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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7·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02日

        (三)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即墨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邢福栋、市安全监管局、环秀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等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协调做好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公安部门及时将混凝土搅拌站负责人李建国控制;环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做好稳定和善后处置工作,督促事故责任单位积极与遇难者家属协商,已于2014年7月23日达成赔偿协议。通过积极工作,整个善后工作平稳有序。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7·22”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直接原因
            1、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虽然建立操作规程,但督促落实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辅助工江XX,未按照搅拌机清理操作规程,进入混凝土搅拌机中进行清理。
        3、于国城,离开工作岗位返回后,未对设备进行检查,就启动混凝土搅拌机,导致江XX被挤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
            1、于法善,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
        2、企业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未认真落实安全培训制度,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进入混凝土搅拌机进行清理时未通知调度,未拉电闸,忽视自身安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责任认定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现场管理存在漏洞,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但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安全培训不到位,职工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不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2、于法善,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现场管理存在漏洞,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3、李建国作为金山工业园混凝土搅拌站的负责人,未认真督促职工落实规章制度,忽视作业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不扎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4、江XX,在清理混凝土搅拌机时,未按照搅拌机清理操作规程,进入混凝土搅拌机中进行清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5、于国城,离开工作岗位返回后,未对设备进行检查,就启动混凝土搅拌机,导致江XX被挤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二)处理建议
        1、建议由即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1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建议由即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罚款人民币上一年年收入30﹪的行政处罚。
        3、责成环秀街道办事处向即墨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4、建议由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规定对李建国、于国城等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5、鉴于江XX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环秀街道办事处应当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 ”,加强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职责,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查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存在的生产安全问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减少事故发生。
            (二)此次事故的发生,反映出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差,应认真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汲取事故教训,认真查找在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自我保护意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加大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真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三)市城乡建设局要加大对全市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市城乡建设局建管处质监站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共计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15家(其中5家为资质备案),预拌砂浆生产企业2家,对5家存在问题较多企业实施市场主体考核扣分50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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