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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绥宁县瓦屋塘乡“4•1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6日

  一、事故概述

  1、事故发生车辆:湘E50798旅行型小客车。

  2、事故发生时间:2006年4月11日7时30分。

  3、事故发生地点:邵阳市绥宁县瓦屋塘乡岩湾村下岩湾拐弯处(冷宝村道3KM+900M)。

  4、事故类别: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5、事故伤亡人数:12人死亡,34人受伤。

  6、直接经济损失:154.7万元。

  二、基本情况

  (一)肇事车辆情况

  1、湘E•50798号肇事车,为帮乐牌HNQ6600旅行型小客车,车辆识别代码:0000649,发动机号:1903765,核定载客:17人。2001年1月12日初次登记入户,车主:袁光智。

  2、湘E•50798号车于2005年8月30日作价56000元卖给莫再胜,有车辆转让协议,没有正式办理转户手续。车辆检验合格至2006年7月31日有效。2006年1月23日,此车由实际车主莫再胜在中国人保绥宁支公司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15人,每人投保金额10万元。驾驶员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投保金额5万元。第三者责任险投保20万元。车辆损失投保1万元。营运线路经绥宁县运管所核准为绥宁至瓦屋,属在湘运邵阳公司绥宁分公司进站的社会车辆。

  (二)肇事车驾驶员情况

  莫再胜,男,汉族,1979年4月6日出生,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为43052719790406631X,户籍所在地属绥宁县瓦屋塘乡派出所,现住绥宁县瓦屋塘乡冷水村3组,系湘E•50798号肇事车驾驶员,也是该车的实际车主,有从事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资格,有效期至2009年11月18日。准驾A2,初次领证日期为2003年8月20日,有效起始日期6年,档案编号为430500376145。

  (三)肇事车营运情况

  湘E•50798号肇事车,营运线路是绥宁至瓦屋(S221省道和万富桥至瓦屋塘乡政府所在地),经营许可证号430527100067,班线牌编号062642,有效期限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0日。2005年8月,由原车主袁光智转卖给莫再胜后没有办理正式转户手续,2005年8月31日莫再胜无证营运,被县运管工作人员发现后,做出了处罚3万元的处罚告知,9月1日,县运管部门考虑莫再胜没有能力交出3万元罚款,在没有办理相应的减免手续且理由不充分的情况下,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最低处罚额3万元)罚款1000元。因此,自2005年9月至事故发生时止,每逢瓦屋塘乡赶集之日,莫再胜驾驶湘E•50798号车一般先去宝鼎、双江、岩湾等村接赶集村民到达瓦屋塘乡后,再载客至绥宁县城。

  (四)肇事车沿途载客情况

  2006年4月11日6点40分左右,莫再胜驾驶湘E•50798号旅行型小客车从瓦屋塘乡冷水村3组(家里)出发,先驶往本乡宝鼎村,路途经岩湾、双江停6次,上客15人,在宝顶小学掉头上客20人,再驶回冷水方向,准备驶往县城,途中停车8次,上客17人。到事故发生时共载客52人。

  (五)现场勘查情况

  经现场测量勘查,事故发生地点位于瓦屋塘乡岩湾村下岩湾路段一拐弯处(冷宝村道3KM+900M)。该处海拔高程594.25米,河床高程577米,河岸沙丘高程579.5米,村道与沙洲高差14.75米。事故地段系一右转急弯下坡(从上往下),右偏角68°,转弯半径15.52米,曲线长18.42米,外距3.2米,路基宽8米,路面宽3.5米,坡度6.44%,坡长94.69米。路面为砂石平整路面,无坑洼,从上往下可视距离162米。事故发生前,村道急弯处路基边缘有一块重300kg石头,离石头2.6米处有一棵Φ8厘米的杉树。
现场勘查发现,肇事车除制动总泵摇臂与制动连杆连接的横销及锁定横销的开口销脱落外,其它部件如方向盘横直拉杆等连接装置在事故发生前没有发现脱落、损坏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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