶员:林某,男性,21岁,城兴卓奕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员工,持有建设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工程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证号:531802314797,作业项目:挖掘机操作,有效期限:2020-04-11至2026-04-10。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2020年12月1日22时许,杭州市江干区江河汇(汇西地块)项目29号地块临近地铁小基坑工程施工现场,运送钢板的车辆准备到工地内卸载,因道路不平整,领工员刘某指挥驾驶员林某驾驶的ZX200液压挖掘机到现场准备清理场地道路上淤泥。当挖掘机从岔路到主路(施工便道)右拐弯时,左侧履带插入施工便道上前期已经铺设的一块钢板,行进并将该钢板带起,同时因翘起的钢板与邻近钢板重叠,将邻近钢板一并带起。刘某距离挖掘机约3米左右,但因站在被带动的临近钢板上,且钢板湿滑,不慎仰面倒地,几乎同时被挖掘机履带带起的钢板反弹下来,导致刘某上半身及头部被压钢板下。林某听见有异响,立即停车查看情况,发现刘某被压在钢板下方,随后鸣笛示警。附近工友赶到后,在挖掘机配合下将刘某从钢板下挪出来。随即工友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检查后当即宣布刘某死亡。

事故发生后,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随即成立应急工作小组,积极开展家属接待、事故善后等相关工作。此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145万元。

三、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认为导致事故的:

(一)直接原因:

在施工便道铺设作业的挖掘机转向行驶时,因挖掘机工作原理,转向时履带会产生明显侧移,造成已铺钢板被履带意外卷起后落下。刘某在钢板被卷起的情况下,不慎滑倒,且头部正好倒在被带起钢板的下方。刘某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在倒地后遭钢板打击头部时,无安全帽保护。

(二)间接原因:

事故发生地施工便道地面未及时硬化。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未及时发现、消除事故现场道路未硬化、简易钢板铺设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事故性质

根据事故的调查情况和调查组集体讨论意见,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刘某对钢板铺设临时便道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指挥履带式挖掘机在钢板铺设的临时便道上行驶,未规范佩戴安全帽,对这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刘某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二)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因该公司为央企全资控股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建议由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杭州市江干区江河汇(汇西地块)项目29号地块临近地铁小基坑工程项目实际负责人李某龙未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杭州市江干区江河汇(汇西地块)项目29号地块临近地铁小基坑工程项目安全员许某博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这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按企业内部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事故整改建议

(一)建议责令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向全体员工通报事故情况,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项目安全管理;责令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认真抓好从业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责令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从严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质量和安全紧密关联,必须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对建设质量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和要求。

(二)建议责令杭州新汇西有限公司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工程质量和安全紧密关联,责令新汇西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管理,督促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对建设质量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和要求。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