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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福建)千禧大酒店“3.15”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24日

2020年3月15日,创元(福建)千禧大酒店装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认真开展善后工作,抚慰死者家属,尽快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住建局、总工会、音西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参加的创元(福建)千禧大酒店“3.15”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纪委监委参加。通过现场勘查、询问、查阅档案资料等多方取证,查明了事故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与事故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一)福建中矿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中矿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315405678F,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薛君霖。注册资本:叁仟叁佰万圆整,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6日,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龙江街道龙江路336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创元(福建)大酒店有限公司

创元(福建)大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68750073XD,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福建省福清市音西清昌大道101号,法定代表人:薛君霖,注册资本:9939.842526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9年04月08号。经营范围:中餐类制售、西餐类制售、含凉菜、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冷热饮品制售。接待国内外宾客住宿。室内游泳馆。写字楼出租、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王德华,男,汉族,1968年生,四川省渠县人。系拆墙班组工人,在本起事故中死亡。

(六)谢显兴,男,汉族,1971年生,福建省武夷山市人。系福建中矿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拆墙班组班组长。

(七)林强,男,汉族,1982年生,福建省福清市人,系福建中矿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

(八)周延云,男,汉族,1975年生,四川省渠县人,系拆墙班组工人,本起事故目击者。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

2020年3月15日,福建中矿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拆迁班组正在创元千禧酒店二楼“香港轩”进行重新装修前的拆墙作业,现场共8个工人分区域进行拆墙作业,其中王德华与周延云同在一处作业。15时许,正在作业的周延云看到王德华正在拆除的墙体有开裂迹象,立即喊他走开,随即该墙体就向王德华所在一侧倒下,王德华反应不及,被墙体砸中后倒在地面,胸部以下身体都被墙体压住。现场工人看到后立即过来施救,将倒下的墙体抬起后救出王德华,现场工人随即拨打120电话将其送往福清医院救治,后经医务人员抢救无效于当天17时许死亡,死亡证明显示王德华死因为身体多处损伤、腹腔出血、骨盆骨折。

三、事故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福清市政府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原因进行调查,音西街道办事处积极协调事故善后工作。最终谢显兴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双方达成谅解,事故善后工作完成。

四、事故调查组调查的事实

(一)工程承包情况

创元(福建)大酒店有限公司(甲方)与福建中矿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旧房拆除合同》,由后者承包创元千禧酒店二楼旧房拆除工程项目,负责办理拆除房屋的一切手续并承担费用,同时负责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拆除工程费用:78000圆整。施工日期:2020年3月8日至2020年3月18日。关于生产安全,该合同中规定:乙方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防范措施必须到位,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对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负全责,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二)相关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及现场管理情况

福建中矿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工人安全培训教育相关记录材料,未对工人进行三级教育培训,日常管理中主要以口头强调方式进行安全培训。

事故发生当天,作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班组长谢显兴未在现场进行管理,拆除作业无专人指挥、监督。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察和询问调查,王德华拆墙作业操作不当,并未有效辨识墙体开裂危险,未及时发现墙体倒塌并躲避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福建中矿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对员工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并记录,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谢显兴作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在施工现场对施工作业进行指挥管理,是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创元(福建)千禧大酒店“3.15”物体打击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与建议

(一)福建中矿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对员工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并记录,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福清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王德华。作为拆墙工人,拆墙作业操作不当,并未有效辨识墙体开裂危险,未及时发现墙体倒塌并躲避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处理。

(三)谢显兴。作为班组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在施工现场对施工作业进行指挥管理,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福建中矿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八、防范措施

(一)福建中矿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创元(福建)大酒店有限公司要深刻反思,结合事故发生原因,针对公司存在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认真做好总结反思,切实提升安全事故管控水平。特别是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培训教育工作,严格隐患排查工作,有效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严格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夯实安全基础

音西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企业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力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特别是对辖区内各类在建工程要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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