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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远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20”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15日

2020年4月20日13时25分左右,安徽远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沥青站在清理水稳搅拌机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28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监察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局、沈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派员参加的安徽远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20”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安徽远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沈村繁荣南路,2016年5月17日成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3E,法定代表人:吴*,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营业期限:长期,营业范围: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桥梁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环保工程;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年8月22日公司取得宣城市住建委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证书编号:D334****,有效期至2022年8月22日;2017年10月27日取得安徽省住建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证书编号:(皖)JZ安许证字〔2017〕006******,有效期至2020年10月27日。

(二)事故场所及设备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场所为安徽远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沥青站。该站有水稳及沥青生产设备各一套,主要生产稳定土基层材料及沥青供安徽远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道路施工等使用。事故设备:WDB系列稳定土厂拌设备,生产厂家:潍坊市宇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能力:600t/h,装机功率:165kw,计量方式:变频电脑定量给料计量,搅拌方式:双卧轴强制连续式,产品编号:20170914,出厂日期:2017年9月。

(三)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总经理吴**,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沥青站负责人周**,负责沥青站日常管理及销售等工作;副经理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李**,取得安徽省住建厅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沥青站搅拌机操作人员伍**,主要负责该站搅拌设备操作、维修及保养等工作;另4名长期雇佣辅助作业人员,主要负责沥青站厂区卫生、设备清理等辅助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2020年4月20日早上6时许,搅拌机操作工伍**及金**、龚**、毕**等3名辅助作业人员根据公司安排到沥青站进行水稳混合料生产作业。8时许,因前场施工现场摊铺机出现故障,暂时不需要水稳材料,伍**便到控制室对水稳搅拌设备进行停机(未将控制室操作台下方搅拌机电源控制开关拉至断开位置),其余人员对厂区卫生进行打扫。13时许,在市区办事的周**电话告知施工现场摊铺机今天修不好了。随后,龚**、金**和毕**3人按照日常工作流程对水稳搅拌机进行清理,毕**拿来2把风镐,放在操作控制室门外的平台上,龚**和金**便分别拿着风镐走到水稳搅拌机旁的作业平台,将搅拌机上方盖板打开,然后跨入搅拌机内,分别站在搅拌机内部两侧,用风镐清理粘在搅拌机叶片上的水稳残渣。13时20分许,清理掉落的渣土堆满了搅拌机下方的输送带,龚**就喊:“小伍,你把输送带送下子”(让伍**开启斜皮带机,将清理掉落在斜皮带上的水稳残渣传送出去便于继续清理),伍**听到后便到操作控制室按下操作平台上斜皮带机“启动”按钮,随之斜皮带机启动,但搅拌机也随之转动(搅拌机转动约四分之一圈),将站在搅拌机内的龚**和金**两人腿部绞进搅拌机叶片,此时位于搅拌机旁工作平台上的毕**立即大喊“小伍,怎么搞的”,伍**听到喊叫声后,立即按下控制室操作台斜皮带机“停止”按钮,接着蹲下拉开操作台下方的配电箱门,发现控制搅拌机电源控制开关未断开,便立即将搅拌机电源控制开关拉至断开位置,然后跑至搅拌机作业平台,看到龚**和金**两个人的腿都卡在搅拌机叶片里,腿部在流血,胸口贴在搅拌机外侧铁板上,表情非常痛苦,并且让伍**和毕**救他们出来,伍**及毕**立即分别去拉龚**和金**,但因龚**和金**的腿部均被搅拌机叶片卡住,无法从搅拌机内拉出来,伍**便跑去喊人,金**等人听到喊叫声后立即赶到现场,并立即拨打“110”、“ 120”、“119”及公司相关负责人电话。

在施救过程中,沈村派出所民警、医院救护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及周**等陆续赶到现场,周**叫来2名气焊操作工将搅拌机外侧铁板分别切开,随后消防救援人员用工具将搅拌机外侧铁板撑开,将2人从搅拌机内抬出来,2辆“120”救护车立即将2人分别送往宣城市中心医院及宣城市人民医院抢救。龚**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金**在宣城市人民医院抢救后,于4月22日被送往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继续进行治疗,目前已脱离生命危险。

事故发生后,沈村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立即分别赶赴事故发生现场及医院,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并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协调处置事故救援及善后相关事宜,并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2020年4月22日,龚**家属与安徽远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善后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出具谅解书,善后处理及赔偿问题全部妥善解决;金**已于5月12日从医院重症医学科转入烧伤整形科进一步治疗,医疗费用均由安徽远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死者:龚**,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425211954******11,宣城市宣州区沈村镇**村**组;伤者:金**,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425211971******30,宣城市宣州区沈村镇**村**组;事故目前直接经济损失约148万元(因金**目前仍在医院治疗,后期治疗及赔偿等费用暂无法计算)。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为慎重起见,调查组聘请三名相关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专家对该起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于2020年5月10日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分析和对事故设备的检查。根据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现场询问、查阅相关材料和专家组对这起事故原因综合分析,认为该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搅拌机操作工伍**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在清理搅拌机时未将搅拌机电源控制开关拉至断开位置;在启动斜皮带机前,未拉喇叭示警,未确认搅拌机电源控制开关是否断开和搅拌机内部是否有人的情况下启动斜皮带机。

(二)间接原因

1.安徽远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沥青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结合沥青站设备及岗位实际针对性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安徽远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规范、不彻底,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职工冒险作业、违规作业的行为。

3.现场辅助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作业,在明知操作人员要启动斜皮带机的情况下仍处于搅拌机内。

4.沈村镇人民政府对该企业复产复工后的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及现场管理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龚**,安徽远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沥青站辅助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作业,在操作人员要启动斜皮带机的情况下仍处于搅拌机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之规定。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金**,安徽远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沥青站辅助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作业,在操作人员要启动斜皮带机的情况下仍处于搅拌机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零四条之规定,建议由安徽远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伍**,安徽远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搅拌机操作工。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在清理搅拌机时未将搅拌机电源控制开关拉至断开位置;在启动斜皮带机前,未拉喇叭示警,未确认搅拌机电源控制开关是否断开和搅拌机内部是否有人的情况下启动斜皮带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之规定,应负直接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已对其进行立案侦查。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4900元罚款。

(四)吴**,安徽远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沥青站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和管理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给予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五)周**,安徽远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沥青站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不到位,未明确现场负责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及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之规定,应负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4900元罚款。

(六)裘**,安徽远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及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之规定,应负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4900元罚款。

(七)李**,安徽远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沥青站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及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及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之规定,应负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4900元罚款。

(八)安徽远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不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及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及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给予人民币300000元罚款。

(九)沈村镇人民政府,对该企业复产复工后的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建议责成沈村镇人民政府向宣州区人民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并将检查书面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安徽远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修订完善沥青站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安徽远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切实加强沥青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采取警示教育会、专题培训会等形式,结合职工岗位实际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三)安徽远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对沥青站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涉及高处坠落、设备检维修及清理、有限空间作业、电气及机械等风险部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四)沈村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加强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建材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企业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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