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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某双河湾二期项目“3•25”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1月04日

2020年3月25日4时50分许,陕西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辰某双河湾二期项目(项目备案名:辰某·御林花园)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砂石清运车辆碾压事故,致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规定,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和某某区管委会共同组成的某某区辰某双河湾二期项目“3·25”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段某某任组长,并邀请市监委派员参加,聘请有关专家参与现场勘查和技术分析。

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分析、查阅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和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及相关单位概况

(一)项目概况及工程进展情况

辰某·双河湾项目位于西安市某某区北辰路以东、启源二路以北、启源三路以南,由陕西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宗地面积213287.8㎡(西某某国用2009出第001号),其中项目一期已开发建筑面积约37.35万㎡,均已通过竣工验收,并于2017年年底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项目二期在建区域总建筑面积约46.5万㎡,计划分四个标段进行开发建设,其中:一、二标段分别于2019年10月09日、2019年12月18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三、四标段目前正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其中四标段建筑面积约6.2万㎡,计划建设6栋楼,暂未动工。本次事故发生在辰某·双河湾二期三标段,位于整个二期工地东北区域,建筑面积约16.8万㎡,事发时正处于清表阶段。2019年7月7日,陕西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表清理协议》,明确由鸿某建筑公司负责辰某御林花园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场地树木、灌木、杂草、杂物等清理施工,并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全面负责。后因地探发现清表地下有砂石,双方根据有关要求于2019年11月1日签订了《<地表清理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明确由鸿某建筑公司负责办理砂石清运相关手续,并组织符合要求的运输单位,将项目三标段内的砂石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2020年3月6日,某某xx园办向生态区x城管局出具了《情况说明》,用于秦某运输公司申报清表工程弃土(砂石清运)手续,2020年3月24日18时许某某区x城管局在线审批通过。2020年3月7日,鸿某建筑公司与秦某运输公司达成口头协议,随后补签了《清运合同》,由秦某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车队进入项目三标段负责将工地砂石清运至指定堆放点,但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事故发生点位于该标段砂石开挖基坑内东西向施工道路上,截至事发时,秦某运输公司当晚有14辆车辆(陕汽牌重型自卸车)正在实施砂石清运作业。

(二)事故车辆情况

陕AT9603号重型自卸货车,车辆所有人及保险人:陕西秦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某。车辆投保公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单号: 6220000137068,注册日期:2017年12月08日,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0日。车辆核定载质量:12370KG,事发时为空车,车辆核定载人数:2人。

(三)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陕西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辰某房地产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41266033x,法定代表人:曹某某,注册资本为2.49亿元,住所: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x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拥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陕建房(2002)0568号)。

2.施工单位:西安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鸿某建筑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6TYN9G05,法定代表人:李某,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住所:西安曲江新区芙蓉西路x号。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61093334)、《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陕)JZ安许证字〔2018〕011116),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经营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建筑工程、桩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等。

3.运输单位:陕西秦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秦某运输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66312446C,法定代表人:洪某某,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住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大兴西路x号。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服务、土石方工程的施工、物流服务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陕交运管许可西字610104113133)、《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西审建运字第045号)。

4.属地管理单位:某某区xx园办(简称xx园办),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和《西安某某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下砂石开挖利用管理办法》第四条“城管局及属地园办负责对建设项目基础开挖情况进行现场监管,严禁施工单位超开挖界限、超设计开挖深度采挖砂石……”的内容,对该项目负有属地管理和现场监管职责。

5.业务监管单位:某某区x城管局(简称生态区x城管局),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和《西安某某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下砂石开挖利用管理办法》第四条“城管局及属地园办负责对建设项目基础开挖情况进行现场监管,严禁施工单位超开挖界限、超设计开挖深度采挖砂石……”的内容,对该项目砂石清运业务负有现场监管职责。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3月24日22时10分许,秦某运输公司14辆渣土车进入项目三标段开始轮流装砂,并按照要求将砂石运输至启源五路指定堆放点倾倒。当晚,鸿某建筑公司共安排4台挖机作业,其中1台挖机位于基坑南侧靠近东南角坡道位置,另外3台挖机在基坑西侧较远处。22时30分后,装满砂石的车辆陆续开始向指定点运输(两地往返约25分钟)。3月25日凌晨4时45分许,秦某运输公司陕AT9603车辆驾驶员郝某某把车从空车坡道开进至基坑内坡道底部位置(空车坡道和重车坡道在此汇合)调头,把车头朝东放好,通过倒车镜看到一辆车装满后从自己右后方开上重车坡道,便开始由东向西沿基坑内施工道路向远处的挖掘机亮灯位置倒车,在倒车过程中发现自己右侧停着一辆未熄火的满载车辆(后经确认为陕AT8153车),未看到车辆周边有人。此时,距事发点约30米的西南侧土坡上的鸿某建筑公司现场巡查员宋某,发现正在倒驶的陕AT9603车后有人影,便挥动强光手电大喊提醒陕AT9603驾驶员,但为时已晚,该车将后侧人员碾压后继续倒驶,一直将车直倒至三标段沙坑西侧,距事发点约86米处的一台挖掘机前。同时陕AT9603驾驶员郝某某并未意识到有人员被其驾驶车辆碾压,直到郝某某听到对讲机里呼叫自己,才跑到事发点进行现场确认,发现在陕AT8153车北侧约5米处,同车队的陕AT8153车辆驾驶员韩某某被自己驾驶车辆碾压蜷伏在地。

事故发生后,鸿某建筑公司项目协调员王某、秦某运输公司现场车管员杨某某先后赶到事发现场,郝某某、杨某某分别拨打120、122报警。5时10分许,120急救车赶到,经医护人员查验,确认被碾压者已死亡。交警部门随后赶到与120医护人员进行了交接,对事发现场进行了初步勘验,暂扣了肇事车辆,对郝某某、宋某进行了问询。

某某区应急管理等部门先后到达事发现场进行查看。市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了初步核查。后经事故相关单位积极协调处理,就赔偿事宜与死者家属达成一致并征得谅解,善后工作目前已处理完毕。

(二)伤亡人员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死者基本情况:韩某某,男,35岁,西安市高陵区耿镇苏家村人,生前系陕西秦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陕AT8153车辆驾驶员,持有B2驾驶证。

本次事故共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约140万元(不含事故处罚金额)。

三、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调查专家组分别于3月26日、4月2日晚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勘查,听取了施工单位介绍事故经过,询问了现场目击证人,查看了清运及事故现场,掌握了以下情况:

事故发生地位于辰某双河湾二期项目三标段东西向的施工道路上,陕AT8153车辆停在道路东段南侧,死者被发现时位于该车辆北侧5米处,与车辆尾部基本齐平,肇事车辆陕AT9603停在死者西侧约86米处,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交通引导标识和道路隔离设施等(见图1)。

图1

事发区域处于三标段沙坑东北方向,经实测,事故点距离东侧围墙约107米,距入场路南侧围栏约69米,距沙坑西侧边缘约86米,距北侧围墙约126米(见图2)。

图2

根据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未央大队移交的资料显示:事故现场有死者鞋物、皮肤及血液组织,在陕AT9603前桥部位发现死者血液和部分人体组织。死者韩某某随身携带有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西安市建筑垃圾清运车辆2020年度驾驶人备案证(大型车)等个人证件;肇事车驾驶员郝某某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机动车行驶证;肇事车辆刹车、灯光、转向等基本性能正常,肇事司机意识清醒,精神状态良好。

经勘查,事故点北稍偏西方向117米处配电房位置、南稍偏西方向30米处土堆顶部各有射灯1盏,东侧55米处打桩机距地面约4米高处装有专门保障桩机作业的LED灯(见图2)。夜间实地查看,灯源安装位置较低、距离过远,光线辐射范围不能有效覆盖事发区域;肇事车辆倒车灯光良好,倒车提示音清晰,制动有效,但后箱板外部分反光贴脱落,倒车影像观察视线不清;另据现场多名驾驶员和现场人员叙述夜间基本只能依靠车辆和挖掘机自身照明进行作业。询问笔录显示,两名涉事驾驶员事发时均未穿反光背心,现场运沙车辆无指挥引导人员,无安全管理人员。

四、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陕AT8153车辆驾驶员韩某某(死者),违反有关规定擅自离开作业岗位,随意进入作业道路驻留,未主动避让作业车辆[1];肇事车辆陕AT9603倒车影像因摄像头有灰尘未及时清理,影像显示不清晰;事发现场照明不符合相关规范;肇事司机观察不细致[2],未能发现驾驶车辆后侧有人,便盲目倒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涉事单位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教育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并落实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有关管理单位监督检查不深入,未及时督促企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1]、《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3.1.6 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将机械设备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疲劳和酒后作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机械设备连续作业时,应遵守交接班制度。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2.0.5  机械作业前 , 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2.0.8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由无证人员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域或操作室。

[2]、《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3.1.10 夜间工作时,现场必须有足够照明;机械设备的照明必须完好无损。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2.0.11 应为机械提供道路、水电、机棚及停机场地等基本作业条件,并应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照明。

2.0.3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及保险装置和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秦某运输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现场未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明确,未及时发现并制止驾驶员擅离操作位置、随意在施工道路停留、未穿戴反光背心等违规行为[3];复工后未专门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见安全教育培训相关记录;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现场无人有效监督驾驶员遵守劳动纪律和个人防护用品佩戴规定;未对车辆倒车影像摄像头、反光贴等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4](见图3、4、5),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图3

图4

图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筑垃圾运输人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全管理、驾驶人培训、车辆清运规范服务制度,加强车辆维修养护,保证运输安全规范。

第二十一条建筑垃圾运输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管理人员,监督运输车辆的密闭启运和清洗,督促驾驶人规范使用运输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系统等相关电子装置,安全文明行驶。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2.0.5 机械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当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当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2.鸿某建筑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项目经理经常不在岗;未能及时发现并整改作业现场照明不足、警示提示标志缺失等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秦某运输公司落实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责任[5];未按照技术和安全交底相关要求完善安全措施[6];未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辰某房地产公司未制定明确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严格履行发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责任,未及时督促鸿某建筑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该公司安全管理不正规、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7];未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8];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4.xx园办、生态区x城管局未按照有关文件[9]的要求履行挖沙现场的监管责任,未及时发现并督导涉事单位整改隐患,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土方清表安全交底》(2019年7月10日辰某房地产公司向鸿某公司交底)第八条 夜晚施工时,必须保证足够照明,车辆行驶注意行人物体。……

第九条 施工现场与各道路交叉口应树有安全警示标牌,……

第十二条 ……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五、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防范意识差、违反相关法规作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措施不完善、安全隐患整治不及时,有关单位监管不深入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韩某某,秦某运输公司辰某双河湾二期项目清表运输车队陕AT8153驾驶员,安全意识差;违反相关法规,擅自离开作业岗位,随意进入作业道路驻留;未按要求穿戴反光背心[10];主观上无安全防范意识,未意识到自身行为、作业环境可能导致事故的风险,未及时发现和主动避让倒驶车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对涉事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2.杨某过,秦某运输公司辰某双河湾二期项目清表运输车队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按规定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并如实记录,未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和督促设备清洗,未指定专职现场安全管理和车辆引导人员,未及时整治驾驶人员擅离岗位、随意进入作业道路、未穿反光背心等事故隐患[11]。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

建议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12]的规定,拟对杨某过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3.吴某某,秦某运输公司辰某双河湾二期项目清表运输车队副队长、夜班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按规定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并如实登记,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驾驶人员本身存在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

建议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对吴某某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4.洪某某,秦某运输公司辰某双河湾二期项目清表运输车队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二条[13]等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9]、《西安某某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下砂石开挖利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城管局及属地园办负责对建设项目基础开挖情况进行现场监管,严禁施工单位超开挖界线、超设计开挖深度采挖砂石……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3.1.6 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将机械设备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疲劳和酒后作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机械设备连续作业时,应遵守交接班制度。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2.0.6 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有关配合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

《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建筑垃圾运输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管理人员,监督运输车辆的密闭启运和清洗,督促驾驶人规范使用运输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系统等相关电子装置,安全文明行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一条建筑垃圾运输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管理人员,监督运输车辆的密闭启运和清洗,督促驾驶人规范使用运输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系统等相关电子装置,保证车辆安全文明行驶。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6]、《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持有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或换发的驾驶证件;(三)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四)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五)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一年内无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

5.郝某某,秦某运输公司辰某双河湾二期项目清表运输车队肇事车辆陕AT9603驾驶员,作业前未按规定接受专门安全教育并记录,安全意识弱,观察不细致,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15]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直接责任。

建议城市管理部门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16],加强对郝某某作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人的条件审查;并由秦某运输公司根据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其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6.李某,鸿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未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督促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拟对李某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7.何某某,鸿某建筑公司清表项目负责人,作为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长期脱岗,未认真履行项目安全管理职责,未认真落实带班作业规定,督促安全教育、检查、隐患治理不力[17];致使施工路面不平整、夜间照明不充足、安全措施不健全等隐患未及时整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

建议鸿某建筑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其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住建部111号)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因其他事务需要离开施工现场,应当向工程建设项目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该委托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8.方某,鸿某建筑公司清表项目安全员,未认真履行项目安全员职责,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督促整改并报告现场存在的多项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18]等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

建议鸿某建筑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其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9.侯某某,辰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公司主要负责人职责,未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未认真协调、管理有关单位、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

建议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19]规定,拟对侯某某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1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0.李某某,辰某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未认真督促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各单位安全责任,未督促落实工程管理相关要求[20]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

建议辰某房地产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其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11.胡某某,辰某房地产公司工程部经理,辰某双河湾二期项目主要负责人,落实岗位职责不到位,复工安全大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不深入,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治清表现场存在的多项安全隐患,对现场作业的相关单位协调管理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十条等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建议辰某房地产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其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20]、《工程施工进场申请表》(2019年7月5日)备注 2.施工单位进场前须填写此表,并审批完成后方可进场施工……4.地产办公室负责审核……《安全协议书》、《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是否齐全……

(三)对有关监管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2.张某某,园办专职网格员,未严格按照《西安某某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下砂石开挖利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网格员监管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13.严某,园办土地建设科科员、网格长,未严格落实《西安某某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下砂石开挖利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未严格督促网格员履行监管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14.闫某,某某区x城管局六大队二中队队长,未严格落实《西安某某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下砂石开挖利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认识不足,落实业务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建议某某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3人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四)对有关涉事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5.秦某运输公司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未严格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未按要求维护车辆安全设备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2.0.5等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西安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21]的规定,拟对秦某运输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6.鸿某建筑公司作为项目清表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健全现场安全措施,未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22]、第三十八条[23]相关规定等,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对鸿某建筑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17.辰某房地产公司未制定明确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严格履行发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有关安全生产责任,未及时督促鸿某工程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该公司安全管理不正规、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整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等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建议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24]的有关法规,拟对辰某房地产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有关监管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8.xx园办作为该项目属地管理单位,未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西安某某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下砂石开挖利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履行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监管责任。

19.生态区x城管局作为砂石(渣土)清运业务主管部门,未严格督导所属人员落实《西安某某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下砂石开挖利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监管责任。

建议由某某区安委办对上述2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其向某某区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七、整改建议和措施

(一)秦某运输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和操作技能;要强化清运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检查和安全交底等制度,严密组织清运作业;配齐作业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清运车辆的安全指挥;要配齐并有效监督从业人员佩戴防护装备(发光马甲、指挥棒、手电筒、闪爆灯等);要加强车辆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设施设备和搭载设备的安全良好运行;要严格按照各项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法规规范作业秩序,杜绝违章作业行为,严防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二)鸿某建筑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组织项目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协议和安全措施,切实完善作业现场照明、警示、引导标志和隔离设施等,严防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确保生产安全。

(三)辰某房地产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落实发包单位协调、管理等职能,完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切实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的统一管理;要督促各方履行安全责任和有效投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及时整治安全隐患。

(四)生态区x城管局和xx园办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举一反三,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我省、我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监管、业务监管等责任,进一步健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下砂石开挖利用监管制度,细化和明确安全监管相关部门、人员职责,把“三管三必须”落到实处;要加强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领域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广泛宣传,推动落实各类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治活动,严格执法,督促企业加强作业现场、机械设备等安全监督管理,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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