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丰泽区中骏·国金中心施工现场“11·6”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04日

2013年11月6日下午,位于丰泽区宝洲路东段与江滨路交叉路口西侧的中骏·国金中心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市、区领导的批示,丰泽区安监局牵头组织丰泽区公安分局、监察局、住建局、总工会及泉秀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市安监局、住建局派员参加,并邀请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和聘请专家进行技术分析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工程及相关单位概况

(一)工程概况

中骏·国金中心工程,位于泉州市宝洲路东段与江滨路交叉路口西侧,目前在建为1#-3#、8#-11#楼及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146287㎡,工程造价30326万元,地下2层,地上38层,框剪结构,于2012年12月6日开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为主体32层-36层,基本建设程序完整,于2012年10月23日在丰泽区住建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350500201212050201。建设单位:泉州市浦西三号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福建省桃城建设有限公司,塔吊租赁单位:厦门永安行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责该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单位:泉州市丰泽区建筑安全监督站。

(二)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厦门永安行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系塔吊租赁单位,位于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护安路73-75号梅花光电科技中心三层3010室,于2006年10月17日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斌,经营范围:工程机械安装、租赁、维修和保养。

(三)相关单位情况

施工总承包单位福建桃城建设有限公司,位于永春县桃源南路1号,法定代表人汤志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编号:A1014035052501,《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闽)JZ安许证字〔2005〕000045-1,项目经理郑庆明,安全员孙道明、张科。

监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沿江5幢418号,法定代表人徐革明,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证书编号:E135002335-4/2,项目总监刘鹏。

(四)7#塔吊相关情况

施工现场使用的7台塔吊,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福建桃城建设有限公司向塔吊租赁单位厦门永安行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承租,并签有《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塔吊的操作、日常维护及检修由塔吊租赁单位负责。7#塔机安装位于10#楼北侧,该机于2012年10月13日检测合格,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事故发生前,安装于7#塔机顶部的滑天轮,系由租赁单位于2013年10月30日向“牛秀霞”塔吊配件经营店购买,于11月4日安装,该滑天轮由江苏省盐城市威达特种尼龙有限公司生产,产品出售时张贴有“合格证”标识。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3年11月6日下午,在中骏·国金中心房建工程施工现场,由厦门永安行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塔吊司机韦学飞(持有操作证)操作7#塔机,陈海浪负责从地面吊运砼往10#楼32层,供泥水班组浇注主体墙柱。至16时50分许,当7#塔机将砼料斗吊运至30层高时,塔机顶部上的天滑轮绳槽突然裂开导致提升钢丝绳瞬间被拉断,造成砼料斗从高处坠落、砸到地面(位于10#楼北侧)一名配合外架作业人员邹绍权的头部。项目部发现后,当即将其送往泉州市180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晚上19时许死亡。

事故发生后,丰泽区安监局、住建局、公安分局和泉秀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领导及负责同志立即赶到现场,勘察事故现场、了解事故相关情况。泉秀街道办事处积极协调处理事故善后工作,11月9日,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牵头委托代理人庄煌南与死者家属签订调解协议书,死者家属对处理结果无异议。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邹绍权、男、汉族 、1962年6月出生,钢管架辅助工,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3万元(包括供养抚恤金、丧葬费、交通费等)。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委托技术分析:由于起重天轮(滑轮)轴孔内镶嵌的铜套在运行过程中偏离了天轮(滑轮)轴孔,致使天轮(滑轮)发生倾斜,重心偏移,造成天轮(滑轮)轴孔轮缘破裂,导致正在运行滑运的起重钢丝绳改变了运行轨迹,严重地超出了起重钢丝绳的公称抗拉强度导致起重钢丝绳断裂。

(二)间接原因

1、塔机租赁单位厦门永安行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对塔吊主要零部件(包括滑轮)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不够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塔机顶部滑轮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

2、塔机使用单位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检查不够到位,致使7#塔机顶部滑轮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未能被及时发现;

3、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不够,未能督促塔机租赁单位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主要零部件进行有效的检查、维护和保养,未能及时排查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调查组认定丰泽区中骏·国金中心施工现场“11·6”物体打击事故为建筑施工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1、厦门永安行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对在用塔机主要零部件(包括7#塔机)天滑轮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不够到位,未能及时排查滑天轮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福建省桃城建设有限公司,没有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没有在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钢管架班组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交底不够,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住建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不够,对使用单位没有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没有在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及租赁单位对起重机械日常管理不够到位等问题未能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由区住建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1、福建省桃城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钢管架搭设辅助工邹绍权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在起重机械吊臂下施工作业,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预见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

2、厦门永安行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现场带班陈海浪组织开展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等不够到位,未能及时排查塔机滑天轮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住建局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福建省桃城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郑庆明、专职安全员孙道明、张科等人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职责不够到位,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交底不够,对塔吊作业现场采取施工安全措施不够,组织开展塔机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住建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福建省桃城建设有限公司钢管架班组长邹双明,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工作面安全检查不够,对本班组施工人员开展班前安全教育没有针对性,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施工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事故中破裂的滑天轮是否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及牛秀霞无照经营塔机配件行为,将移送质监、工商等部门进一步调查后,据情作出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厦门永安行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起重机械租赁合同》的约定,加强对起重机械的日常管理,落实“定机、定岗、定责”制度,严格选用并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滑轮、吊具、选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有效防范起重伤害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福建省桃城建设有限公司亦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加强对班组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交底,加强施工现场在用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按规定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设备管理人员,落实起重机械作业现场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强制性标准和《监理合同》、《监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实施监理,加强对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落实起重机械作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四)区住建局要认真履行辖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在建工程建设主体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加强对全区建筑起重机械的租售、安装、拆卸、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工程参建各方深化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有效排查事故隐患,确保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

(五)泉秀街道办事处应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06号)相关规定,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敦促施工单位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特别是要加强对“两违”行为巡查和管控,对发现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的要及时制止并向区住建、城管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报告,严防因“两违”行为酿成伤亡事故的发生。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