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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永兴县樟树乡大岭煤矿“9•10”运输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05日

     2007年9月10日,郴州市永兴县樟树乡大岭煤矿发生一起较大运输事故,死亡3人,直接经济损失176.1万元。   

一、概述:

    1、事故单位:永兴县樟树乡大岭煤矿。

    2、企业性质:集体企业。

    3、事故时间:2007年9月10日14时30分。

    4、事故地点:+150m北暗斜井。

    5、事故类别:运输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死亡3人。

    7、直接经济损失:176.1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企业概况

    永兴县樟树乡大岭煤矿位于永兴县樟树乡大岭村境内,距永兴县城约32km,矿山有简易公路通到樟树乡政府。

    大岭煤矿始建于80年代,是乡办集体企业,采取承包经营方式,承包期为8年(2003年6月起),承包人为曹传运,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核定生产能力均为2万吨/年。

    该矿由曹传运任矿长,负责煤矿全面工作;曹圣龙任副矿长兼出纳,分管煤矿后勤工作;李良文任副矿长,分管井下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设井下跟班长2人,即李友雄和曹传荣,负责矿井现场安全管理,李友雄兼管煤矿生产工作,曹传荣兼管煤矿机电运输工作;该矿由两名跟班长负责下井带班,矿长、副矿长未按规定执行下井带班制度。

    矿井原作业方式为“三•八”制,即三班生产,每班作业8小时。根据郴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该矿8月1日起停产整顿, 8月17日煤矿整改方案经永兴县煤炭局批复,煤矿于19日恢复整改。8月19日恢复整改以来改为2班作业,早班时间8:00~16:00,中班时间16:00~24:00。煤矿现有职工29人,其中井下作业人员18人,管理人员11人。由于晚班未做,通常早班作业人员会提前进、出班,中班作业人员根据早班出班情况决定进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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