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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城市某住宅小区工程塔机倾覆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9日

一、事故简介

    2000年5月4日,吉林省白城市某住宅小区发生一起塔机倾覆的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白城市某住宅小区12#楼工地于2000年4月30日开工挖槽,5月2日组装一台轻型塔式起重机,5月3日开始用塔机吊运回填土及毛石,连续作业至5月4日晨,当塔吊司机正将一筐毛石吊离地面时,起重机突然倾覆,造成3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超载作业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塔式起重机特点是作业范围大、重心高、整体稳定性差。控制塔机稳定性最主要的参数是起重力矩,而作业半径及起重量的变化,都会直接影响起重力矩的变化。该塔机为轻型起重机,起重量一般应控制在2t以下,因此在作业中必须严格控制起重量。工地用塔机吊运毛石(每立方米重约2t),容器为筐,每筐吊运重量不能做到严格控制,再加上吊运地点不同,作业半径须变化,因此必然形成塔机超载,当超载严重时,塔身失稳倒塌。
    塔式起重机性能不符合要求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按照规定,塔式起重机在施工现场重新组装后,应进行试运行检测,经静载、动载试验,并检验各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经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而该塔机没按规定进行检验就投入使用,运行中变幅操纵机构失灵,且无力矩限制器保护,造成超载倒塔。

    2.管理方面
    设备管理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是重要原因。
    塔式起重机属起重设备,对这种设备不仅要按一般设备进行定期保养,还要对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性进行检查和对起重机的结构变形检验,以确定其最大承载能力,并随机械使用年限的变化及机械性能情况以减载使用。在施工现场每次重新组装后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以确认其可靠度。本次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单位设备管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只使用不管理,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项目负责人不懂塔式起重机性能,只注意使用不管操作安全,对司机不交底,对设备不检查,对违章作业不制止,作业中超载致使倒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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