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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5包茂高速南川大观段“5·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2月21日

2018年5月1日20时23分许,G65包茂高速公路上行方向1631KM+41M处大观服务区路段(重庆市南川区境内)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五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秘书长欧顺清、副秘书长游贤勇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伤者救治工作,妥善处理好涉死者相关事宜,维护好交通秩序和安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安监局牵头成立了“G65包茂高速南川大观段‘5·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市交委、南川区纪委监委、南川区安监局、南川区公安局、南川区运管所、南川区总工会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G65包茂高速南川大观段“5·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李明波,男,41岁,浙A0M636/浙AJ895挂号车驾驶人,准驾车型为A2E,登记地址为湖北省宜城市孔湾镇台子岗村,初次领证日期为2001年4月20日,证件有效起始日期为2013-04-20至2023-04-20,驾驶证有效期为10年,系建德市华鑫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物流公司)员工。该次事故肇事车辆驾驶员。

2.湛晓彬,男,28岁,渝H0A761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准驾车型为C1,登记地址为重庆市彭水县靛水乡张家坝村3组,初次领证日期为2015年6月16日,证件有效期限为2015-06-16至2021-06-16。

3.袁长春,男,49岁,渝A0G095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准驾车型为A1A2,登记地址为重庆市南川区东环路1号4-1,初次领证日期为1995年3月8日,证件有效起始日期为2012年3月8日,有效期限10年。

4.张瑞,男,25岁,渝AL836B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准驾车型为C1,登记地址为重庆市南川区兴隆镇永福村5组78号,初次领证日期为2015年4月15日,证件有效期限为2015-04-15至2021-04-15。

5.湛梦瑶,女,2岁,登记地址为重庆市武隆区巷口镇走马村梅子组,渝G8R536号小型轿车乘车人,该次事故中死亡。

6.李永芬,女,登记地址为重庆市武隆区巷口镇走马村梅子组,渝G8R536号小型轿车乘车人,该次事故中死亡。

7.萧明琴,女,登记地址为重庆市合川区龙凤镇常青村9组57号,渝G8R536号小型轿车乘车人,该次事故中死亡。

8.湛晓琼,女,登记地址为重庆市武隆区巷口镇走马村梅子组,渝G8R536号小型轿车乘车人,该次事故中受伤。

9.邓丽娟,女,登记地址为重庆市南川区大有镇大保村2组84号。

10.张益涵,女,登记地址为重庆市南川区兴隆镇永福村5组78号,渝AL836B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

(二)车辆的基本情况

1.浙A0M636号牌车辆,品牌为解放牌,类型为重型半挂牵引车,型号CA4250P66K24T1A1H,发动机号为52401218,车辆识别代号为LFWSRXRJ1E1F23118,所有人为建德市华鑫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莲花镇胜利村,初次登记日期2014年8月12日,核定载人数为2人,整备质量为8805kg,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8月,道路运输证号为浙交运管货字330182002817,核发机关为建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证号PDZA201733010000529484。该次事故肇事车辆。经检验鉴定未发现导致本次事故车辆转向、制动、轮胎、灯光及信号装置机械方面的原因。经鉴定,事发时,该车瞬时速度为75KM/H。经调查该车于2014年8月购买,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机动车产品合格证。

2.浙AJ895挂号牌车辆,品牌型号为通华牌THT9401TWYA,类型为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总质量40000kg,整备质量5380kg,核定载质量34620kg,发动机号无,车辆识别代号为LJRC09384G2012114,所有人为建德市华鑫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住址为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莲花镇胜利村,注册日期为2016年9月10日,发证日期为2017年12月26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9月。经检验鉴定未发现导致本次事故车辆转向、制动、轮胎、灯光及信号装置机械方面的原因。经调查该车于2016年9月购买,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机动车产品合格证。

3.渝G8R536号牌车辆,品牌型号为北京现代牌BH7167MY,类型为小型轿车,发动机号码为AB718876,车辆识别代号为LBEHDAEB5AY526809,注册日期为2010年12月6日,所有人为湛晓彬,住址为重庆市武隆区巷口镇走马村梅子组,检验有效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证号PDAA201750010000247736。

4.渝AL836B号牌车辆,品牌型号为众泰牌JNJ6406A1,类型为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LJ8H2A5B2AB025434,发动机号61A8B9885,注册日期为2010年12月27日,所有人为张春伦,住址为重庆市南川区兴隆镇永福村5组。

5.渝H0A761号牌车辆,品牌型号为北京牌BJ6450JHW2Z,类型为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LNBMCBAH6HU016493,发动机号H02E60092,注册日期为2017年5月2日,核定载人数5人,总质量1810kg,整备质量1435kg,所有人为张青德,住址为重庆市彭水县靛水乡张家坝村3组,检验有效期限至2019年5月,保险公司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证号为ACHQ607CTP18B015681N。

6.渝A0G095号牌车辆,品牌型号为金旅牌XML6125J93,车辆识别代号为LL3AHCDL8DA003319,发动机号码为1613E099280,注册日期为2013年11月19日,发证日期为2016年10月25日,核定载客人数49人,总质量18000kg,整备质量13480kg,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证号码为PDAA201750030000078908。

(三)事故现场道路及交通环境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包茂高速公路上行方向1631KM+41M处路段,全封闭,分车分道单向通行,右侧为大观服务区。道路设有两条行车道,一条应急停车道,左侧行车道宽3.75米,右侧行车道宽3.75米,应急停车道宽3.25米。事故发生时为夜间,道路无路灯照明,天气阴,事故路段道路为直道、缓下坡,路面干燥、无坑凼。

经湖南中大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事发路段道路设计、建设和道路安全设施,道路标志标线、交通信号及道路坡度、摩擦系数等路面情况进行检测调查,检测结果显示事发路段路面交通标线(白色车行道分界线逆反射系数合格率为 20%)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8年5月1日18时许,浙A0M636/浙AJ895挂号车副驾驶人刘修全将该车驶入G50包茂高速水江服务区换位驾驶,并吃饭休息。19时许,由浙A0M636/浙AJ895挂号车主驾驶人李明波驾驶该车继续往泸州方向行驶。20时22分许,该车辆行驶至G50包茂高速公路上行方向1631KM处路段,驾驶人李明波发现前方约300米处右侧行车道内号牌为渝A0G095大型普通客车应急灯闪烁着在向前缓慢行驶,该客车后方跟随着几辆小型客车。李明波驾驶车辆在右侧车道正常行驶,行驶过大观服务区入口时,右侧道路行驶缓慢,左侧道路较为通畅,其预变道至左侧道路时,左后方有辆小轿车快速驶来,李明波观察后视镜等待时机,当该辆小轿车驶过后,后方又出现一辆小轿车,李明波继续等待变道时机,当其再观察前方时,已与前方缓行车辆接近,在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后车辆仍撞击并推移前方由湛晓彬驾驶的渝G8R536号小型轿车,推移过程中,撞击张瑞驾驶的渝AL836B号小型轿车、张青德驾驶的渝H0A761号小型客车、袁长春驾驶的渝A0F095号大型普通客车。

(二)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事故导致渝G8R536号小型轿车乘车人湛梦瑶、萧明琴、李永芬3人死亡,五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共计 231万元。

(三)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情况

2018年5月1日20时28分,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一大队(以下简称高三支一大队)值班室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转110报警,当事人报称在G65包茂高速进城方向,大观服务区出口前方发生多车相撞事故。接报后,高三支一大队值班室立即向当事人电话核实情况。核实后,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给高三支一大队,并通知3105巡逻车做好大观段积压滞留车辆尾部的警示、预留应急车道,同时通知罗悠前往大观服务区出口保障救援通道,及查看大观服务区正线附近情况。

20时45分许,罗悠在前往服务区出口过程中,发现有事故,通过集群报告高三支一大队中队长王绍俊。

20时48分许,该次事故得到确认。20时49分许,高三支一大队值班室通知3105巡逻车前往现场支援,高三支一大队值班领导谭正强也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20时53分许,120、119到达事故现场,119立即救援被困人员。

21时44分许,高三支一大队执法人员范剑平、韦小琼、李保桦、潘科、殷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22时02分许,高三支一大队值班室通知补充人员立即到大队赶往事故现场。

22时06分许,云豪拖车、吊车到达事故现场。

22时10分许,渝G8R536号牌小型轿车前排被困2名人员(湛晓彬、湛晓琼)被救出,并由120救护车将其送往重庆宏仁一医院、南川区人民医院救治。

22时35分许,高三支一大队执法人员组织拥堵车辆绕行服务区,交通恢复正常。

23时08分许,被困人员全部救出,120现场救护人员相继确认渝G8R536号小型轿车后排3名乘客死亡。

23时21分许,接龙大型拖车到达现场。

23时25分许,殡仪馆车辆将死者尸体运送离开。

5月2日1时15分许,事故现场勘验结束。

5月2日1时20分至3时5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撤除事故现场,交通恢复正常。

三、事故原因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浙A0M636/浙AJ895挂号车驾驶人李明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驾驶车辆未与同道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导致所驾驶的车辆撞击并推移前方渝G8R536号小型轿车,推移过程中,撞击渝AL836B号小型轿车、渝H0A761号小型客车、渝A0F095号大型普通客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之规定认定,驾驶人李明波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四、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一)建德市华鑫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华鑫物流公司共有28辆货运车辆,其中危化品车辆18辆、普货车辆10辆,在四川省泸州市、乐山市各设有一危化品运输驻点,普货运输驻点均设在浙江省内。各运输驻点由浙江总公司统一管理,公司车辆GPS管理平台设立在总公司,日常GPS监管由总公司专人负责,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总公司安全科负责,采取集中和远程网络的培训方式,驾驶人员不能回到总公司参加培训的,由总公司安全科将资料邮寄到各驻点,驻点负责人根据资料对驾驶人进行培训,并全程视频录像,培训完后将资料及培训视频传回总公司安全科。各运输驻点负责该区域内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及日常运输业务管理。

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各运输驻点在日常工作中,主要开展运输经营业务,并未对不能返回公司进行培训的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二)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方营运分公司

1.道路验收情况

渝湘高速界水路于2004年8月6日开工建设,于2007年11月26日通过交工验收后通车试运营,并于2012年12月完成竣工验收,标志标线的设置满足相关规范及设计的要求。

2.道路日常检测情况

经查,南方营运分公司在道路日常养护中依据的规定是《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对道路的检测包括路面、路基、桥隧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四部分。其中对沿线设施中的标线,只要求检测其是否缺损,未将标线反光度纳入检测范围。

大观段公路技术状况评定

2016年回城方向K1629-K1632段MQI评定

方向路段桩号长度(m)MQI计算路面PQI路面分项指标路基SCI桥隧结构物BCI沿线设施TCI评价等级

PCIRQIRDISRIPSSI

回城方向1629100095.2093.6696.6294.5789.7085.599810098优

回城方向1630100097.1196.10100.0095.9294.8385.1298100100优

回城方向1631100095.4093.9497.1595.6892.0278.589810098优

回城方向1632100096.2295.23100.0095.7292.7080.359710098优

2017年回城方向K1629-K1632段MQI评定

方向路段桩号长度(m)MQI计算路面PQI路面分项指标路基SCI桥隧结构物BCI沿线设施TCI评价等级

PCIRQIRDISRIPSSI

回城方向1629100094.6992.6794.1895.4883.8589.399910099优

回城方向1630100095.8594.70100.0094.9483.7091.759710098优

回城方向1631100095.6894.3597.9995.0385.6391.909810098优

回城方向1632100095.0293.4195.3295.7185.1789.859810098优

4.道路养护计划

(1)2016年底,根据技术状况评定指标,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方营运分公司组织对界水路进行路面预防性养护设计,该设计涵盖了界水路的全线标线补划,并通过了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的评审,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包茂高速公路(G65)界水段路面预防性养护施工图设计作出了批复(渝交管养[2017]113号)。

(2)养护实施情况:

第一阶段于2017年实施,处治范围主要为:

路面病害处治:界水路出城方向全线K1597-K1671,回城方向K1671-K1629+156。

标线重划:界水路出城方向全线K1587-K1671,并及时补划回城方向因路面施工剔除的标线。

第二阶段于2018年实施,处治范围主要为:

路面病害处治:界水路回城方向K1629+156-K1587。

标线重划:界水路回城方向全线K1671-K1587。

根据施工项目的总体安排,回城方向大观服务区进出口之间(K1631+300-K1630+750)在2017年仅对该范围内热再生施工剔除的应急车道标线进行补划,界水路回城方向的标线重划工作在2018年8月1日进场实施。

综上所述,南方营运分公司在对该路段的日常养护中,建立有相关道路检测制度,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在分步实施中。但南方营运分公司相关道路检测制度并不完整,未将沿线设施的部分参数纳入检测。

五、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一)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

1.违法查处情况

截止2018年6月底,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以下简称高速三支队)辖区车流量同比上升,断面流量同比上升31.36%,其中客车和货车同比分别上升33.05%、27.76% 。高速三支队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0658件,同比上升55%。其中查处重违45107件、重违率74.4%,查处超速33977件,占56.01%、同比上升72%,查处外省籍车辆36687件、同比上升87%,执行案件43909件,同比上升7%。查处违法施工案件31起,未发生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涉路治安案件14起,其中查处酒驾5起、无证驾驶8起、准驾车型不符1起。与辖区交通执法联动,查处非法营运20起。

2.主要工作措施

2018年上半年高速三支队开展安全管理分析研判11次、事故“一案一分析”29次;拟定货车管理相关问题18项;开展货车调查问卷2000份;在事故易发多发且防控难度较大路段开展6次“双盲”演练;客危车辆GPS反查和盲区控速;次支线收费站24小时抽查;每季度与辖区法院开展“清老赖,强执行”联合整治行动,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03件;根据实时路况发布勤务提示,共发布勤务提示153次。

3.安全宣传工作

在服务区LED大屏、执法检查点播放典型案例80余条次,在路面LED屏曝光客危车辆典型违法行为450余条次,向客危货运输企业推送安全提示500余条次,根据季节变化统筹天桥横幅64条。

4.“五一”小长假期间工作

部署情况:2018年4月19日,高速三支队组织各大队和处室召开了 2018年第三次安委会,对“五·一”期间相关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要求各大队全面贯彻落实总队、支队各项工作措施,科学合理抓好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开展情况:节假日期间,辖区上下道总车流量为77.63万台次,同比上升23.1%。出动执法人员586人次,环比增加42%,出动执法车辆259台次,环比增加78%。查处各类违法行为302起,同比上升4.1%;其中非现场查处214起,同比上升28.9%,查处货车违法行为205件,占查处违法行为总数的68%,同比上升77%;清理历史违行为177起,同比上升14.2%。共计检查登记各类车辆3223台次,其中客运车辆1021台次,化危品车辆384台次,其他车辆1818台次,整改劝返200余台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45起,发放宣传资料3500余份。

综上,调查组在调查中未发现高速三支队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高三支一大队

(1)2018年半年工作情况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截至6月,录入、处理违法行为13095起,比去年同期多查处107起;罚没收入60余万元。审查施工30余起,现场检查50余次,查处施工违法行为19起。

勤务安排情况:调查发现2018年上半年高三支一大队辖区道路车流量上升,对辖区各省际、主线、支线收费站检查实现全覆盖。每日1名大队领导、1名中队长驻守值班室值班,日常巡逻勤务安排为4辆执法车、8名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高速公路进行巡逻,另有1辆执法车和2名执法人员在驻队备勤。节假日期间保持日常巡逻勤务安排,增加5-8辆执法车、5-19名执法人员上路进行巡逻、驻点及收费站安全检查工作。

开展专项行动情况:截至6月,共开展专项工作15次,涉时91天,其中夜间专项9次。共计查处违法行为1200余起,清零历史违法行为1900余起。开展非法营运查处联合行动4次,查处非法营运违法行为6起。开展清理老赖专项行动5次,处理500余起历史违章。与贵州省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共计查处违法行为126起。

道路隐患发现及宣传工作:截至6月,共计巡逻发现隐患40余起。每月到重点客危企业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每季度到社区、景区、服务区、学习等重点区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与社区及辖区高速公路沿线14个乡镇、59个村社建立了信息互通机制。

(2)“五一”小长假期间工作

工作部署情况:

根据支队工作部署,制定了大队“4月28日-5月1日勤务工作表”;

按照大队辖区管辖范围,路面设置4辆日常巡逻车,路面补充7个点位7辆执法车、2个收费站检查点1俩执法车;

对G69主线收费站设置24小时安全检查点,G65南川收费站白天设置车辆安全检查点;

每天驻队值班安排1名大队领导统筹工作开展,1名中队长对路面勤务合理调度,1名案件办理执法人员,1名执法窗口人员。

工作开展:5月1日,在岗勤务人员26人,其中路面参勤人员22人、值班领导1人、当班中队长1人、案件处理1人、执法窗口1人,出动执法车辆13辆。

综上,调查组在调查中未发现高三支一大队领导及一线执法人员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李明波,男,41岁,浙A0M636/浙AJ895挂号车驾驶人,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驾驶车辆未与同道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导致本次事故发生,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主管部门处理的单位

建德市华鑫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对驾驶人员培训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建议浙江省建德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对建德华鑫物流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建议进一步整改的单位

南方营运分公司应当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 16311-200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公路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交通部交公路发〔2010〕65号)等国标、行标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详细、完整和科学的道路养护巡查制度,准确、合理、及时、全面地整治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

七、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生产经营单位

1.华鑫物流公司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操作规程培训,特别是要做督促各驻点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对不能返回公司总部的驾驶人员做好教育培训。

2.南方营运分公司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应按照相关国标、行标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详细、完整和科学的道路保养巡查制度,准确、合理、及时、全面地整治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

(一)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监管、执法监管部门

1.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路面执法管控力度

建议高速公路执法部门对山区高速公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进行专项研判,科学优化路面执勤勤务安排,重点加大纠违布控等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应用,提升路面执法管控工作成效。坚持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实现闭环执法。

2.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建议高速公路执法部门加强与安监、交巡警、旅游、质监等部门及相关专家协同联动,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道路路面、隧道、长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发现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有针对性的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检查,对检查的问题要通报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实行闭环整改,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提高道路安全水平。

3.科学合理提出道路设计极限值的范围建议

建议高速公路执法部门通过日常路面管控、事故发生原因分析、查处的违法行为、综合调研等方式,对道路设计建设提出科学合理的极限值采用范围建议,有效提高新建道路的安全通行水平,从而减少交通事故易发点。

4.加强重点运营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

建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及动态监控系统运营服务商加快完善动态监控系统功能,高速公路执法部门根据道路实际情况为重点运输企业提供设置科学的分段限速值和运行线路的参考信息。重大节假日前,提醒重点运输企业针对运营车辆的行驶路线、分段限速、疲劳驾驶等进行科学合理的动态监控管理,最大限度的保障重要时间段道路交通环境安全、畅通、有序。

5.加强监控联网联控工作

建议高速公路执法部门联网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监控平台,实行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推进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拓展系统的大数据分析能力,提高路面管控的精准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6.加强安全分析研判

高速公路执法部门应当贯彻执行公安部交管局印发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工作规范》,科学、规范、常态开展分析研判工作,研究交通安全历史规律,分析当前安全形势,预测交通安全发展趋势,针对交通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突出风险隐患提出应对措施,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防控水平,避免“重处置,轻预判”的现象,杜绝长时间、大面积交通堵塞,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7.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建议道路运输管理、高速路执法等部门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文明交通素质和交通安全意识的安全宣传活动中,加大对危害道路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坚持以“两客一危”及货车为重点整治对象,严格查处违反禁行时段通行、超速、不按车行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疲劳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形成严管氛围。同时,对内部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保护能力,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能力。

G65包茂高速南川大观段

“5·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18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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