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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高压线下建房 职工雨后维修触电身亡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1月13日

一、事故经过

2000年7月日上午,某厂发生一起高压触电事故,致使一名工人死亡,造成经济损失约12.5万元。

2000年7月3日至6日,该厂所在地区连降大雨,7日早上天才放晴。上班后,该厂维修班工人赵某和刘某进行例行巡检。

该厂南车间报修:车间顶棚漏水。于是,赵某和刘某在检查完现场后,决定换下南车间屋顶的坏瓦。他们把梯子立在南车间东门旁,运来工具和新瓦,开始修缮屋顶。换完屋顶的坏瓦后,二人回维修班休息。

10时左右,厂办公室主任来到维修班,要求赵某和刘某将现场清理好。二人于是回到南车间东门,赵某上屋顶清理,刘某清理地面上的杂物。

刘某干完活儿后回到维修班,这时有人来找他借梯子。刘某刚来到南车间东门,就听到屋顶传来一声巨响,他马上想到赵某在屋顶上,立即报告了有关人员。

厂领导带人上到屋顶,发现赵某已昏倒。施救人员立即对赵某进行人工呼吸,并打120。10分钟后,急救中心医护人员赶到,实施紧急救护无效,赵某死亡。

二、事故原因

事后,有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认为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章改建房屋。南车间屋顶上方有10千伏高压线通过,屋顶距高压线的原距离超过3米,符合安全要求。该厂擅自改建房屋,将屋顶增高了1.8米,使得屋顶与高压线的距离只有1.63米,根本不能满足安全要求,致使赵某雨后修缮房屋,不慎触电身亡。

该厂领导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放松管理,改建房屋项目根本未经厂基建处和安全生产部审批、验收,造成了屋顶距高压线距离不足的问题。而且,该厂的安全生产专业检查流于形式,对违章改变建筑物结构、使屋顶距高压线过近的问题。厂基建处、安全生产部作为建筑安全、电气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竟未发现。

此外,该厂的安全生产教育不到位,缺乏针对性,使得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赵某和刘某上到南车间屋顶,根本未观察作业现场,也未对高压线予以注意。

三、整改措施

该厂拆除了南车间屋顶违章加盖的部分。对于厂内与高压线距离不足的建筑物,该厂加装防护栏,并悬挂警示标志,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厂安全生产部开展了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领导思想,查职工安全生产教育,查制度落实,查安全规程的执行,查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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