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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禅城区魁奇路新福港建筑工地“11.16”事故的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6月24日

2015年11月16日约14:10,禅城区汾江南路西侧、魁奇路北侧A地块(新运泰)商住项目,新运泰B地块项目(裙楼、地下室、公厕、垃圾收集站)工程,发生一起工人意外死亡事故,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照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授权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求,成立了新福港建筑工地"11·16"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和分析研究,事故原因已查明。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相关单位

工程概况:

禅城区汾江南路西侧、魁奇路北侧A地块(新运泰)商住项目,新运泰B地块项目(裙楼、地下室、公厕、垃圾收集站)工程,由佛山市新运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广东广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劳务分包单位为广州市建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相关单位:

佛山市新运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40600400011400,法定代表人:陈麟淳,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7日,经营范围:在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西侧、魁奇路北侧的范围内,从事佛禅(挂)2009-004地块的开发、建设、销售、出租和管理自建的普通住宅、商用铺位以及其他配套设施。住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206号财富大厦B座12楼。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000105055,法定代表人:贺全龙,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成立日期:2010年6月3日,经营范围:房屋建筑业。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六楼。

广东广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000097832,法定代表人:蔡伟,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1995年8月8日,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及咨询服务;工程招标代理。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153号D2号。

广州市建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4000154533,法定代表人:陈耀庆,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3年3月11日,经营范围:房屋建筑业。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文德南路33-61号214房。

二、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5年11月16日约14:10,该工地劳务分包单位“广州市建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驻现场的安全主管谢惠光,照日常上班时间在工地范围内巡查工地的安全情况。当他巡查到事故地点上方的基坑边时,发现死者(李继华)趴在下面基坑底部不动,谢惠光过去查看现场发现,地面有血迹,他叫唤基坑底部的李继华但李继华已经没有反应,于是谢惠光打电话向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冯伟国汇报,然后立即拨打120。120约14:40到达现场,证实李继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派出所法医鉴定,排除他杀的可能,并于17:00将遗体送往殡仪馆。

接报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石湾街道相关人员、派出所及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立即通知其家里的家属到现场吊唁、安抚并积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死者家属与事故单位已签订了赔偿协议。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初步估算的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00万元人民币。

死者:李继华,男,1973年5月10日出生。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死者李继华是该工地瓦工班的工人,于2015年4月26日正式进场工作,期间8月份回家,10月份才又回来该工地工作。死者所在瓦工班在事发当天没有安排工作任务,事发地点东面的基坑壁、西面的建筑物及北面的基坑壁均无安排工人作业,死者所处位置距离东面基坑壁约2米、距离西面建筑物约16米、距离北面基坑壁约2.1米,东面基坑壁高约8米,西面建筑物高约16米,北面基坑壁高约16米。事发地点不是作业区域。据瓦工班包工头夏海在《询问笔录》中反映,11月16日死者没有上班。据瓦工班工人宁新华在《询问笔录》中反映,李继华身体状况和精神有问题。

(二)间接原因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由于现场安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漏洞,未落实好门卫职守管理制度。

(三)事故的性质认定。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一致认为该起事故是意外事故,不属于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分析

1、死者李继华,没有任何工作任务,自行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反映其精神状态较差,应对此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此次事故中死亡,依法不予追究。

2、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未落实好门卫职守管理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鉴于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李继华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追究其责任。

2、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实好门卫职守管理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和落实好门卫职守管理制度,并重新对员工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堵塞安全漏洞。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该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现提出以下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一)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施工现场应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和落实好门卫职守管理制度,并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建议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对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安全管理隐患进行排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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