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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科技城天骄花苑项目工程“3.9”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南湖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2月02日

2019年3月9日早上6时50分许,位于南湖区嘉兴科技城的天骄花苑项目工地一名工人在清理电梯井基坑内杂物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南湖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当日下发《关于成立嘉兴科技城天骄花苑“3.9”死亡事故调查组的通知》(南政发〔2019〕21号),授权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监察委员会、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人员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了事故调查过程。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安全隐患,提出了下一步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事故单位基本概况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名称为鑫联茂置业(嘉兴)有限公司新建住宅、商业、物业及配套用房(幼儿园)等项目(一期工程);销售备案名:嘉兴天骄花苑,商品房对外推广名:吴越学府;该工程位于嘉兴市南湖区科技城东至亚欧路、南至晨光路、西至塘桥路、北至由拳路;工程内容及规模:以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方建设鑫联茂置业(嘉兴)有限公司新建住宅、商业、物业及配套用房(幼儿园)等项目(一期工程),包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项目总建筑规模约34万平方米,其中一期总面积为190383.3平方米,施工编号为1#-8#楼,14#-16#楼,21#-23#楼,26#-28#楼,2#开闭所,2#公变房,3#公变房,1#门卫,1#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119655.73平方米,其余楼号均为二期施工;总投资估算约7亿元;建设单位为鑫联茂置业(嘉兴)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项目经理周健;监理单位为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开工日期是2017年5月,计划竣工日期是2019年9月。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鑫联茂置业(嘉兴)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17日,位于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3339号1号楼352室;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建勇,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8ARKW5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等。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成立于1991年8月27日,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绣东路2777弄31号;类型为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人顾玮国,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3.1500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3073234F,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进出口业务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05﹞060380-5,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总承包壹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7月20日,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香溪悦府文荟楼田盛街801号;法定代表人王伟东;总经理周建新;注册资本人民币10010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14696622XU;经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代建设、代开发、代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9年3月9日6时30分许,天骄花苑项目部安全管理员唐彦辉安排电焊工路塞东及辅助工茅建辉到该项目工程3#楼切割留在电梯井口的拉结筋(长约50CM,直径约5CM圆形钢管),路塞东负责用乙炔气割,茅建辉用手扶住拉结筋,6时50分左右,在即将割断该单元25楼(层高约3M)西单元电梯井口第二根拉结筋时,因混凝土受高温影响破裂,茅建辉受飞溅的水泥碎块影响而脱手,拉结筋从电梯井掉落,正好砸到在该电梯井基坑内清理垃圾的庞武治安全帽上,由于巨大的冲击力致安全帽破碎,头部受伤严重,旁边工人王正生看到情况后立即向带班长王宗福打电话,后王宗福和唐彦辉赶来后,一同将庞武治从电梯井内救出,唐彦辉迅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伤者被送往嘉兴市第一医院进行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三、事故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庞武治,男,64岁,汉族,身份证号码******************,系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

2、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5万元,事故善后在嘉兴科技城管委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已得到妥善处理。

四、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经现场勘察、走访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聘请有关专家提供专业分析意见,确认导致本次事故的原因如下:

1、直接原因

施工方组织协调不到位,存在交叉作业施工,上部楼层在割除拉结筋时,下部电梯口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仍有杂工进入基坑内进行清理作业,造成断裂的拉结筋坠落砸中杂工庞武治的头部,物体打击致死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天骄花苑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组织不合理,没有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危险作业中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确保相关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在未安排作业监护的情况下,进行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交叉作业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五、事故类型及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南湖区“3.9”事故是一起物体打击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

1、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组织不合理,没有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确保相关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交叉作业也未进行有效的作业监护,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2、中科建设开发公司总经理顾玮国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本单位的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3、天骄花苑项目经理周健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管理职责,未能督促项目部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导致存在交叉作业的现象,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4、天骄花苑项目部安全员唐彦辉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未能督促生产班组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巡视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5、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此项目的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理责任,对施工方案审核把关不严,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七、处理建议

1、建议嘉兴市南湖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及其总经理顾玮国作出行政处罚。

2、建议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天骄花苑项目经理周健和安全员唐彦辉作出行政处罚。

3、建议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八、整改意见及措施

1、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应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施工过程风险管控,落实各项安全管理与防范措施并严格执行。天骄花苑项目部对相关施工作业进行隐患大排查,逐一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采取针对性的防范对策措施,防微杜渐,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制定施工方案并落实到位。

2、建设单位鑫联茂置业(嘉兴)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监理单位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明确相关方安全职责划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与培训教育,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加强现场作业过程监管,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3、南湖区住建局要加强对事故单位重点监管,坚持管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必须管安全,举一反三,对其它建筑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提高监督检查水平,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嘉兴科技城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要把天骄花苑项目工程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订和完善各类操作规程,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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