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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大西安)文体功能区绿地高铁新城项目“9.14”场内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1月04日

2020年9月14日18时25分左右,咸阳市(大西安)文体功能区绿地高铁新城项目在进行打桩作业运土过程中发生一起场内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2020年9月17日,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等单位和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组成咸阳市(大西安)文体功能区绿地高铁新城项目“9.14”场内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绿地高铁新城项目位于咸阳市(大西安)文体功能区咸北大道以东、广场路以西、北塬一路以北区域。总占地面积约564.5亩,总建筑面积约118.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0.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7万平方米,容积率2.46,绿地率30%,总车位数9300个。

该项目于2020年7月开工,计划2023年11月完工。由绿地集团咸阳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陕西叁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其中西安市长安桩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责3#等楼栋的桩基施工,3#楼于2020年7月28日开始土方开挖,2020年8月11日进行桩基施工,目前3#楼挤密桩施工完成约45%,正处于挤密桩施工中。陕西叁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长安桩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

(事故发生单位位置图)

(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绿地集团咸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置业”),绿地高铁新城项目建设单位,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于2018年08月2日成立,地址位于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马庄镇中韩产业园孵化中心B座办公楼201室。法定代表人李蓟,注册资本9.5亿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商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00MA6XTRR95C,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咸建房暂(2019)064号。

2、陕西叁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叁叁建设”),绿地高铁新城项目施工单位,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08年5月30日,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35号新兴际华大厦2603室,法定代表人钱取娣,注册资本11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工业民用建筑.土建与安装.机械.装饰防水.石油管道.矿山.公路铁路.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建筑科技开发;制冷设备安装;钢模极具租赁;机木加工;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的设计.施工;房屋租赁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75123447R,安全生产许可证:(陕)JZ安许证字(2016)101号。

3、西安市长安桩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桩基”)绿地高铁新城项目土方施工单位,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2000年12月8日,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马王镇客省庄东六街34号,法定代表人高战蒙,注册资本:15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DDC)工法孔内深层强夯灰土桩、水泥土桩、素土桩、(CFG)混凝土压灌桩、静压桩、深层搅拌粉喷桩、100-200t/m 强夯桩、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正反循环旋挖灌注桩、深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施工及各类疑难地基技术研发与咨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6726260143T,安全生产许可证:(陕)JZ安许证字(2009)010172-2/2号。

4、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普迈”)绿地高铁新城项目监理单位,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8日,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11幢4层,法定代表人李三虎,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工程管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全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环保咨询服务;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2942340123。

(三)事故场地及打桩作业流程及要求

发生事故的区域位于3#楼基坑,该基坑长为90.4米,宽约为29.1米,深度4.77米;于2020年7月28日开始土方开挖,8月11日进行桩基施工。

打桩施工前由长安桩基先做打桩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报监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后开始施工。施工时由长安桩基按照施工方案和图纸组织实施,首先进行测量放线,再安排钻机成孔,成孔后用木板覆盖,在周围拉上警戒线,期间山推50轮式装载机(事故涉及的装载机,以下简称大装载机)会将打出来的土方运送到周围,并将其他地方的土方运送到打桩机周围,等达到30多个孔后用山宇重工16轮式装载机(以下简称小装载机)填土,再用夯机进行夯锤。

按照打桩施工规范要求,打桩机移动时须有一个人负责为打桩机提线和指点,此时周围不能有其它人员及车辆;打桩时负责提线和指点的人员必须离开打桩区域到达指定的安全区域休息(时间大约40分钟),此时装载机可以往返取土,大装载机在往返取土时应注意观察前方设备及人员,确保正常方能通行。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0年9月14日13时左右,长安桩基螺旋钻司机史XX与辅工李X(死者)来到3#基坑继续打桩作业,李X在打桩机移动时负责为打桩机提线和指点,但是在打桩机固定打桩时并未按规定离开打桩区域到达基坑东侧的休息间,而是在旁边任意区域休息,期间大装载机来回取送土,负责给打桩机供土(供土量小),并为打桩机西边的静压机供土(供土量大),小装载机负责取土回填。约18:20分,赵X驾驶大装载机运送土方时,因平时常走的便道被停放的水泥罐车阻挡,便临时翻越新的土堆行驶,在翻越土堆时未减速观察,将在土堆另一侧休息的李X撞到碾压,经周围人员呼喊提示后停车,下车查看发现李X躺于车辆左前轮处,现场有大量血迹,可看到伤者内脏,于是史海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将情况报告于单位负责人。约18:30分左右,120急救车到达现场,确定人已死亡后空车返回。19时左右由长安桩基现场负责人王XX找来私家车将死者送往第一人民医院太平间。

(事故现场示意图)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李X,男,汉族,31岁,长安桩基螺旋钻机辅助工,身份证号码:610424XXXXXXXX2333,乾县阳洪镇上陆佰村湾子组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赵X所持驾照与准驾车型不符,在驾驶装载机翻越土堆时,未仔细观察前方道路情况,导致撞倒在打桩机区域土堆旁休息的李鹏并将其碾压致死。

2.李X安全意识淡薄,未充分认识到打桩区内存在的安全风险,在打桩机已固定进行打桩作业时未到达指定的安全区域,违规在打桩机周围危险区域休息,被正在进行运土作业的装载机撞倒后碾压导致死亡。

(二)间接原因

1、长安桩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事故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该企业现场负责人未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匮乏,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台账,对存在隐患未登记、未整改。对打桩作业时辅工未离开危险区域到达指定的安全区域休息的问题虽多次发现,但只进行过口头教育,在随后发现其未纠正违规行为时,没有对其进行任何惩处,致使死者长期有章不为,有禁不止。对装载机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所持驾照与准驾车型不符,超速行驶和不认真观察等问题,虽多次发现,并更换了几名司机,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隐患。

2、叁叁建设对分包单位管理不严格。对装载机驾驶员赵X所持驾照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排查不深入,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台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监护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李X违规在打桩机周围危险区域休息的行为;安全生产教育不扎实,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及时准确了解施工现场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

3、西安普迈审查不细致、不严格。对叁叁建设、长安桩基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人员资质等审查不够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李X违规在打桩机周围危险区域休息及赵坤无证上岗的违规行为。

4、绿地置业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长安桩基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的问题,对平时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督促整改不够彻底。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咸阳市(大西安)文体功能区绿地高铁新城项目“9.14”场内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相关行政部门履职情况

咸阳市(大西安)文体功能区绿地高铁新城项目由咸阳市(大西安)文体功能区管委会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监管,自项目开工以来,该局质监站分别于2020年8月12日和9月9日对绿地高铁新城项目进行了安全检查并现场下发了《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份,对该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提出了管理要求,但在多次检查中并未及时发现长安桩基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安全生产风险研判不足。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李  X,男,31岁,长安桩基螺旋钻机辅助工。安全意识淡薄,经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多次安全警示,在完成提线和指点工作后,仍违规停留在打桩机作业区内,被正在进行运土作业的装载机撞倒后碾压导致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2.赵  X,男,28岁,长安桩基装载机驾驶员。未经过装载机操作使用的专业培训,所持驾照与准驾车型不符,在运土过程中未仔细观察,不慎撞倒在施工区域休息的李鹏并将其碾压致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长安桩基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开除处理。

3.曹XX,男,31岁,长安桩基绿地高铁新城项目现场安全员。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严格,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力,排查安全隐患不彻底,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长安桩基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4.石XX,男,27岁,长安桩基绿地高铁新城项目现场技术员。作为施工现场技术把关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及时向单位反映发现的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安全隐患没有及时予以彻底整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长安桩基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5.王XX,男,38岁,长安桩基绿地高铁新城项目长安桩基现场负责人。在没有经过专门培训,未取得安全管理资质的情况下担任施工现场负责人,对施工现场人员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长安桩基按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6.李XX,男,69岁,长安桩基工程部经理。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安排无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和装载机驾驶作业,未能及时消除所承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的施工人员违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长安桩基撤销其工程部经理职务,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7.于XX,男,39岁,叁叁建设绿地高铁新城项目部副经理。对事故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不力,对装载机驾驶员赵坤所持驾照与准驾车型不符等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排查不深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议叁叁建设免去其项目部副经理职务,并由咸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8.贾XX,男,35岁,叁叁建设绿地高铁新城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事故隐患排查不深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所承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的施工人员违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叁叁建设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9.李XX,男,24岁,西安普迈绿地高铁新城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事故工程现场监理。事故发生时不在岗,对施工现场的人员资格和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审查不细致,未发现和制止施工人员违规在打桩机作业区域休息和装载机驾驶员所持驾照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西安普迈公司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10.惠  X,男,36岁,西安普迈绿地高铁新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事故工程的监理不到位,对监理对象监管不严格,未严格落实项目监理细则,未发现和制止施工人员违规在打桩机作业区域休息和装载机驾驶员所持驾照与准驾车型不符等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西安普迈公司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11. 张  X,男,32岁,绿地置业绿地高铁新城项目部经理。对绿地高铁新城项目各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等督促检查不及时,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绿地置业公司按公司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长安桩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不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培训教育流于形式;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西安普迈。落实项目监理细则不严格,对施工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不严格、不细致,存在疏漏。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西安普迈向大西安文体功能区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由大西安文体功能区对其进行约谈。

3.叁叁建设。对建设工程的管理存在漏洞,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审查不严格。对作业人员资质、进场设备审核不细致,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4.绿地置业。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长安桩基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的问题,对平时检查中发现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漏洞督促整改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绿地置业向大西安文体功能区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由大西安文体功能区对其进行约谈。

5.大西安文体功能区城乡建设规划局。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不细致,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对项目工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大西安文体功能区城乡建设规划局向大西安文体功能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以上单位和人员的处理结果,依法报咸阳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西安市长安桩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一是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公司部门、工作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台账,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坚决制止工人的违规行为。二是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切实提高从业人员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对各类工程机械作业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无证上岗行为;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作业现场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二)陕西叁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针对该起事故要举一反三,分析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生产安全隐患,落实整治措施,加大现场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对重要岗位要实施有效监控,确保生产与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监理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相关资料,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四)绿地集团咸阳置业有限公司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承包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落实,坚决杜绝包而不管、以包代管的行为;督促施工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五)大西安文体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对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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