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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不除 终成恶果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08日

一、事故经过

    2003年8月4日,魏塘镇嘉善百伟锌业有限公司职工张××(伤者,男,47岁,魏塘里泽人)上白天班。上午8时左右,5号锌粉炉停止加料,但炉内仍有1.5吨左右液化锌在汽化,张××发现该炉产量不正常,准备停炉查找原因。上午9时30分,张××发现该炉炉底出口处废渣集结,炉内锌液过满,准备放掉部分锌液,突然该炉冲出大量锌液(碳化硅塔盘爆裂),锌蒸气和煤气外泄燃烧,致使张××严重灼伤。事故发生后,该公司领导立即组织抢救,切断电源和煤气气源,防止事故的扩大,同时立即派车将伤者送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当天下午转入上海瑞金医院抢救治疗。经县第一人民医院和上海瑞金医院专家会诊,初步诊断为三度大面积灼伤。2个月医药费用超过60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该公司5号锌粉炉碳化硅塔盘于2003年4月份安装使用,实际使用3个多月,由葫芦岛高级碳化硅厂生产,为非标设备,一般寿命不小于10个月。事故发生前发现5号炉运转异常(锌粉产量偏底),但没有及时查明原因,消除已存在的隐患。由于该塔盘本身有强度方面的质量缺陷,投入生产前验收把关又不严格,没有发现存在的隐患,造成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突然爆裂,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事故发生前职工张××赤着背(没有着工作服)作业,未按规定使用、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伤者灼伤程度的加重,是该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

    1、公司主要负责人柏××是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5号锌粉炉碳化硅塔盘投入生产前验收把关不严格,存在质量隐患,事故发生前已发现5号炉运转异常(锌粉产量偏底),但没有及时查明原因,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车间负责人夏××现场管理不严,对该起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3、职工张××工作时,赤着背没有着工作服作业,未按规定使用、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造成灼伤程度进一步的加重,负有间接责任。 

四、处理意见

    1、对公司主要负责人柏××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2、对车间负责人夏××由该公司进行批评教育。
    3、对职工张××由该公司进行批评教育。

五、整改措施

    1、召开全公司职工大会,通报事故情况,举一反三,进行查隐患,找差错的安全生产活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
    2、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从抓落实上下功夫。
    3、加强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确保类似事故的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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