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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瀼渡镇“5·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2月21日

2018年5月25日,重庆市万州区??渡镇境内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副市长李殿勋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万州区尽力抢救受伤人员,并做好善后处置,同时,查清原因,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尤其是对事故多发路段,务必采取措施强化安全防控,避免同类同因事故再次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交巡警总队,万州区安监局、公安局、交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万州区??渡镇“5·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万州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渝F19D38号“长安”牌SC6399D4Y小型面包车,车辆识别代号:LS4AAB3D4DA484719,发动机号:D69T059383,机动车所有人:陈爱华,登记住址:重庆市万州区??渡镇临江路24号,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注册日期:2013年11月29日,核定载人数:7人,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30日。该车交强险保单号:PDZA20175002DAM0009818,商业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商业险保单号:PDAA20175002DAM0009992。

经查,该车是陈爱华于2014年8月25日向何长远(原机动车所有人)购买,该车注册登记时车辆技术指标和安全设施、安全状况均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

经查,该车无道路客运资质,事发时为非法营运。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陈爱华,男,汉族,1965年12月10日出生,现年53岁,居民身份证号码:512***********5538,住址:重庆市万州区??渡镇临江路24号,渝F19D38号小型面包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号:512***********5538,档案编号:500500005708。初次领证日期:2003年10月21日,初次领证准驾车型为E,2014年5月30日增驾C1型机动车驾驶证,现有准驾驶车型:C1E,驾驶证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1日。

经查,驾驶人陈爱华近三年来共有4次交通违法行为,均已接受处理。其中一次交通违法行为是驾驶公路客运车辆、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被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渡镇黑小路与X062县道路口处。黑小路呈东西走向,道路性质为四级乡道,道路全宽4.50米;路面系水泥路面,路面平整;黑小路由西至东道路线型呈上坡,坡度为15.8%。X062县道呈南北走向,道路性质为三级县道,道路全宽6.2米,路面系碎石泥土路面,路面凹凸;X062县道西侧为边坡,边坡西侧是??渡河,道路临坡临水一侧未安装安全防护设施。黑小路道路西端与X062县道道路东侧平交连接,在道路连接处,黑小路路面高于X062县道路面0.15米。事发路段未设置交通标志标线。

(四)事故车辆非法营运情况。

渝F19D38号“长安”牌SC6399D4Y小型面包车未办理道路客运资质,2014年8月25日陈爱华向何长远购买车辆后长期用该车从事非法包车营运,跑车路线集中在万州区??渡镇到万州城区及周边地区。2015年11月9日,陈爱华驾驶渝F19D38号“长安”牌SC6399D4Y小型面包车因非法营运被万州区道路运输管理处一大队处以6000元罚款。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5月25日上午7时许,陈爱华驾驶渝F19D38号小型面包车先后搭乘周启连、秦平、靳礼秀、陈治瑜、朱双宝、金初云、谭月碧,从??渡集镇出发经X062县道、黑小路往万州城区行驶,约定俗成的运输价格为20元/人,到达目的地下车时支付。

2018年5月25日7时6分,陈爱华驾驶渝F19D38号小型面包车由万州区??渡镇往万州城区方向行驶,当其驾车行驶至X062县道(柱??路)53KM+500M处右转进入黑小路上行过程中,由于陈爱华操作不当,致使车辆熄火后沿下坡道溜滑至X062县道,并从X062县道西侧越线驶离路面翻坠于路外高坎下,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5人不同程度受伤及渝F19D38号小型普通客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18年5月25日7时24分,万州区公安局指挥中心接群众电话报警称:2018年5月25日7时20分左右,在万州区??渡镇黑小路与X062县道交接处发生一起长安车翻坠的交通事故,现场有人员伤亡,伤亡人数不详,请立即出警。接警后,万州区公安局立即出动警力,并向万州区委、万州区政府领导汇报。万州区政府迅速组织应急、安监、民政、辖区政府等相关部门赶到现场,全力开展现场救援及善后工作。事故现场于11时45分处置完毕并恢复交通。

(三)善后处置情况。

事发后,万州区政府组织区安监局、区公安局、??渡镇政府、区交巡警支队、辖区公巡大队及派出所和公路养护等部门召开善后处置工作会议。成立专门工作组,一对一地做好对死者家属的协调工作,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万州分公司垫付8万元,用于先期支付三名死者的丧葬费,同时要求三峡中心医院先行无条件全力抢救伤员。目前,死、伤者亲属情绪稳定,理赔已进入诉讼程序,无不稳定因素,无负面网络舆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周启连、靳礼秀、秦平3人死亡,陈爱华、金初云、谭月碧、陈治瑜、朱双宝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死者周启连,男,身份证号码:512***********5535,住重庆市万州区??渡镇六段河溪村6组52号,系渝F19D38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坐人(副驾驶座),当场死亡。

死者靳礼秀,女,身份证号码:512***********7327,户口地址:湖北省松滋市涴市镇丙码头村十四组4号,现住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大道52号附2号4-2,系渝F19D38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坐人,当场死亡。

死者秦平,男,身份证号码:512***********5636,住重庆市万州区燕山乡五段东峡村2组130号,系渝F19D38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坐人,在三峡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1时许死亡。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经综合调查情况分析,驾驶人陈爱华驾驶车辆操作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向后溜滑越线驶离路面并翻坠于路外边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

驾驶人陈爱华驾驶车辆上陡坡时,未根据道路情况选择适当的档位,车辆发动机未保持足够的动力,致使车辆被迫熄火。

陈爱华所驾车辆在陡坡道上被迫熄火时,在踩下刹车踏板制动无效的情况下,未拉起手制动,致使车辆向后溜滑。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万州区??渡镇“5·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由于驾驶人陈爱华驾驶车辆操作措施不当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

五、调查中发现的日常管理问题

调查组在对事故从严、延伸调查中,发现有关管理部门和??渡镇政府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万州区公路局养护一段对事故路段养护监管工作履职不到位。

万州区公路局养护一段作为道路养护监管部门,对X062县道临边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不到位;X062县道与??渡镇黑小路交界处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足。

(二)万州区交通运输管理处履行查处非法营运客车工作职责不到位。

万州区交通运输管理处负责万州辖区道路运输经营监督与违章经营处罚,打击查处辖区内的非法营运车辆等工作。万州区交通运输管理处对打击非法营运工作重视不够,未将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列入年度检查计划和勤务计划。万州区交通运输管理处行政执法一大队对辖区非法营运的客车查处不力,在开展的客运秩序专项行动中对非法营运行为打击力度不够。万州区交通运输管理处行政执法一大队一般在得到非法运营线索后才会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工作的主动性不够,履行监管职责不力。万州区交通运输管理处行政执法一大队在查处事故驾驶员陈爱华于2015年11月9日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后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的跟踪监管。

(三)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沙公巡大队和??渡镇派出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不力。

万州区交巡警支队龙沙公巡大队和万州区公安局??渡镇派出所作为事故道路的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对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的路面管控不严格,道路安全管控不力,打击小型面包车辆超载力度不够,处理不严。在排查出事故路段道路安全隐患后没有采取有效的路面防控措施。

(四)万州区??渡镇人民政府道路隐患整治不力、打击非法运营不到位。

??渡镇人民政府开展的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力度不够,未取得实际效果。??渡镇人民政府在进行X062县道施工过程前后对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保护不足,未与万州区公路部门沟通协调道路安全监管职责。??渡镇人民政府对乡道黑小路的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黑小路坡度过陡的安全隐患整治不力。

六、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处理人员。

陈爱华,渝F19D38号小型面包车驾驶员,从事非法营运,且超载行驶,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驾驶确保安全,其驾驶车辆操作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向后溜滑并翻坠于路外边坡,导致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建议追究纪律责任人员。

1. 易良权,万州区公路养护一段养护科科长,未认真履行职责,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不到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足,对??渡镇人民政府未做好道路安全防护的施工行为失察,建议万州区纪委监委追究其纪律责任。

2. 吴永兴,万州区交通运输管理处行政执法一大队大队长,对辖区非法营运的客车查处不力,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建议万州区纪委监委追究其纪律责任。

(三)建议给予诫勉人员。

1. 钱忠红,万州区公路局养护一段党支部书记,党政工主要领导,未认真履行职责,指导督促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到位,没有对??渡镇人民政府未做好道路安全防护的施工行为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根据《重庆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建议对其进行诫勉。

2. 骆世清,??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未正确履行职责,对施工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保护不足,未就安全责任与万州区公路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指导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不力,对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根据《重庆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建议对其进行诫勉。

3. 周小伟,万州区交巡警支队龙沙公巡大队大队长,未认真履行职责,指导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不力,执法处理不严,打击小型面包车辆超载力度不够,联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营运行为不力,建议对其进行诫勉。

(四)建议给予提醒谈话人员。

1. 唐大开,万州区公安局??渡镇派出所所长,履行职责不到位,指导辖区路面安全管控不力,对排查出安全隐患的道路没有采取有效的路面临时防控措施,对超载行为的治理不到位,根据《重庆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建议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2. 吴体育,??渡镇人民政府交安办主任,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力度不够,对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认真履行职责,根据《重庆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建议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

万州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深刻吸取万州区今年以来发生的几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要严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考核。

(二)全面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控。

万州区人民政府要全面排查现有农村、山区道路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摸清公路安全隐患底数,建立隐患基础台账,做好安全防控。要保障道路养护资金的有效使用,加快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要加强道路隐患的治理力度,排查出的道路隐患必须明确治理部门,落实人员和责任。要加强对道路隐患治理的督导力度,建立健全隐患整治验收制度。要做好道路隐患信息的公布及告知,路面增设警示标志,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大力整治小型面包客车非法营运、超员行为。

万州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入组织开展整治小型面包客车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对查实的非法营运车辆及驾驶员要纳入重点车辆及人员进行管控。万州区人民政府要整合力量,组织公安、交委,联合各部门、镇街建立健全打击小型面包客车从事非法营运的工作机制。万州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超员、非法营运等各类非法违规行为,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形成足够震慑。

(四)切实提升农村、山区道路的安全水平。

万州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山区的道路的施工建设,特别重视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道路设计标准进行施工,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制度,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要因地制宜根据道路实际情况提高安全标准,强化道路边坡治理,针对事故多发路段,要采取有力技术手段对道路进行综合改造升级,切实保障车辆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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