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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兴平“1·3”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1月04日

2021年1月3日,咸阳市兴平市辖区发生一起较大道路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黄维、省应急管理厅厅长胡保存、咸阳市委书记杨长亚、市长卫华、常务副市长孙亚政、副市长、市公安局长陈万峰等领导同志分别做出批示,省安委会专函督办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事故查处、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责,同时要深刻吸取教训、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严防此类道路交通事故再次发生。

2021年1月4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咸阳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咸阳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兴平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兴平市“1·3”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责任和性质。现将调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工程建设情况

该项目为兴平市中心大街北延段道路及排水工程(中心大街北延道路工程),属于城市建设重点项目。位于兴平市北部,为南北走向的城市主干路,起点位于中心大街与金城路交叉口处,按照规划线位一路向北,设桥跨排水渠后与北环路相交。本标段施工桩号为K0+000~K0-667,路线全长0.667 公里,标准红线宽50米(24m机动车道+2x3m绿化带+2x5m非机动车道+2x5m人行道)。建设单位为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单位为陕西天酬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施工内容有: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海绵城市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涵洞工程等项目,该项目于 2020年 10 月开工。

土方承运:2020年9月10日,施工方陕西天酬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该项目的渣土清运项目发包给陕西百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并签订土方工程合同。

运输路线:从中心大街项目部运至八里村垃圾壕,全长约11公里,途径14个十字路口,11个村庄。

(二)事故车辆情况

1.陕DB7050号重型自卸货车,车辆品牌为陕汽牌SX3250MB3542B,登记所有人为陕西百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兴平市马嵬街道办事处庞家村东路口),使用性质为货运,出厂日期为2019年3月18日,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5月20日,机动车状态为违法未处理,共有3条违法行为,记9分,罚款250元。无事故信息。事故发生时载有建筑垃圾。

2.陕D7532X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辆品牌型号为三菱牌GMC6473B,额定载客7人,登记所有人为强小旺(礼泉县史德镇史北村六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出厂日期为2019年3月7日,初次登记日期为2019年4月1日,机动车状态为违法未处理,共有4条违法行为,记5分,罚款400元。无事故信息。事发时车上载有6人。

(三)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强XX,男,2007年2月3日出生,住所地址为陕西省礼泉县,无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号610425XXXXXXXX0618。

2.史XX,男,1981年11月1日出生,住所地址为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610481XXXXXXXX4211,初次领证日期2008年11月12日,发证机关为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驶证状态正常。

(四)事故现场情况

1.事故发生时间:2021年01月03日03时30分。

2.事故发生地点:兴平市北环路与北大街交叉路口。

3.事故现场环境:夜间有路灯照明,光线差;天气阴;事发地点为不规则四支交叉路口,有标志标线控制,路口西侧设有一处L横杆式信号灯,事故发生时未点亮,其它路口未设置信号灯;路面干燥,交叉路口北侧莽塬路由北向南下坡,坡度2.3°,交叉路口南侧北大街由北向南下坡,坡度1.5°,交叉路口东侧北环路由西向东下坡,坡度1°,交叉路口西侧北环路坡度0°。

(五)陕D7532X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员情况

1.强XX,男, 13岁,身份证号610XXXXXXXXXXX0618,住址:陕西省礼泉县,系该车驾驶人,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2.曹XX,男, 14岁,身份证号610XXXXXXXXXXX2616,住址:陕西省礼泉县,系中排左侧乘车人。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3.史XXX,男, 13岁,身份证号610XXXXXXXXXXX2415,住址:陕西省礼泉县,系后排乘车人。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4.刘XX,男, 14岁,身份证号610XXXXXXXXXXX2810,住址:陕西省礼泉县,系副驾驶乘坐人;

5.王XX,男, 15岁,身份证号610XXXXXXXXXX0618,住址:陕西省礼泉县,系中排右侧乘坐人;

6.郑XX,男, 14岁,身份证号610XXXXXXXXXXX5015,住址:陕西省礼泉县,系中排中间乘坐人。

以上6人于1月2日9时许在礼泉县相继邀约后聚集,强XX全程一人驾驶车辆,其他5人乘车,直至事故发生无其他人驾驶该车。

(五)肇事货车车属单位情况

发生事故的陕DB7050号重型自卸货车,车辆品牌为陕汽牌SX3250MB3542B,登记所有人:陕西百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朗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马嵬街道办事处庞家村路口,法定代表人:王XX,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2年09月20日,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桥梁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施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门窗、幕墙制作及安装,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81054757359F。

(六)肇事车辆和驾驶员检测检验鉴定情况

双方肇事车辆运行轨迹显示,陕DB7050号重型自卸货车于2021年1月2日23时许开始由兴平市中心大街药市村工地出发前往庄头八里村往返运输建筑垃圾直至事故发生,中途有休息,已排除疲劳驾驶嫌疑;陕D7532X号小型普通客车于2021年1月2日10时许开始由礼泉县城区出发,先后经过昭陵、袁家村、秦都区、渭城区、礼泉县城区、兴平市城区直至事故发生,中途有休息,已排除疲劳驾驶嫌疑。

1.陕西平安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2021〕病鉴字第2号、第3号、第4号鉴定报告显示:死者强XX、曹XX、史XX均为车辆碰撞挤压导致的机械性损伤致死,符合交通事故致死原因。

2.陕西咸阳核工业二一五医院司法鉴定意见书〔2021〕毒鉴字第1号、第2号、第3号、第4号、第5号、第6号、第7号鉴定报告显示:驾驶人史XX、强XX、乘坐人曹XX、史XX、刘柯佳、王逸飞、 郑飞虎7人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均为0mg/100ml,已排除酒驾嫌疑。

3.兴平市公安局禁毒大队体内吗啡、甲基安非他明含量检测报告显示:驾驶人史XX、强XX2人测试结果均为阴性,已排除毒驾嫌疑。

4.陕西咸阳承宪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2021〕车鉴字第18号鉴定报告显示:肇事车辆陕DB7050号重型自卸货车事故发生时行驶速度为37km/h,已排除超速嫌疑,技术状况良好;陕D7532X号小型普通客车事故发生时行驶速度为37.2km/h,已排除超速嫌疑,因车辆损毁严重,技术状况无法鉴定。

5.兴平市西宝公正计量称重站称重单显示:陕DB7050号重型自卸货车事故发生时实际载质量32.15吨,该车核定载质量为12.37吨,超载159%。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01月03日3时30分,史XX驾驶陕DB7050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北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北大街交叉路口时,与强XX驾驶沿北大街由南向北行驶的陕D7532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路口中心处相互避让,陕DB7050货车右侧翻将陕D7532X号车碰撞挤压后两车惯性停止于路口内东北侧,致强XX及该车上乘员曹XX、史XX3人当场死亡,2车受损,造成较大道路运输事故。

图一 事故现场航拍示意图

图二  事故现场实景俯瞰记录图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1年1月3日03时37分接到事故报警后,兴平市公安交警、消防、医疗机构立即行动,于3时42分到达现场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施救,并立即上报事故现场情况。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杨志博、副支队长李朝阳、兴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许翔、政委孙维弟及交警支队事故科等相关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勘查救援,5时30分,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肇事车辆清理拖离,三名死者妥善安置,道路交通恢复通行。

当日11时,咸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陈万峰同志在兴平市政府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教育局、市网信办,兴平市政府、礼泉县政府等单位及相关街道镇办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兴平市政府关于事故勘查救援情况的汇报后,研究确定采取七项应对处置措施,要求政府各相关部门明确分工,突出调查重点,认真做好事故勘查取证、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及安抚善后等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同时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加强未成年人教育,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截至1月6日上午,死者曹XX、史XX2人的民事赔偿已经解决,强XX、曹XX、史XX3人遗体均已经火化安葬。留院观察的陕D7532X号车上3名乘员刘XX、王XX、郑XX均于1月5日上午出院。事故舆情引导及监测工作有序开展,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发声通报案情,做到了依法处置、科学引导、社会管控“三同步”。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按照咸阳市交警支队调查意见,依据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第〔2021〕0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有:

陕D7532X号车驾驶人强XX系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安全意识淡薄、无机动车驾驶证非法驾驶机动车;史XX驾驶陕DB7050号重型自卸货车超载、夜间驾驶机动车经过交叉路口时未保持安全车速、行经交叉路口未依法让行。

(二)间接原因

1.百朗公司: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制定车辆动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督促驾驶人员安全文明驾驶车辆不到位,监督驾驶人员遵章守法不到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车辆动态监控专职人员配备不足,对车辆存在的超载违法行为未及时进行纠正,存在安全管理缺失和漏洞。

2.兴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事故车辆超载的认定标准与车辆荷载吨位不相符,只是片面的规定低于车厢10公分载货即为合规;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检查不细致,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不明确,执法处罚不力。

3.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城市道路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城市道路隐患排查不彻底。事故路段信号灯设置不规范(1、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6-2016)中5.1.1.1-b)中相关规定,城市道路主干路(莽原路)与次干路(北环路)平交路口应设置信号灯:2、参考5.1.3-b)中3年内平均每年发生一次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路口应设置信号灯;3、5.1.4.4中因行人或非机动车通行易造成路口拥堵或交通事故时,可设置信号灯。经现场讨论,专家组认为莽原路与北环路什字路口应设置信号灯。)、已设置的信号灯未正常投入使用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安全监管流于形式,行政作为不力。局内部管理混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不规范,事故路段相关规划和施工建设资料缺失。

4.兴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为道路交通监督管理执法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不够;对道路交通路面管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不够、打击非法驾驶等各类违法行为不够有力;在科学合理安排夜间路面管控勤务工作安排还存在不足,对重点路段开展路巡路查不到位。

5.兴平市人民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疏漏,在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面,统筹各部门力量治理效果不明显,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督导力度不够。特别是兴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冬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兴安委发〔2020〕18号)文件下发后,各检查组未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责任。

(三)事故性质及事故责任单位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兴平市“1.3”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起由未成年人强XX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的道路运输领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及相关人员单位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员

1.强XX,男,肇事小型普通客车(陕D7532X)驾驶人,系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安全意识淡薄,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驾驶机动车,鉴于强XX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2.强XX,男,肇事小型普通客车(陕D7532X)车辆所有人,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不到位,涉嫌将车辆交与未成年人驾驶,建议由兴平市公安局依法追究责任。

3.史XX,男,肇事重型自卸货车(陕DB7050)驾驶人,驾驶车辆超载、夜间驾驶机动车经过交叉路口时未保持安全车速、行经交叉路口未依法让行,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由兴平市公安局依法追究责任。

(二)建议移交纪委监委追究责任人员

1.冯XX,男,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书记,分管城市道路建设工作。对分管工作重视不够,在落实《兴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兴安委发〔2020〕13号)、《兴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冬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兴安委发〔2020〕18号)等文件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城市道路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事故路段存在的信号灯设置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治理不及时,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兴平市纪委监委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2.任XX,男,兴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分管渣土中队工作,对相关企业存在的车辆超载等隐患排查整治检查监管不力,指导不彻底,处罚不严格,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兴平市纪委监委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3.杨  X,男,兴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渣土中队中队长,负责全市渣土车的日常监管,对事故车辆超载等隐患的严重性缺乏足够认识,排查整治不力,行政作为不到位、不彻底,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兴平市纪委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4.张XX,男,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乡交警中队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组织开展路巡路检力度不够,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对辖区路段夜间车辆违法行为打击查处不够彻底,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兴平市纪委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5.袁XX,男,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马嵬交警中队负责人。未能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渣土车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夜间执勤警力勤务安排还不够科学合理,对辖区路段巡逻管控力度不够,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兴平市纪委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刘  X,男,陕西百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车队队长,作为百朗公司车队负责人,监督驾驶人遵章守法不到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对车辆存在的超载违法行为未及时进行纠正,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咸阳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2020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

2.王XX,男,陕西百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作为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总负责人),督促公司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咸阳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2020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陕西百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制定车辆动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督促驾驶人员安全文明驾驶车辆不到位,监督驾驶人员遵章守法不到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对车辆存在的超载违法行为未及时进行纠正,存在安全管理缺失和漏洞,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咸阳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五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2.兴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事故车辆超载的认定标准与车辆荷载吨位不相符,只是片面的规定低于车厢10公分载货即为合规;日常检查不细致,对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检查指导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责令其向兴平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由兴平市人民政府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3.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城市道路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兴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兴安委发〔2020〕13号)、《兴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冬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兴安委发〔2020〕18号)等文件的要求不力,对城市道路隐患排查不彻底、治理不及时。事故路段作为兴平市事故多发路段,信号灯设置不规范、已设置的信号灯未正常投入使用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局内部管理混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不规范,未按照事故调查组要求提供事故路段相关规划和施工建设资料。建议责令其向兴平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由兴平市人民政府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同时派驻工作组对其进行整顿,进一步规范单位管理,切实增强城市道路规划管理水平。

4.兴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为道路交通监督管理执法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不够;对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不够、打击非法驾驶等各类违法行为不够有力;在科学合理安排路面管控勤务工作,特别是夜间勤务安排还存在不足,对重点路段开展路巡路查不到位。建议责令其向兴平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兴平市人民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疏漏,在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等方面不细致不扎实,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督导力度不够,辖区内发生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责成兴平市人民政府向咸阳市人民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以上所有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结果,必须及时报市安委办备案。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兴平市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最强硬措施和最严厉的管理手段,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切实做到“守土有方、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兴平市各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开展好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强化路面管控,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力度。市安委办、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整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人员,严查重处一批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吊证的一律吊证,该曝光的一律曝光,形成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要结合季节气候特点,认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总结交通事故发生特点和规律,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急弯、陡坡、连续下坡、十字路口等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防护情况。

(三)兴平市公安交警部门要以“1·3”事故为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组织警力集中宣传,采取发放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宣传资料,展出宣传挂图,悬挂宣传横幅、事故案例、事故展台等多种方式,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乡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使广大群众从交通事故中吸取教训、受到警示,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自我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特别是要强化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主题班会,通报此次事故的惨痛教训,全力强化在校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严格落实隐患曝光常态化、违法举报制度化,对交通违法多的驾驶人、车辆、路段、企业要进行集中曝光,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交通违法举报,构建自律自治、全民参与、全民共治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格局。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路面执法管控力度,科学优化路面执勤警力的部署,加强对重点路段路巡路查,依法严惩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四)兴平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渣土车运营企业的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监管,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对渣土运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查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车辆超载、超速等违规违法行为,筑牢预防事故发生的第一道防线。

(五)兴平市住建局要严格落实“三年专项行动”相关要求,加大城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重点排查城市道路安全设施隐患,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建设标准,迅速规范完善事发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的信号灯、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设置,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要进一步规范单位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城市道路建设资料档案管理,切实提升城市道路规划管理水平。

(六)陕西百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认真履行道路运输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确保配备具有资质的人员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车辆实时监控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车辆驾驶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切实提升他们的安全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采取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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