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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湖山壹品项目“2017.11.3”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04日

2017年11月3日15时许,庐江县湖山壹品项目工地*#楼地下车库发生一起事故,死亡1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庐江县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庐江县政府办牵头,有关单位派员并邀请庐江县检察院派员参加的庐江县湖山壹品项目 “2017.11.3”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询问调查和综合分析,完成了事故调查任务。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湖山壹品项目用途为住宅商品房,位于庐江县城东新区晨光路与**路交叉口,2016年9月开工,在建单体27幢及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2016年9月25日,建设单位合肥市鑫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总承包单位江苏华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湖山壹品项目2#、3#、4#、5#、8#、9#、10#楼及地下车库由江苏华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合同工期自2016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19日,共730天。

2016年10月14日,庐江县住建局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401241609*****-SX-002),准予该项目施工。

(二)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合肥鑫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①]注册日期2016年3月31日,注册地址合肥市庐江县***,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统一信用代码91340124MA2MU6R***。

2.总承包单位:江苏华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②]注册日期1985年2月2日,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注册资本31202万元,法定代表人吴**,统一信用代码913210121412356***,该公司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苏)JZ安许证字〔2005〕100***号,有效期至2019年10月15日。

3.劳务分包单位:庐江县广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③]注册日期2011年5月23日,注册地址合肥市庐江县***,注册资本28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统一信用代码913401245757118***,该公司具备劳务分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皖)JZ安许证字〔2012〕01****-2-2号,有效期至2018年1月17日。

4.监理单位:庐江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注册日期2001年11月29日,注册地址合肥市庐江县***,注册资本116.3万元,法定代表人徐**,统一信用代码913401247330218***,该公司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E234005***,有效期至2022年7月13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基本情况

1.作业人员情况:11月3日中午12时30分许,江苏华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山壹品项目部安全员吴**对陈**等七、八名杂工工作进行安排,其中陈**被派到*#楼南面地下车库清扫垃圾,陈**领完工具后独自到地下车库清扫垃圾。

陈**曾因身体不适且于2017年7月份向用人单位请假休息2个月左右,并于2017年9月24日到庐江县中医院就诊,因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吃药治疗。

2.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现场为湖山壹品项目*#楼南面地下车库,主体工程已完成,即将进入内部粉刷阶段。陈**被发现时头朝北趴在地上,上方无施工坑洞,其北面约10m处有一采光井,采光井上采用钢管、方木纵横搭设进行封闭,钢管间距平均0.4m,最大间距约0.7m钢管、方木上再铺放木板,符合有关安全规定,采光井封闭材料均无移动痕迹;西侧约10m处有钢制人字梯(电工使用),西南侧15m处有3.5m*4.5m*1.5m的移动操作平台(粉刷工使用),西北侧有清扫的垃圾及扫把;现场无临时用电设施。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7年11月3日中午12时30分许,江苏华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山壹品项目部安全员吴**在该工地仓库旁安排徐**、程**、陈**等七八名杂工工作,其安排陈**到9#楼南面地下车库清扫垃圾,陈**从仓库领取工具后便独自进入地下车库,吴**便到工地其他地方巡查。13时左右,吴**巡查至9#楼南面地下车库时,发现陈**正在清理车库里的废旧模板,二人互相打过招呼后吴**继续到其他地方巡查。14时左右,吴**再次巡查至*#楼南面地下车库时,发现陈**趴在地上,吴**立即上前呼喊,陈**均没有应答,吴**立即到车库通道口打电话给安全员谢**,并喊来附近的技术负责人郑**,随后三人一起赶到地下车库,吴**与谢**将陈**扶起,吴**立即打电话向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陈**报告,现场施工员王**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10报警电话。14时30分左右,120救护车到达后,经随车医生现场检查确认,陈**已无生命体征。陈**接到电话后向县住建局报告事故情况,县政府负责人以及安监局、住建局、城东新区相关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并向市安监局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死者情况

死者陈**,男,汉族,身份证号342622********7439,现年66岁,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镇人。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调查,陈**的死亡在人的行为和物的状态方面均无高坠、物体打击和触电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成因,结合庐江县中医院的病历、庐江县公安局和庐城派出所的证明综合分析,认定此起事故属于非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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