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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7·19”较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1月09日

2022年7月19日21时48分许,在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辖区G331国道5200公里+700米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运输事故,致3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呼伦贝尔市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市长及永乾,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辛曙光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依法处理,对交通运输事故高发的原因进行统计分析、深入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并全面部署落实。7月20日,呼伦贝尔市安委会办公室、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先后赶到事故现场,督促指导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022年7月21日,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为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总工会,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7·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分析讨论,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涉事车辆情况

1.涉事重型半挂货车(以下简称货车),由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组成,事故发生时车辆装载防腐油炸杆310根,质量29.23吨,未超载。其中,重型半挂牵引车车牌号为辽M****0,厂牌型号为解放牌CA4258P25K2T1E5A,整备质量8.8吨,该车于2021年2月9日在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办理注册登记,2021年2月22日和24日由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运输管理处分别为其核发道路运输证和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张**。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牌号为辽M***6挂,厂牌型号为集润通牌HJY9400CCYE,整备质量6.3吨,核定载质量33.7吨,该车于2020年7月28日在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办理注册登记,2020年9月16日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运输管理所为其核发经营许可证,同日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运输管理所驻物流城审批办公室为其核发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铁岭市德瑞顺运输有限公司。

经调查,该货车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经营许可证、交强险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截至事发前,该车有一条违法未处理,违法时间2022年5月29日,违法地点在首都地区环线高速276公里100米,违法行为是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2.涉事四轮拖拉机组,由四轮拖拉机和自制拖车组成,所有人为毕***。其中,四轮拖拉机未注册登记、未取得牌照,厂牌型号为山东时风牌SF130,出厂日期为2015年8月,由毕***本人于2020年7月从新左旗江南家电摩托车商场购买;后拖挂为自制拖车,尾部未设置反光标识,事故发生时自制拖车内乘载两人。

(二)事故车辆司乘人员情况

1.张**,男,汉族,1971年6月出生,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2006年12月14日在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2E,有效期限至2028年12月。2009年1月16日在长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编号22******54,从业资格证号211224********1619,从业资格类别为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至2027年1月16日,事故发生时驾驶辽M****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辽M***6挂)。

2.毕***,男,蒙古族,1974年2月出生,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人,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和其他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时驾驶无号牌四轮拖拉机组,在事故中死亡。

3.敖****,女,蒙古族,1974年8月出生,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人,事故发生时乘坐于无号牌四轮拖拉机组自制拖车内,在事故中死亡。

4.巴***,男,蒙古族,1970年8月出生,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人,事故发生时乘坐于无号牌四轮拖拉机组自制拖车内,在事故中死亡。

经调查鉴定,涉事双方驾驶人均已排除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食毒品后驾驶车辆的嫌疑。

(三)事故道路、交通环境及天气情况

1.道路总体情况。事发路段位于原省道S203线阿木古郎至杜拉尔桥一级公路,起于新左旗阿木古郎镇南S203线K248+200米处,终点位于呼伦贝尔市与兴安盟交接的杜拉尔桥北,2009年6月开工建设,2011年竣工,2012年10月交工验收。2017年8月,原省道S203线单向通行改双向通行,全长151.479公里,于2018年3月交工,依据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改网建设,2018年原省道S203线改为国道G331线。

2.事发路段情况。事故地点位于新左旗辖区国道G331线5200公里加700米处,南北走向,沥青路面,路况完好、道路平直、视线良好,道路东侧设有缆索护栏,道路限速70公里/小时,无平交道口,道路全宽11.3米,单幅路宽3.9米,硬路肩宽1.85米,双向两车道,道路中间设有黄色虚线,道路夜间无灯光照明。国道G331线东侧紧邻原省道S203线,事故地点路面相对高度较原省道S203线路面高出约2.4米。自罕达盖收费站至事发地22公里道路沿线共设置限速、禁止超车、安全带、禁止停车、路口等标牌19个。

3.天气情况。事故发生时间为夜间,当日天气晴。

(四)涉事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所在单位

铁岭市德顺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业运输(集装箱)、货物专业运输(冷藏保鲜设备)、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证号为21********52,发证机关为铁岭交通运输局,有效期至2022年9月25日,经营户所在地为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

(五)涉事拖拉机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单位情况

新巴尔虎左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新巴尔虎左旗农牧和科技局(挂新巴尔虎左旗水利局牌子)所属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主要职责包括:以新巴尔虎左旗农牧和科技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负责权限范围内种子、化肥、农药、渔政、农牧业机械等方面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新巴尔虎左旗科技事业发展中心,为新巴尔虎左旗农牧和科技局(挂新巴尔虎左旗水利局牌子)所属三级单位,机构规格股级。主要职责包括:承担全旗种业、植保、农机等技术性辅助工作;协助开展拖拉机牌、证、照、行驶证的落户、发放工作。

(六)涉事路段管理及养护单位情况

涉事路段管理及养护单位为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罕达盖养护工区。

(七)涉事路段公安交管部门情况

事故发生路段属新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管辖,该大队在编民警总人数 17人,下辖 6个公路中队、1个镇区中队。事发路段属于罕达盖中队管理,当天值班巡逻人员2名,2022年7月份该中队勤务时间为早8时30分至晚21时50分。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7月18日上午,货车驾驶员张**驾驶涉事货车从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出发,计划前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运送310根防腐油炸杆,当日21时46分抵达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双岗镇休息。7月19日4时42分,张**继续驾驶货车向新右旗方向行驶,途中先后在吉林省白城市岭下镇、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大石寨镇大石寨服务区、科尔沁右翼前旗满族屯满族乡302国道巴勒根达板隧道管理所、阿尔山市白狼镇阿尔山国家森林公园、伊尔施镇光辉岁月迪吧、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杜拉尔防火检查站停车,21时48分行驶至事故地点。经调查确认,事发前货车驾驶员为张**,且车内仅有其一人。

7月19日6时35分,毕***驾驶涉事四轮拖拉机组(拖车内搭载敖****、巴***),自新巴尔虎左旗罕达盖苏木白音布日德嘎查前往雇主宝***家草场回收旧网围栏。20时30分左右,三人结束当天工作后从雇主宝***家草场出发,沿国道G331由南向北行驶,20时45分经过罕达盖收费站,21时48分在G331国道5200公里+700米处,与后方同向行驶的张**驾驶的辽M****0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辽M***6挂)发生碰撞,后又与道路右侧缆索护栏发生碰撞,造成乘员敖****甩出车外当场死亡,毕***、巴***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二)检验鉴定情况

1.车辆行驶速度情况。经专业技术机构对涉事车辆行驶速度鉴定,事发时涉事货车行驶速度为87km/h~89km/h,按照道路限速70km/h的要求,存在超速行为;四轮拖拉机组行驶速度为33km/h~34km/h。

2.车辆行车制动装置情况。经专业机构对车辆行车制动装置鉴定,涉事货车行车制动装置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7.1.1“机动车应设置足以使其减速、停车、驻车的制动系统和装置,且行车制动的控制装置与驻车制动的控制装置应相对独立”和7.1.4“制动系统的各种杆件不应与其他部位在相对位移中发生干涉、摩擦,以防杆件变形、损坏”的规定。

3.驾驶员手机使用情况。根据对张**事故发生前一段时间范围内手机数据的调查,未发现事故发生时张**有使用手机的嫌疑。

4.车辆灯光可视距离情况。经相关部门对车辆灯光可视距离侦查实验显示,相同品牌型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相近时间行驶至距离前方拖拉机150米以内即可发现,行进至100米以内清晰可见。

(三)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7月19日21时55分许,新左旗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涉事货车驾驶员张**电话报警,称“在G331国道5200公里处附近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110 指挥中心立即转警至交管大队,交管大队值班室随即转给事故处理中队,22时05分事故处理中队迅速赶赴现场,并通知罕达盖中队、巴音布日德派出所先行前往现场。22时50分至23时15分,巴音布日德派出所、新左旗人民医院急救中心120、交管大队罕达盖中队、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陆续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援。累计动用警车3辆,救护车1辆。7月20日凌晨1时,现场勘查结束,事故现场清理完毕,道路恢复畅通。

(四)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新左旗人民政府、呼伦贝尔市总工会、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组成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遇难者家属劝导安抚、赔偿标准测算等工作,7月22日上午,三名遇难者遗体已全部在新左旗殡仪馆火化,事故善后工作得到了遇难者家属的理解与支持。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造成 3人死亡,两辆车不同程度损坏。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原因

1.张**驾驶安全机件不符合国家标准(制动系性能)的货车超速行驶,并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妨碍安全驾驶(寻找车内物品),导致其未及时发现前方车辆,与毕***驾驶的无牌四轮拖拉机运输机组相撞,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2.毕***在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未注册登记、灯光不符合技术标准、车后未粘贴反光标识的四轮拖拉运输机组上路行驶,且违法载人,为夜间行车安全带来重大隐患,进一步加重了事故伤亡后果,是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3.四轮拖拉机乘坐人敖****、巴***不承担事故责任。

(二)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毕***,涉事四轮拖拉机驾驶员,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操作未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的拖拉机,且违反规定载人,分别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张**,涉事货车驾驶人,驾驶具有安全隐患车辆上路行驶,超速行驶,妨碍安全驾驶,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造成3人死亡和财产损失,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现已由新左旗公安局立案侦查和刑事拘留,目前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三)对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问责建议

事故调查组向市纪委监委移交相关情况后,经市纪委监委从事故发生的原因、情节及新左旗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等方面综合考虑,建议相关地区、部门单位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强化整改,对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及党员、公职人员不予问责。

六、事故发生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驾驶人。在此次事故中,车辆驾驶人张**存在超速、妨碍安全驾驶等多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交通违法行为,反映出交通参与者本身交通安全意识差、法制观念薄弱、社会责任感缺失,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农牧部门。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新左旗农牧执法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安全监管不严,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效果差,农机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农机驾驶人违法现象普遍等问题长时间存在。同时,拖拉机及驾驶人登记注册、办证率低,据调查覆盖率仅为辖区总量的三分之一,风险隐患长期存在且未消除,反映出路面执法和源头管理重视程度不足,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三)公安交管部门。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新左旗公安交管部门对辖区内国省干道、牧区道路重点车辆管控明显不力,见警率、管事率低,尤其在夏季旅游、农牧耕作期间,对季节性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特点分析研判不到位,针对国省干道、牧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未能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和科学部署。同时,执法手段单一,对重点车辆、重点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足,未严格落实推进上级公安机关“百日整治”行动部署和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

(四)属地人民政府。新左旗人民政府未认真落实推进《呼伦贝尔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道路交通安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成效不明显,未形成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有力措施,尤其是国省道交通管理智能化科技应用方面仍处于空白,致使三年内全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均发生在新左旗辖区内国省道上。

七、整改措施建议

(一)牢固树立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新左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7.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牢固树立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以“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极端负责态度,从严从实从紧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要聚焦事故暴露出来的源头性、瓶颈性问题,紧盯薄弱环节,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尤其是针对警力紧张的实际要减少警员的非警务活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建设投入,加快对辖区国省道重点点位交通流采集、视频、卡口控制、测速设备的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步伐,推动交通管理技术向电子化、信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进一步织密道路监控网络。

(二)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新左旗公安局、新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按照“管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和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力度,持续加大突出重点路段、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隐患排查力度,严格管控路面交通秩序,加强国省干道及农村牧区交通安全治理,对突出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推进事故风险防控。同时,要以路面勤务优化为抓手,加大警力投入,科学分析研判农牧耕作季节性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针对辖区内国省干道、牧区道路进行科学合理的常态化勤务安排和警力部署,严防严控,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全力解决警力紧张难题。

(三)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

新左旗农牧业局、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要严格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化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农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要会同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协同配合长效机制,定期开展统一行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灯光不全、反光标识不全、违规载人、超宽载物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四)持续加强道路交通和农业机械安全宣传教育

新左旗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把执法与普法结合起来、宣教与服务结合起来,加强道路交通、农业机械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利用普法学习教育和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的道路交通、农业机械安全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驾驶员、农机手、农牧民的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意识。要常态化开展重点群体教育培训及违法行为警示曝光,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维护地方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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