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2005年11月14日4点班,综掘一(1)队在S4-4切眼工作面作业,职工王某担任切眼30型煤溜司机。煤溜在运转过程中.压溜柱松动,王某发现后停止煤溜,随即站到减速机上加固压溜柱。在加固过程中压溜柱倾倒,王某在扶柱时,脚不慎跨入煤溜联轴节观察孔中,造成脚趾扭伤骨折。
二、原因分析:
1、王某自主保安能力不强。
2、电机联轴节观察孔没有上护板。
三、防范措施:
1、打压溜柱时必须停止煤溜、闭锁开关,并由二人以上人员配合完成。
2、联轴节观察孔护板损坏时,必须及时检修、更换。
四、造成的经济损失:
1、对职工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工伤者王某处罚款500元;当月工资损失400元;安全抵押金及反还金损失300元。
(2)互联保人员2人,每人处罚款500元。
(3)队长、书记各处罚款500元;跟班队千处罚500元;当班班组长处罚300元;技术员处罚200元。
2、对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据《常村煤矿30%安全质量工资考核管理规定》,扣除当月工资的8%,计4万元。
此敬造成的经济损失总计为44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