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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宏联建设有限公司“3·14”一般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福清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24日

2022年3月14日,在福清市一垃圾处理厂内,发生一起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认真开展善后工作,抚慰死者家属,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效能办、公安局、总工会、城管局、工信局及龙江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参加的福建宏联建设有限公司“3.14”一般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纪委监委参加。调查组委托相关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领域专家对该起事故相关因素进行技术鉴定,并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等多方取证,查明了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及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概况

(一)工程项目概况

事发工程项目系垃圾处理厂输渣皮带支架检修工程建设工程。工程地点:发包人厂区内,合同工期总天数为20日,实际开工时间为2022年3月2日,工程内容包括:1、皮带支架立柱、横撑、斜撑、承重梁等加固及更换;2、皮带下部支架及皮带廊斜坡平台更换、原密封罩扁钢拆除;3、 渣仓放渣平台整体更换;4、输渣皮带廊PC 耐力板破损的更换工程,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及指定内容包工包辅料施工。

(二)施工单位概况

福建宏联建设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2052333640G,法定代表人: 许治忠,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大乡村大南路16号A幢201 ,注册资本:2688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2年8月31日,营业期限:2012年8月31日至2022年08月30日,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室外体育设施工程施工、城市照明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水利工程服务(不含新建、扩建、改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电子工程安装服务、钢结构工程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建筑装饰服务;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不含劳务派遣)。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闽)JZ安许证字[2014]QZ0032-2,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0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6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35016591,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三)劳务分包单位

工程承包人福建宏联建设有限公司与晋江市国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后者作为该工程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晋江市国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2094717490N ,法定代表人: 谢贵平,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崎山聚兴小区066号店面,注册资本:66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18日,营业期限:2014年03月18日至2024年03月17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物清洁服务;装卸搬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设计服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闽)JZ安许证字[2017]JJ0001-1,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0年8月19日至2023年8月18日。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62200FJ20190002,单位名称:晋江市国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许可经营事项:劳务派遣,有限期限:2022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35070165,有效期:至2022年02月16日,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四)谢某山

谢某山,男,汉族,1990年生,住址:福建省晋江市,系福建宏联建设有限公司派驻输渣皮带支架检修工程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兼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电焊作业人员,同时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安全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及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

(五)郭某

郭某,男,汉族,1980年生,住址:河南省开封市,系晋江市国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输渣皮带支架检修工程建设工程的普工,未取得登高作业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六)白某

白某,男,汉族,1978年生,住址:河南省兰考县,系晋江市国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输渣皮带支架检修工程建设工程普工,未取得登高作业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

(七)工程技术交底情况

2022年3月1日,福建宏联建设有限公司提交《输渣皮带支架检修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外委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单》,安排输渣皮带支架检修工程施工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并签字。

(八)作业现场勘验情况

施工现场搭设钢管扣件式脚手架作为操作架,脚手架平台与加固槽钢的垂直距离为1.5M,事发时作业位置距离地面约8M,操作面满铺设木板,钢板坠落下来时整个操作架平台下沉严重变形呈弧形状。滑落下来的单节泥渣收集槽规格约为1000MM(长)*1000MM(宽)*2MM(厚),呈现“U"字状槽,铁质金属材质,该收集槽内沉积杂物约200MM厚,系泥渣沉积物,沉积物每平方重量大约为300KG。皮带机支架基本构造呈30度角斜坡面,事故位置为中间跨(即为车间大门通道上方)。纵向梁为4根槽钢,横向梁约有6根角铁,横向支梁分为三跨,中间跨用于支撑收集槽,两边跨支撑人行道,旧的槽钢与角铁均存在不同程度锈蚀老化。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善后处理

(一)事故发生经过

该项目于2022年3月2日开始施工,事发时施工单位正在对输渣皮带支架中间跨进行加固作业。3月13日,施工单位已完成输渣皮带支架中间跨其中一侧槽钢加固作业,但未事先清理泥渣收集槽上的泥渣。

3月14日9时许,白某、郭某二人在钢管架搭设的平台上对中间跨另一侧槽钢进行加固作业(加固作业系在原有槽钢上加焊一条槽钢,须要事先将与槽钢连接的角铁切去一小段,再将加焊的槽钢放入最后进行焊接),二人完成角铁切除后,将槽钢托举到指定位置时,泥渣收集槽突然脱落,因郭某所处位置处于收集槽中间下方,随即被收集槽砸中,因收集槽过重,无法自行挣脱,白某一人也无法搬开,于是马上呼唤工友帮忙施救,同时拨打报警电话。

(二)事故救援情况

3月14日9时13分许,建设单位运行部操作员张某荣听到有人呼救,见状立即打电话汇报技术检修部邱某剑,邱某剑立即赶往现场;同时检修部李某也接到事故电话通知,立即与技术检修部陈某华、技术检修部王某赶到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9时14分许,建设单位运行部潘某斌现场巡检时,发现有人员被压在皮带底部泥渣收集槽下,立即打电话通知副总经理陈某勤,随后通知中控室立即停止输渣皮带运行,并安排人员在现场做好警戒工作。陈某勤接报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同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施救。

9时35分许,120急救车辆到公司事故现场。9时35分许,现场工人利用手摇葫芦吊起脱落的泥渣收集槽,伤员郭某被救出,并由120急救车送往福清市融强医院抢救。

10时28 分许,福清市融强医院通知,伤者郭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晋江市国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建宏联建设有限公司积极协调事故善后工作。最终经协调,晋江市国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后者最终获得赔付工商保险赔偿金、精神抚恤金等共计130万元整,双方达成谅解。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察和询问调查,郭某、白某违反施工规程,未事先清理泥渣收集槽沉积物,未按照“边撑边换”原则,而采取先切割掉旧支撑角铁再加焊新槽钢的方式进行施工,致使角铁被切割后槽钢无法起到支撑作用,最终因泥渣收集槽过重脱落砸中郭某,造成其重伤不治身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违反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死者郭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未持有高空作业证、电焊与热切割证的情况下开展高处作业、电焊作业,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施工单位及其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身为普工的郭某开展高处作业及热切割作业的违规混岗作业情况,以及工人违反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情况,以上违规作业行为施工单位均未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施工方案未得到有效监督和落实;同时,事发当天现场管理负责人未在现场进行管理,也未安排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资质的人员代为管理,以上情况凸显出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最终酿成事故,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二。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福建宏联建设有限公司“3.14”一般物体打击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与建议

(一)福建宏联建设有限公司。本起事故发生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未落实到位,施工管理缺位,对工人未持证上岗、违反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未进行制止和纠正,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福清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郭某,作为输渣皮带支架检修工程普工,安全意识淡薄,未持证、违反施工程序下进行登高、热切割作业,最终造成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经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三)谢某山,作为施工单位工程的项目经理,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现场管理缺失,对工人未持证上岗、违反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未进行制止和纠正,致使该工程施工方案未能有效实施,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福清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八、防范措施

(一)福建宏联建设有限公司要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结合事故发生原因,针对公司区域内所有在建工地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做好总结反馈,切实提升安全事故管控水平。严格把控施工人员资质,督促施工人员规范施工。发现的违反规章制度行为要采取严厉措施,确保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格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夯实安全基础

龙江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企业宣传教育力度,落实安全生产教育“五进”工作,深刻吸取该起事故教训,特别是对在建工地要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严格督促企业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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