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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江煤矿“1·14”事故原因查明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湖南冷水江市资江煤矿“1·14”特大瓦斯突出事故原因已基本查清,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但事故原因具有一定特殊性。

1月14日21时39分,冷水江市郊的娄底市属资江煤矿3336采煤工作面发生特大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8人死亡,20人脱险。

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组成的省市联合调查组,经反复调查后,于2月6日提出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调查组将事故定性为责任事故。理由有三:

其一,资江煤矿3336采煤工作面共有3层可采煤层,按《煤矿安全规程》,在突出矿井开采煤时,应先开采第二层煤,再开采下面第三、第四层煤;因第二层煤的厚度变薄,考虑到开采产量较低,该矿管理者错误地停止第二层煤开采,而开采第三层煤。这样,第三、第四层煤的瓦斯压力和地应力无法通过第二层煤得到释放,导致瓦斯突出事故发生。

其二,该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采煤和运输巷道掘进同时作业,串联通风,这样,当第四层煤瓦斯突出,并涌至第三层煤采煤工作面后,正在掘进运输巷道者也未能幸免。

其三,该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没有给井下矿工配备防瓦斯的自救装备,采煤工作面也没有采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措施,从而导致了事故的扩大。

同时,调查组也认为,这是一起具有一定特殊性的事故。通常,瓦斯突出事故都发生在本煤层,但此次事故却发生在距第三层煤下面5米处的第四层煤,造成第三层煤底板出现大面积隆起,伴生多条裂缝,使大量瓦斯涌至第三层煤,导致了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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