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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星丰管业有限公司“7·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龙湾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9日

2022年7月2日15时40分许,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机场大道580号一层东首的温州星丰管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温州星丰管业有限公司“7·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调查成员组名单附后)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通过调查、取证、分析,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

温州星丰管业有限公司注册住所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机场大道580号一层东首;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成立日期:2021年7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30303MA2L5JYU01(1/1);注册资本:壹佰贰拾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李敬辉;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五金产品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2年7月2日15时38分许,温州星丰管业有限公司员工李浩在温州星丰管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东侧南边的钢管堆放处穿吊带准备吊钢管,李敬辉在生产车间东侧北边处吊运钢管,李浩和李敬辉距离约10米。李浩突然听“嘭”的一声,就立即往事发地赶过去,发现钢管压在李敬辉的下半身,李浩就马上打报警电话。之后,李浩去隔壁厂叫人一起把压在李敬辉身上的钢管移开。事发后约15分钟,120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李敬辉被送到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李敬辉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三、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8万元。

死者:李敬辉,男,1997年12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341221********1032,籍贯:安徽省临泉县人。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李敬辉安全意识淡薄,在生产车间东侧北边处吊运钢管时,违规站在钢管下方,吊运钢管的吊带断裂,钢管压在李敬辉身上,导致李敬辉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温州星丰管业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按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未按要求设置“吊物下方严禁站人”等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李既林作为温州星丰管业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按要求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据以上分析,认定该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李敬辉安全意识淡薄,在生产车间东侧北边处吊运钢管时,违规站在钢管下方,吊运钢管的吊带断裂,钢管压在李敬辉身上,导致李敬辉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本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李敬辉已经在事故中死亡,不予以追究责任。

(二)温州星丰管业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按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未按要求设置“吊物下方严禁站人”等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对本起事故负有企业主体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温州星丰管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李既林作为温州星丰管业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按要求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对本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李既林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温州星丰管业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海滨街道办事处对此次事故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一反三,防范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温州星丰管业有限公司

“7·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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