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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云海砼业有限公司“8.8”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04日

2021年8月8日9时左右,庐江县云海砼业有限公司货场内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9〕96号)等规定,庐江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庐江县云海砼业有限公司“8.8”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以庐江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庐江县公安局、庐江县总工会、庐江县白湖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并邀请了庐江县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庐江县云海砼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7日,营业期限至2062年3月6日,注册资金2800万元,员工70余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591426****,法人代表王*海,公司地址在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白湖镇泉水村,经营范围为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非承重件混凝土砌块砖块生产和销售。公司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有效期至2021年1月21日,目前已过期。

(二)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庐江县云海砼业有限公司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未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公司任命邢*伟为安全员,持有安全管理人员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海、分管副总兼安全机构负责人邓*才未持有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公司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但未按计划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全。未见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公司于2016年11月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验收,有效期至2019年11月,公司未延期复审。

(三)事故现场相关情况

事故现场为庐江县云海砼业有限公司钢结构大棚,大棚内为堆放沙石的货场,外墙开有高度约2米,宽约1米的后门,方便员工进出员工宿舍,平时上锁封闭,死者柏腊金持有钥匙,事发后用水泥封闭。

(四)装载机和驾驶员情况

货场内有一装载机进行铲沙料,装载机型号为:HL966****,出厂编号、车架号:180600****,发动机型号:WD10G22****,外形尺寸:8961*3230*3450mm。该装载机自2017年至今一直由庐江鸿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维修保养,最近一次维修保养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各项性能正常。事故当天驾驶装载机的司机叫谭*,未持有效证件驾驶装载机。

(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1.县应急管理局,制定印发了《庐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计划》,强化了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领域安全监管,对100余家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庐江县白湖镇人民政府,制定印发《白湖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成立白湖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2021年1-8月份,白湖镇及时更新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深刻汲取发生的各项安全生产事故,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共成立1个领导小组,20个专项工作组,累计派出检查人员3904人次,安排车辆1280辆次,共检查危化品企业4家,交通运输企业1家,特种设备企业50家,烟花爆竹经营户48家,工贸企业45家,民政养老机构2家,校园安全整治5家,消防重点场所23家,交通渡口2处,文化旅游场所1处等,共排查安全隐患1063条,整改隐患1063条,整改率为100%。

3.庐江县云海砼业有限公司,收到了白湖镇印发《白湖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但未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1年8月8日5时30分许,谭*来到庐江县云海砼业有限公司钢结构大棚沙石货场,用装载机将货场里的沙料铲到料仓里。8时10分左右,谭*在铲沙的时候,因铲斗抬起约1米高,没看见装载机前方路过货场准备回家的柏*金,装载机左前轮碾压柏*金下半身。谭坤在往回倒车的时候,看到沙堆旁边有个红色塑料袋,立即踩刹车,熄火下车。下车后,看到柏*金下半身已压没了。8时16分,谭*打电话向公司负责人胡*际报告,胡*际立即向公司副总邓*才、法定代表人王*海报告,王*海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并安排邓*才拨打110报警电话。10分钟左右,当地派出所赶到现场,经法医确认,柏*金死亡。

庐江县应急管理局接报后立即上报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和县政府,并在第一时间会同相关单位赶赴现场进行查勘和善后处理工作。

图1:事故企业平面示意图

图2:事故现场照片

图3:事后封闭的后门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

柏*金,女,汉族,1956年12月出生,安徽省庐江县白湖镇人,生前为庐江县云海砼业有限公司食堂员工。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柏*金擅自进入装载机作业范围[①]超近道回家;谭*在操作装载机行驶时,未将装载机铲斗放下[②],视线受限,未注意前方行走的柏*金,装载机左前轮碰倒柏*金,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庐江县云海砼业有限公司对厂区未实行封闭管理,未审查装载机操作人员谭*的持证情况,货场车间等危险区域未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③];未及时修订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未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④]。未见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⑤]。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庐江县云海砼业有限公司“8.8”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予追究相关责任人员

柏*金擅自超近道走后门经过货场区域回家,未及时避让行驶中的装载机,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二)已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谭*,装载机机驾驶人员,未持有效装载机操作证,违反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庐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王*海,庐江县云海砼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未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五)项[⑥]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⑦]规定,建议由庐江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邓*才,庐江县云海砼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科负责人,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81号)第十五条第(一)款[⑧]的规定,依据《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81号)第六十四条[⑨]规定,建议由庐江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邢*伟,庐江县云海砼业有限公司安全员,未检查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五)项[⑩]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11]之规定,建议由庐江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庐江县云海砼业有限公司对厂区未实行封闭管理,未审查机动车驾驶人谭*持证情况,货场车间等危险区域未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及时修订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未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未见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第(四)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12]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13]之规定,建议由庐江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五)其他建议

庐江县白湖镇政府,虽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了安全检查,制订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但未认真落实监督检查职责,建议白湖镇政府向庐江县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庐江县云海砼业有限公司要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完善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严格起重机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加强员工日常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露天制管车间现场拆模作业区域未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治理安全隐患,真正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

(二)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白湖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一岗双责”和“网格化”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检查要全面、不留死角,且要有记录,对存在问题按照隐患排查“五落实”要求,跟踪问效,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各镇(园区)、县直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此起事故教训,要以作业现场为主体,积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尤其是加强对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物件拆装等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的排查;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各作业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危险性辨识。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对存在的现场作业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予以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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