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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头煤矿瓦斯爆炸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河北省邢台地区临城县岗头煤矿,建于1959年,当时原煤年产量为8000吨、1977年,年产量达到了180000吨。事故地点三号井,年产煤80000吨。一对斜井开掘,主副斜井510米,中央并列式通风,主扇40千瓦,风量每小时为46100立方米。矿井通风系统采用分区式。有可采煤四层,现主采第一层,煤厚1.52米。
1月24日14时班,共下井91人作业,掘进一队15人到达掘进头后,瓦检员冯某某测得瓦斯超限,队长发现风筒不正,班长王某某把风筒摆正后,通风一段时间后测量瓦斯已下降,就开始了作业。风筒再次脱位,在打了八个眼后,瓦斯又超限,把风筒摆正后,吹了十分钟,放了第一茬炮。六、七分钟后打第二茬炮眼,打了两个,再打第三个时,发现煤电钻发火。孙某某把电钻放到底板上,去找电工修理,临走时对大家说;“你们千万别动,看出大乱子”。孙某某离开30分钟左右,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爆炸产生了大量的浓烟,波及下山绞车房、大巷,冲击波将许多风门冲坏,绞车上的金属片鼓形控制器吹出30米处,事故死亡45人,伤11人。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违章作业,明知煤电钻发火有危险不听劝阻冒险蛮干,产生的电火花引起了瓦斯爆炸。
2、风筒安装不好,瓦斯排放不及时引起了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限。
3、安全机构如同虚设,安全股与生产股合在一起,安全专职检查人员只有一人,负责矿安全工作的领导调换频繁,不适应安全工作的需要。
4、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不够,浮于形式,不注重实效。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杜绝“三违”发生。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机构,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
3、加强通风系统和机电设备的管理,严格瓦斯检查,按《煤矿安全规程》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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